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栏杆扶手施工控制措施
1.5.1 设计对临空栏杆造型应选择恰当,防止攀爬,住宅阳台宜采用
实心栏板。施工图应明确栏杆、扶手详图及栏杆固定节点做法。
1.5.2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
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栏杆应防止攀登,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完成面或屋面面层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栏杆底部有距离楼地面或屋面0.45m以下的台面、横栏杆等容易造成无意识攀登的可踏面,应从可踏面起计算,可踏面以下不计入栏杆高度。
栏杆可踏面高度防护示意图
1.5.3 住宅工程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
0.11m。楼梯井净宽
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爬的措施。
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量起不宜小于0.90m,靠楼梯井一侧水平扶手长度超过0.50m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05m。应考虑扶手、抹灰、保温等对楼梯梯段净宽的影响。
1.5.4 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
平荷载。《建筑结构荷载规范》中要求,楼梯、看台、阳台和上人屋面等的栏杆顶部水平荷载,住宅取0.5kN/m。
护栏示意图
1.5.5 住宅北向的居室不得设置凸窗,其他方向不宜设置凸窗。凸窗等宽窗台(宽度大于0.22m),且窗台高度低于0.9m的窗台,栏杆防护高度一律从窗台面算起,高度不低于0.9m。护栏应贴窗设计,且不得影响窗户开启。
凸窗护栏安装示意
1.6 安全玻璃施工控制措施
1.6.1 施工图纸中应注明安全玻璃的品种规格。 1.6.2 以下部位应按规定使用安全玻璃:
(1). 七层及七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2). 单块面积大于1.5㎡的窗玻璃;
(3). 距离可踏面高度90㎝以下的塑钢窗;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0.5m的其他落地窗;
(4). 玻璃幕墙;
(5). 与水平面夹角不大于75°的倾斜窗,包括天窗、采光顶等在内的顶棚,以及吊顶和雨棚; (6). 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及屏风; (7). 门玻璃;
(8). 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内天井中庭的栏板; (9). 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
1.6.3
以下部门应按规定使用安全夹层玻璃:
(1). 1、屋面玻璃必须使用安全玻璃。当屋面玻璃最高点离地面高度大于3m时,必须使用夹层玻璃。用于屋面的夹层玻璃,其胶片厚度不应小于0.76mm。
(2). 2、当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在3m或3m以上、5m或5m以下时,钢化夹层玻璃公称厚度不小于16.76mm。
1.6.4
当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大于5m
时,不允许使用玻璃栏板。
1.6.5
安装在易于受到人体或物体碰撞部位的建筑玻璃,如落地窗、
玻璃隔断等,应采取保护措施。对碰撞后可能发生高处人体会玻璃坠落情况的,必须采用可靠的护栏。
1.7 室内标高和几何尺寸控制措施
1.7.1 应考虑扶手、抹灰、保温等对楼梯梯段净宽的影响。
1.7.2 设计时住宅公共走廊、室内走廊等净宽应考虑抹灰、保温等对
净宽的影响。走廊和公共部位净宽不应小于1200.
1.7.3 楼梯休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
2.00m,梯段净
高不宜小于2.2m,且包括每个梯段下行最后一级踏步的前缘线0.3m的前方范围。
梯段净高示意图
1.7.4 框架梁底距休息平台地面高度小于
2米时,应采取防碰撞措施。
如设置与框架梁内侧面齐平的平台栏杆(板)等,休息平台净宽从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