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农村公益电影放映服务招标项目 MMGPC2018FG008
(一)采购人:茂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联系人:柯先生, 电话:0668-2881442。
(二)集中采购机构: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彭先生/邱小姐 电话:0668-2289005 传真:0668-2289983
联系地址:茂名市油城十路金源盛世1、2号楼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厅 邮编:525000
电子邮箱:mmgpc@126.com http://jyzx.maoming.gov.cn
九、 集中采购机构期望得到的协助与配合
如对招标文件有任何澄清修改,集中采购机构将会在茂名市政府采购网和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等媒体上发布公告,在投标截止日前可能会有更正公告,投标截止前3日可能会有延期公告,请采购文件收受人予以高度重视。
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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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农村公益电影放映服务招标项目 MMGPC2018FG008
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一、服务内容
茂名市农村公益电影放映服务资格采购,主要负责电白区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工程4464场、茂南区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工程1572场。 二、服务要求
1、计划放映场要求:根据《国家院办公厅转发广电总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电影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38号)、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数字电影发行放映深入落实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的意见》(粤广局发[2011]27号)、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下达2018年广东省农村电影放映场次任务的通知》(粤新广影[2018]5号)和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关于印发<茂名市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茂财教[2012]34号)的要求,实施放映“一村一月一场”电影的总体框架下,各区、县级市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共同完成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工程。其中电白区放映场次为4464场,茂南区放映场次为1572场。
2、对投标单位的放映设备要求:投标人须拥有性能良好的数字电影流动放映设备,符合国家广电总局的安全标准和技术要求;符合农村公益电影放映设备相关要求。
3、放映的具体实施及要求:放映队伍直接进农村放映,并保证群众的观影安全。所播放的影片必须向正式的数字电影节目供应单位购买节目片源,用于农村电影放映,不得放映其他非法渠道的片源。同时,必须接受农村公益电影放映监控平台监督管理。
4、放映电影补贴的确定:严格按照《茂名市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工程实施方案》的补助标准,每场电影省级补助200元,市级补助100元,区级补助50元,共350元,每场电影以350元的标准给予场次补贴。
5、服务期限:签订合同起至2018年12月31日。(具体期限以合同约定为准)。
三、报价要求:
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放映成本和利润、影片租费、安装调试费、人员培训、交通、税费、放映人员劳务费等全部费用。 四、付款方式:
按照“先放后拨”方式,每年分两期拨付,按当年7月份和次年1月份验收两期拨付,每期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拨付。
五、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属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供应商有不理解之处可向交易中心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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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投标供应商须知 一、投标费用说明 1.
投标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
本次招标向不收取的中标服务费。
二、招标文件 4. 4.1
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澄清更正文件组成:
1) 投标邀请函 2) 用户需求书 3) 投标供应商须知 4) 开标、评标、定标 5) 合同书格式 6) 投标文件格式
7) 在招标过程中由集中采购机构发出的澄清更正文件等 5. 5.1
招标文件的澄清更正
集中采购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更正的,于投标截止时间的15天前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并通知所有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更正通知后应按要求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传真有效)予以确认,该澄清更正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更正不足15天的,集中采购机构在征得当时已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同意并书面确认(加盖单位公章,传真有效)后,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
5.2
根据采购的具体情况,集中采购机构可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将变更时间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并通知所有当时已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6. 6.1
投标的语言
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供应商与集中采购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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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两种语言不一致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7.
投标文件编制
7.1 本次采购项目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投标邀
请函》的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应当按操作手册指引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招标文件免费自行下载。
7.2 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是指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
名认证证书和电子签章,供应商应当到上述服务机构在茂名设立的办理点办理。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3 投标人应使用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文件管理软件对投标文件进行合成、电子签
名、电子签章及加密打包。所有投标文件不能进行压缩处理。
7.4
投标供应商同时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并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拒绝评审,对未经装订规范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承担。
7.5
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并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7.6
投标供应商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7.7
如果因为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供应商承担。
8. 8.1 8.2
投标报价及计量
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除非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
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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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投标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9.2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供应商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非投标供应商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而且响应供应商必须提前交纳保证金,按投标邀请函的要求。
9.3 投标保证金金额、交纳截止时间及交纳方式: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 9.4
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9.5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9.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依法不予退还并上交国库:
1) 投标供应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 中标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合同。 10. 10.1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投标人应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一份,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六份,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纸质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本项目原则上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如电子交易系统中的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运作,则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0.2 投标人应使用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文件管理软件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合成、电子
签名、电子签章及加密打包。所有投标文件不能进行压缩处理。
10.3
纸质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10.4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或盖章才有效。
10.5 11. 11.1
投标文件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天内有效。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供应商应将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别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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