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简答题
1.什么是物权法上的物?(教材P110) 2.物权法的物有什么特征?(教材P110) 3.什么是动产?(教材P110) 4.什么是不动产(教材P110) 5.什么是物权?(教材P112) 6.物权有什么特征?(教材P112)
7. 抵押权与质权的最本质区别是什么?(教材P129 ) 8. 抵押权有那些特征?(教材P125) 9.什么是交付?(教材P114-115) 10.留置权的成立条件?(教材P131)
五、 论述题
1.论不动产物权的变动规则(教材P113-114) 2.论动产物权的变动规则(教材P114-115) 3.论物权法定原则(教材P113、指导书)
4. 运用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分析论述当年的社会热点话题。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注意:本题注重考核和培养学生的法律逻辑思维与能力。因此在答卷时,应严格遵守“结论”、“根据”、“在本题中”的答题模式与顺序) 一、案例分析
案例1.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由甲公司卖给乙银行价值100万元的电脑。合同约定,乙银行应向甲公司支付10万元定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任何一方违约,均需向未违约一方支付违约15万违约金。问:
1.该合同约定中的定金额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请说明理由。
2.合同签订后,乙银行按约定向甲交付了定金。假定甲公司不履行合同约定,定金罚则是否适用于甲公司?请说明理由。
3.如果甲公司不履行合同给乙银行造成损失5万元,当乙银行要求返还定金时,甲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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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支付的金额是多少?请说明理由。
4.如果甲公司不履行合同给乙银行造成损失5万元,当乙银行主张适用违约金时,甲公司应支付的违约金额是多少?请说明理由
5.若你是甲公司的诉讼代理人,针对乙银行适用违约金的主张,你会提出何种抗辩?请说明理由。
6.根据第5小题的答案,若你是乙银行的诉讼代理人还会选择适用违约金吗?请说明理由。
案例2. 甲公司为开发新项目,急需资金。2014年3月12日,向乙公司借钱15万元。双方谈妥,乙公司借给甲公司15万元,借期6个月,月息为银行贷款利息的1.5倍,至同年9月12日本息一起付清,甲公司为乙公司出具了借据。甲公司因新项目开发不顺利,未盈利,到了9月12日无法偿还欠乙公司的借款。某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催促还款无果,但得到一信息,某单位曾向甲公司借款20万元,现已到还款期,某单位正准备还款,但甲公司让某单位不用还款。于是,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甲公司以某单位的还款来偿还债务,甲公司辩称该债权已放弃,无法清偿债务。试分析:
1.甲乙两公司约定借款月息为银行贷款利息的1.5倍,约定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2.甲乙两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3.甲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
4.乙公司是否可针对甲公司放弃债权的行为行使撤销权?为什么? 5.乙公司至迟需要在哪一天行使撤销权?说明理由。 6.乙公司是否可以行使代位权?说明理由。
案例3.A公司与B保险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由A公司卖给B保险公司价值10万元的打印机设备。合同约定,B保险公司应向A公司支付1万元定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任何一方违约,均需向未违约一方支付2万元违约金。问:
1.该合同约定中的违约金数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请说明理由。 2.该合同同时约定了定金和违约金,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请说明理由。
3.合同签订后,B保险公司如约向A公司交付了定金。如果A公司不履行合同给B保险公司造成损失3万元,当B保险公司要求返还定金时,A公司应支付的金额是多少?请说明理由。
4.如果A公司不履行合同给B保险公司造成损失3万元,当B保险公司主张适用违约金时,根据合同约定,A公司应支付的违约金额是多少?请说明理由。
5.在第4题下,若根据合同法规定,A公司有可能支付的违约金额是多少?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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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比较第2、3、4、5题的答案,你作为B保险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将会提出什么主张?请说明理由。
案例4.2014年4月1日,张某向熟人李某借款,双方当场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张某向李某借款人民币3万元,从4月10日起,借期为6个月。应
李某要求,张某将其一平房作担保,折价人民币3万元。双方于4月8 日办理了抵押登记。李某于4月10日,将3万元交给张某。李某称以一平房担保,似嫌不足,提出再提供一项担保。张某于是找到密友王某、毛某,要其向李某担保。王某、毛某二人立即写了一份担保书,书上写着:如果张某到期不还款,并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王某、毛某愿承担还款责任。4月12日,毛某、王某分别在担保书上签了字,李某收下了担保书。
2014年8月1日,张某因着急用钱,将其那处已抵押给李某的平房作价2.5万元卖给赵某,但并未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手续。此事李某尚未知情,赵某也不知房屋抵押一事。
2014年10月12日,李某按约要张某还款3万元,并要求其支付利息3 000元。张某称无钱还款。李某欲申请人民法院拍卖张某的房屋,却发现该平房已由赵某居住。李某遂找到王某承担担保责任,王某称张某现有一处房产,应先执行主产,再强制执行张某其他财产以及毛某财产,之后才可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
[问题]
(1)张某与李某之间的借款合同何时成立生效?说明理由。 (2)赵某是否拥有其从张某手中所买平房的所有权?为什么?
(3)本案中,李某要求张某偿还本金、利息的要求是否应予支持?说明理由。 (4)王某、毛某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是什么?说明理由。 (5)王某的答辩有无法律依据?为什么? (6)李某的债权该如何实现?
