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撤回、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被许可人) :
年 月 日,本行政机关对你(单位)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事项) 的决定,现查明,在审批该行政许可时, (违反规定的事实及设定该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 (第一款第一、二、三、四、五项或第二款) 之规定,决定撤销(撤回、注销) (行政许可事项) 。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 (行政复议机关名称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90日内直接向 人民法院名称 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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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单位公章(行政许可专用章) 二○○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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