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3)根据《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自行承担。 ×
(254)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可以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可以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
(255)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或者到境外借款,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经批准。 √
(256)商业银行可以用同业拆借拆入的资金发放贷款或者用于投资。 × (257)商业银行可以向关联方发放无担保贷款。 ×
(258)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有效。 ×
(259)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但是执行程序不中止。 ×
(260)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
(261)股东以本行股票为自己或他人担保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不需要事前告知本行董事会。 ×
(262)股东获得本行授信的条件应优于其他客户同类授信的条件。 ×
(263)股东在本行借款余额超过其持有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股权净值,不得将本行股票进行质押。 √
(264)股东特别是主要股东在本行授信逾期时,应当对其在股东大会和派出董事在董事会上的表决权进行限制。 √
(265)同一股东及其关联人提名的董事原则上不得超过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 (266)非上市银行股东特别是主要股东转让本行股份的,应当事前告知本行董事会。 √ (267)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实行律师见证制度,并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
(268)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商业银行董事长和行长应当分设。 √
(269)董事会会议应当有商业银行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 √ (270)董事会召开董事会会议,没必要通知监事会派员列席。 × (271)监事会可以设立提名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 √
(272)监事会在履职过程中有权要求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提供信息披露、审计等方面的必要信息。监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指派监事列席高级管理层会议。 √
(273)商业银行应当在章程中规定,独立董事每年在商业银行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十五个工作日。 √
(274)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行使表决权。 ×
(275)监事的薪酬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确定,董事会不得干预监事薪酬标准。 √ (276)商业银行披露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须经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 (277)商业银行应当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记录和决议等文件及时报送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
(278)监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但一名监事不应在一次监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两名监事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力。 √
(279)监事每年为商业银行从事监督工作的时间不应少于15个工作日。 √
(280)监事会应当对商业银行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并对利润分配方案的合规性、合理
性发表意见。 √
(281)担任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人的董事每年在商业银行工作 的时间不得少于25个工作日。 √
(282)专职股东监事的薪酬执行延期支付制度。其绩效薪酬的40%以上应当采取延期支付方式,且 延期支付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 √
(283)监事会拥有独立的费用预算,其行使职权的费用由商业银行承担。 √ (284)商业银行董事会对银行风险管理承担最终责任。 √
(285)单个自然人及其近亲属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的2%。 √
(286)职工自然人合计投资入股比例可以超过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的20%。 ×
(287)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申请人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决定机关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 √
(288)根据省银监局(苏银监办〔2014〕102号)文件规定,申请开办外汇业务和增加外汇业务品种,授权由银监分局受理、审查并决定。 √
(289)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资格获得核准前可以到任履职。 ×
(290)机构变更许可事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在决定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变更,并向决定机关和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书面报告。 √
(291)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决定机关和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
(292)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董事长、行长、分支行行长缺位时,不可以指定符合相应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代为履职。 ×
(293)具有高管任职资格且未连续中断任职1年以上的拟任人在同一法人机构内,同类性质平行调整职务或改任较低职务的,仍需重新申请任职资格。 ×
(294)法人机构因房屋维修、增扩建等原因临时变更住所6个月以内的,不需进行变更住所的申请但应在原住所、临时住所公告,并提前10日报告属地监管机构。 √
(295)因行政区划调整等原因导致的行政区划、街道、门牌号等发生变化而实际位置未变动的,不需进行变更住所的申请,但应于变更后15日内报告属地监管机构,并换领金融许可证。 √
(296)农村商业银行设立须经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
(297)省联社公司治理机制考核办法规定,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须经专门委员会审议,不得以专门委员会意见代替董、监事会审议意见。 √
(298)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异地任职的,拟任职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应当向原任职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征求监管评价意见。 √
(299)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获得任职资格核准前先行履职。 × (300)拟任人曾任金融机构董事长(理事长)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申请人在提交任职资格申请材料时,还应当提交该拟任人的离任审计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