国文明城镇为抓手,加强城镇农村各类社区建设,发展社区文化教育事业,完善社区服务功能,创建“文明城镇”。广泛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进一步提升居民素质和文明程度,营造共享和谐、积极向上的社会环境。
开展“八荣八耻”荣辱观教育,形成崇尚文明的浓厚氛围。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健全外来工学习制度,开展家庭文明教育,以创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企业为载体,加强干部职工思想道德教育。评选十星文明户、文明家庭、文明市民、文明诚信企业、促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带动居民素质的提高。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积极建文化室、图书室等,用先进文化培育新型农民,使广大农民群众在先进文化的氛围中进一步陶冶情操,提高道德水平。
依据“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标准,5年内将全镇34条村建设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或达标村,100%的村居人口享受到城乡一体的公共服务。高起点高标准高投入统筹城乡发展,将全部村庄规划建设纳入全镇规划统筹安排,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村组要达到“五村、五通、五化、五有”(“五村”,即省卫生村、市文明村、区民主法治村、省生态示范村、先进农村基层党组织。“五通”,即通水泥路、通公交车、通自来水、通有线电视、通光纤。“五化”,即布局优化、村道硬化、路灯亮化、环境净化、村容美化。“五有”,即有文化室、有卫生服务站、有体育运动场所、有村内绿化公园、有村务公开栏。)标准。改善村容村貌,保持地方民俗特色,真正体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提高村民生活质量,提升农村文明程度。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5.3.3 推进民主政治建设
加强农村社区辖区共治共建共享机制建设、服务体系建设和经济文化建设,把农村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和各项事业全面进步。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农村社区“党建好、自治好、服务好、治安好、环境好、风尚好”的“六好”和谐社区建设。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依法按政策及时妥善解决群众诉求,着力解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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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各种不稳定因素。加强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处臵群体性事件和突发性公共事件能力。
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工作,以党政为主导,村(居)民为主体,在确保农村现有基层组织设臵、村民原有各种经济利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创建不同功能特色的农村社区。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村(居)民。发扬民主、共治共建共享,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
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健全民主制度,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深化机构改革,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完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制度,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行电子政务,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在阳光下运行。
5.3.4 加强农村居民教育培训
以产业升级转型为导向,以人本服务为核心,实施城乡统筹的就业政策,加强农村居民教育培训,促进农村劳动力从农业向二、三产业转移。完善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体系,完善帮扶政策,多形式开展劳动力技能培训,促进农村劳动力技能提升和就业。对户籍劳动力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镇财政补贴有关培训费用,个人不承担费用。全面实施一户一技能计划,分类开展技能培训。对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半年至3年的技工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或职业技能培训,使其取得初、中级以上职业资格;对35周岁以下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开展3个月左右的单项或初中级技能培训;对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及妇女劳动力开展1个月左右的适应性就业技能培训;对有创业愿望和能力的农村劳动力开展创业培训;对已实现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实施技能提升培训,使其进一步提高技能等级。其中重点对35周岁以下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政府应积极推荐帮扶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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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企业培训和就业。力争到2015年,里水非农就业比重达到90%以上,完成里水户籍农村劳动力培训5万人;培训单项职业技能、职业资格证书比率不低于80%,培训后岗位推荐率达100%;实现对未能继续升学的城乡初高中毕业生全面实行职业技术教育。
5.3.5 构建健康和谐的流动人口关系
建立优秀农民工激励机制。根据广东省《关于做好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工作的意见》,继续完善企业人才入户制度,突出技能、高端带动,在引进高、中层人才的基础上,着重推动新成长的技能型优秀农民工入户,优化劳动力的结构。在农民工子女教育、医疗、居住方面提供帮扶措施,使他们安居里水。
加大对在里水务工人员的培训力度,广泛开展技能培训,促进农民工技能提升和稳定就业。政府应积极补贴农民工职业培训费用,实行政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三方分担,政府对培训费实行定额补贴。积极依托技工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公共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组建培训网络。发挥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在农民工就业培训中的龙头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办学、企业、行业参与农民工技能培训。鼓励有条件的行业、企业为农民工提供各类就业培训。采取与培训机构合作、在企业建立培训基地、校企合作、委托培训、订单培训、送教上门和远程培训等多种培训方式,灵活多样地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培养适合里水产业发展需求的实用型中、高级技能人才,推动农民工向技能型人才转变,促进里水人力资源结构的优化调整。
