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3.4 巡视人员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汇报和处理,并做好记录。
8.3.3.5 井下无人值守机房硐室正常巡回的内容
(1)巡检人员应严格按照巡视路线,逐项进行巡视检查,确保不漏检。
(2)巡视人员应对机电硐室内的设施、设备、仪器、安全用具、消防设施、视频设施完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3)检查安全用具、绝缘用具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合格,数量是否符合标准;灭火设施是否齐全、合格并摆放整齐。
(4)对机电硐室内外接地装置、警示灯、灯箱、缆线吊挂,穿墙管的封堵情况,栅栏门、防火门、密闭门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同时要保证防火门上的通风孔要畅通。
(5)检查设备防爆性能、完好状态、各种仪表、显示装置、指示灯指示是否正确,接地装置是否牢固可靠、闭锁装置是否完好,完好标志牌填写是否齐全、正确。
(6)检查水泵、管路、阀门各紧固件及放水装置是否齐全,有无松动,压力表指数正常,水泵无异常响声,电机是否运转平稳,电压波动正常。
(7)检查缆线的吊挂是否符合标准、电缆吊挂是否整齐、电缆是否完好、电缆标识牌填写是否正确。电缆沟是否有积水,硐室内的电缆是否处于淋水状态。
(8)检查硐室内的照明灯是否完好,标志牌是否齐全。 (9)检查接地母线、连接导线、接地极连接是否可靠,接地线布线是否整齐,接地标识是否齐全,接地标志牌填写是否准确。
(10)机电硐室顶板是否牢固可靠,是否有掉皮、淋水现象;通
— 22 —
风是否保持畅通。
8.3.3.6 井下无人值守机房硐室巡视周期
(1)正常巡视周期:无人值守机房硐室应保证每班不少于二次。 (2)特殊巡视应根据需要进行。 8.3.4 特殊巡视
特殊巡视检查的内容,按现场运行规程规定执行。遇有以下情况,应进行特殊巡视:
8.3.4.1 大风、雷雨、暴雪、大雾等特殊气象条件时的巡视。 8.3.4.2系统调整、设备变动后的巡视。 8.3.4.3新设备投入试运行期的巡视。
8.3.4.3设备经过检修、改造或长期停运后重新投入系统运行后的巡视。
8.3.4.5过负荷或负荷剧增、超温、设备发热、系统冲击、跳闸、有接地故障情况等,应加强巡视。必要时,应派专人监视。
8.4 记录管理
8.4.1 集控中心应有如下记录: 8.4.1.1 变电站、变电所运行日志; 8.4.1.2 断路器故障跳闸记录; 8.4.1.3停送电指令记录; 8.4.1.4 设备缺陷记录;
8.4.1.5 水泵、风机、压风机运行记录; 8.4.1.6安全活动记录; 8.4.1.7运行分析记录; 8.4.1.8培训记录; 8.4.1.9反事故演习记录;
— 23 —
8.4.1.10技术问答记录; 8.4.1.11检修维护记录; 8.4.1.12干部上岗查岗记录
8.4.2 无人值守变电站(所)现场应有如下记录: 8.4.2.1 巡检记录; 8.4.2.2 检修试验整定记录; 8.4.2.3 设备测温记录(地面); 8.4.2.4 消防设施检查记录;
8.4.2.5 防小动物措施检查记录(地面); 8.4.2.7 设备缺陷与消除记录; 8.4.2.8 避雷器动作记录; 8.4.2.9 蓄电池测量记录(地面); 8.4.2.10 变电站外来人员出入登记记录; 8.4.2.11干部上岗查岗记录 8.4.2.12规程措施贯彻记录; 8.4.2.13安全活动记录本。
8.4.3无人值守机房现场应有如下记录: 8.4.3.1 防小动物措施检查记录(地面); 8.4.3.2 消防设施检查记录; 8.4.3.3 注、换油记录; 8.4.3.4 检修试验整定记录; 8.4.3.5 反事故演习记录; 8.4.3.6 事故预想记录; 8.4.3.7 干部上岗查岗记录; 8.4.3.8 运行分析记录;
— 24 —
8.4.3.9 蓄电池测试记录(地面); 8.4.3.10 设备缺陷与消除记录; 8.4.3.11 规程措施贯彻记录; 8.4.3.12 周安全活动记录本。 8.4.3.13外来人员登记记录; 8.4.3.14巡回检查记录 8.5 运行分析制度
8.5.1 集控中心运行分析制度
8.5.1.1 集控中心运行分析主要是对各机房、站(所)、硐室自动化监控系统及辅助系统的运行状况、系统设备的运行情况、设备的异常及缺陷对机房、站(所)、硐室运行的影响、运行的重载设备等进行分析,通过分析不断总结经验,达到使监控运行人员掌握和了解各监控系统和所控站的设备现状,掌握运行工作规律,找出薄弱环节,制订防范措施,提高运行工作质量和运行管理水平的目的。运行分析分为综合分析、专题分析两种。
8.5.1.2 集控中心综合分析的主要内容:综合分析主要是对集控中心及所辖机房、站(所)、硐室影响安全(包括各监控系统、设备运行状况和缺陷等)、经济运行的因素,运行管理上存在的问题等,提出建议、措施及注意事项,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对策,半年进行一次综合分析。
8.5.1.3 集控中心根据具体生产、运行实际情况,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专题分析。专题分析可根据本值可能出现或已出现的事件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和注意事项。
8.5.2 运行分析的要求:
8.5.2.1 运行分析应有记录,并符合实际。
— 25 —
8.5.2.2 综合分析由机电科组织,主要分析系统存在的问题,制定问题解决方案。
8.5.2.3 专题分析由队组技术队长组织进行,应根据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分析原因、制定对策,形成建议和措施,并及时落实和汇报。
九 设备管理
9.1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9.1.1 集控中心通过监控、遥视等系统发现的机房、站(所)、硐室设备缺陷,应汇报分管队组,由分管队组通知巡视运维组安排人员前往核实,并将情况报集控中心和分管队组值班队干。缺陷情况属实队组应及时安排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集控中心,集控中心做好记录。
9.1.2 巡视运维组在设备巡视、倒闸操作、设备检修时发现的缺陷,应及时汇报和处理。缺陷处理完毕后,巡视运维组维修人员应向集控中心汇报。
9.1.3 集控中心设备缺陷管理:集控中心负责本中心井上下监控系统、自动化系统以及所辖机房、站(所)、硐室的图像监视系统等相关设备缺陷管理工作,负责缺陷的上报、统计、分析、消缺等工作;
9.1.4 巡视运维组设备缺陷管理:巡视运维组负责机房、站(所)、硐室内设备(其中现场巡视中发现的设备及各系统缺陷,告知集控中心)缺陷的消缺、上报、统计、分析等工作。
9.1.5 无人值守机房、站(所)、硐室设备缺陷消除后,巡视运维组维护人员和巡视看护人员应认真验收。属集控中心管辖范围内,需巡视运维组配合处理的缺陷,缺陷消除后应由集控中心与巡视运维组人员共同验收。
9.1.6 设备缺陷在未消除之前,集控中心和巡视运维组巡视看护人员均应加强监视、巡视。
— 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