案例5.2013年6月,甲公司将一台价值900万元的机床委托乙仓库保管,双方签订的保管合同约定:保管期限从6月21日至10月20日,保管费用2万元,由甲公司在保管到期提取机床时一次付清。
8月,甲公司急需向丙公司购进一批原材料,但因资金紧张,暂时无法付款。经丙公司同意,甲公司以机床做抵押,购入丙公司原料。双方约定:至12月8日,如甲公司不能偿付全部原材料款,丙公司有权将机床变卖,以其价款抵偿原材料款。
10月10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转让机床合同(甲公司已通知丙公司转让机床的情况,同时也已向丁公司说明该机床已抵押的事实),双方约定:甲公司将该机床作价860万元卖给丁公司,甲公司于10月31日前交货,丁公司在收货后10日内付清货款。 10月下旬,甲公司发现丁公司经营状况恶化(有证据证明),于是通知丁公司终止交货并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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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丁公司提供担保,丁公司没有给予任何答复。11月上旬,甲公司发现丁公司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于是向丁公司提出解除合同。丁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如果甲公司到期不支付机床保管费,乙仓库可以行使什么权利?说明理由。 (2)乙仓库该如何行使其在(1)问中的权利?
(3)如甲公司不能偿付全部原材料款,丙公司欲将机床变卖以抵偿原材料款,乙仓库也因甲公司无力支付保管费欲变卖机床,乙、丙谁可就机床变卖价款优先受偿?
(4)甲公司向丁公司转让已抵押的机床,甲、丁订立的转让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5)甲公司能否中止履行与丁公司订立的转让机床合同?为什么? (6)甲公司能否解除与丁公司订立的转让机床合同?为什么?
案例6.某食品加工厂因公司业务扩大,急需包装材料,于是向甲、乙两家包装材料公司发出函电。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A4型包装纸,如贵公司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去购买。”甲、乙两公司在收到函电后,都先后向食品加工厂回复了函电,在函电中告知他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A4型包装纸的价格,而甲公司在发出函电的同时,派车给食品加工厂送去了5000令A4型包装纸。在该批货物送达之前,食品加工厂得知乙公司的包装纸质量较好,而且价格合理,因此,向乙公司致电,称:“我公司愿购买贵公司的10000令A4型包装纸,盼速发货,运费由我公司承担。”在发出函电的第二天上午,乙公司发函称已准备发货。下午,甲公司将5000令包装纸运到,食品加工厂告知甲公司,他们已决定购买乙公司的货物,因此不能购买甲公司的货物。甲公司认为,食品加工厂的拒收货物行为已构成违约,双方协商不成,甲公司向法院起诉。
[问题]
(1)食品加工厂向甲、乙两公司分别发函的行为,在合同法上属于什么行为?
(2)甲、乙两公司的复函行为是什么行为?
(3)食品加工厂第二次向乙公司发函的行为是什么行为?
(4)食品加工厂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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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食品加工厂与甲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6)食品加工厂有无义务接受甲公司的包装纸?本案中甲公司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案例7.2011年8月,原告陶某与被告上海某鹤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鹤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某鹤公司开发的西晶明园某号501室房屋1套,约定房价60万元。之后在2011年8月底,陶某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青浦支行)签订了抵押借款合同,以上述房屋为担保,向光大银行青浦支行申请抵押贷款42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后银行将42万元款项划入陶某指定的实际由某鹤公司控制的账户。某鹤公司每月派员工至银行柜面办理每月应还款项的归还手续。购房首付款实际亦由某鹤公司以陶某的名义支付,房屋未实际交付陶某,产权人仍登记为某鹤公司。
2013年7月、8月,某鹤公司为提前还清贷款,与案外人签订协议,约定为做账需要,委托案外人代为办理还款手续,即某鹤公司将陶某名下尚欠银行的全部房款余额汇入案外人账户,由案外人将钱款转汇入陶某账户,由陶某归还银行。后案外人在收到相应钱款后,依约转入陶某账户,但陶某并未以此提前清偿贷款。截至涉讼,尚欠贷款40.7万余元未还。
2014年12月,陶某以某鹤公司逾期交付西晶明园某号501室房屋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鹤公司继续履行商品房预售合同,交付房屋并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某鹤公司提起反诉,请求确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光大银行青浦支行述称: 某鹤公司的诉请是否得到支持不影响银行对房屋拥有的抵押权利,银行取得抵押权是善意的。
[问题]
(1)原告陶某与被告某鹤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效力如何?说明理由。 (2)陶某与光大银行青浦支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效力如何?说明理由。 (3)陶某与光大银行青浦支行签订的抵押合同效力如何?说明理由。
(4)光大银行青浦支行对其与陶某之间的贷款抵押合同该如何处置才最有利?说明理由。
(5)陶某如主张撤销其与光大银行青浦支行之间签订的贷款抵押合同,此举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说明理由。
(6)陶某要求某鹤公司继续履行商品房预售合同,交付房屋并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诉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说明理由。
案例8.
原告陈某,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农民 被告王某,北京市通州区某小区城镇居民
2008年10月,原告与被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将位于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的原属于原告所有的农村房屋一套卖给被告,房屋出卖款共计50万元,随后该房屋买卖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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