5.3.6 打造绿色城镇
以创建绿色城镇为切入点,实施“绿色美丽家园计划”,大力发展绿色经济、绿色生态、绿色文明,提升城镇功能,塑造城镇形象,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推行“优化、活化、净化、绿化、美化、文化”六大工程,将节能减排治污、内河涌综合整治、重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健康村建设等重点工作相互呼应,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绿色美丽城镇,建成“广佛之间经济要地、南海东部生态新城”。到2015年,全镇生态、经济、环境进入良性协调发展阶段,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城乡环境统筹协调、自然资源有效保护、生态风险得到防控、生态文化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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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实现《珠三角规划纲要》中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战略目标。推进城市绿道和社区绿道建设,争取在三年时间内完成镇域绿道网建设。打造岭南“绿城”。确保至2015年底,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6平方米;新建居住区要按照不低于30%、旧城改造区不低于25%的用地面积配套建设绿地;力争实现居民出门500米之内有一个公共绿地活动空间。改善人居环境,建设温情家园,建设成为“广东绿色名镇”、“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广东省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宜居社区”。
采取更有力的措施推进“腾笼换鸟”,做好建陶、印染、有色金属、皮革等行业的污染整治,加大河涌整治力度,加快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环境的治理与保护由“政府主导”向“政府主导、全民参与”方向转变。加强环境监督与执法,做好重点污染源监测,同时普及环保与健康关系的知识教育,增强全民环保意识,推动全社会积极参与环境治理与建设。
5.3.7 创建“文体强镇”
坚持“统筹规划、面向基层、资源整合、共建联动”的建设原则,进一步加快全镇文体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增强公共文体服务功能,加快各类文体活动的普及和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和健身需求,以村(居)为重点,建设就近方便、灵活多样、安全适用、管理规范的村镇公共文体设施和活动网络,引导城乡居民建立和谐健康的生活理念和方式,努力打造绿色健康的社区环境,为提高人民群众的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提供更好的服务。
“十二五”规划内,镇中心区建成区域性全民健身广场或具有文化品味的文体公园;各村组建成“一场(球场)、一室(文体活动室)、一路径(健身路径)、一报刊(党报党刊)”的文体设施。镇公共文化中心广场力争在3年内完成。力争到2015年全镇实现“2050”工程。即保证居民每天有持续20分钟的锻炼时间和相应的锻炼设施;20分钟可以到达集休闲、健身、娱乐为一体的全民健身中心或文体广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口数超过总人口数的50%;50%以上的村民小组有基本的健身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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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政策措施
6.1创新体制机制
6.1.1 明晰政府角色与定位
政府的职能已经从经济增长型转向公共服务型。经济发展的活力主要来自市场,政府更多的是要提高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来满足公共需求。界定清晰政府行为、企业行为与市场行为,政府要在城市建设、产业发展、资源配臵、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方面发挥引导、引领作用,在具体项目、投资建设方面由市场、企业发挥主体作用。政府应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产业布局,加速产业聚集和集中,加快资源与劳动密集型产业、污染型产业的转移与迁出等方面有所作为。同时政府应积极推进加快消除产业和企业发展面临的各种障碍,帮助企业克服各种困难;同时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政府集体决策、专家咨询、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建设法治政府、效能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审批项目,积极推行集中审批、并联审批。推进政务公开,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实行网上行政审批、网上公共服务。做好各项生产保障工作,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等。
6.1.2创新农村土地使用制度
积极创新农村土地使用制度,对村集体土地开发制订详细的约束措施。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创新农村土地使用制度。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培育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长效机制,实现土地流转从分散性自发流转向有序化、市场化、组织化流转转变。扶持和发展土地流转的新组织形式,如土地股份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土地银行等。
明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产权主体。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过程中,将完整的集体建设用地产权明确赋予农民集体和农民。积极构建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赋予城乡建设用地相同的土地使用权权能,设立统一的流转方式,建立科学的监管体制和统一的地价体系等。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机制。统一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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