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延期作出决定通知书
申请人名称 :
本机关于二○○ 年 月 日受理你(单位)的行政许可申请事项 (许可事项名称) ,因 等原因,不能在 (二十或四十五) 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延长 十或十五 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特此通知。
许可单位公章(行政许可专用章)
二○○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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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特别程序时间告知书
(行政许可申请人名称) :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你(单位)的行政许可申请 (许可事项名称) ,因 等原因,需依法进入 (听证、检验、检测、鉴定、咨询评估、评审) 程序,上述程序需要 日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特此告知。
许可单位公章(行政许可专用章)
二○○ 年 月 日
12
行政许可决定书
当事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住址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电话 邮编
经审查,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的 行政许可事项申请,符合法
定条件,根据 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同意你(单位)的行政许可申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许可单位公章(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13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 请 人: 单位名称: 地 址: 负责人: 或
个人姓名: 年龄: 身份证号: 住址: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向本机关申请 (行政许可名称) 。根据 (实体法规定) ,本机关进行认真审查,认为该项行政许可申请存在以下问题:
1、 2、 3、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你(单位)
(行政许可名称) 的申请,现决定不予行政许可。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人民政府或 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许可单位公章(行政许可专用章)
二○○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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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
送达文书名称及文号 受送达人 送达地点 送达方式 收件人签章 收到时间 代收人(身份) 及代收理由 送达人签章 许可机关印章 送达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时 分 备 注 注:1、送达文书应交给受送人本人或单位负责人,如本人不在可以交给其成年家属或所在单位其他人员代收; 2、如系代收,应注明其与受送达人的关系;
3、如受送达人或代收人拒绝接收或不签收时,可实施留置送达;送达人可邀请非利害关系人在场,说明情况,把法律文书留在其住处或办公场所,并注明拒绝事由和送达日期,即视为已经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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