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应当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备案。相关规定按照《四川省建设系统规范性文件及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建设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应当采用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等方式,注重对本级或者下级机关规范和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不当的,要建议整改或者责令纠正。
第二十三条 建设行政执法机关违法或者不当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根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及有关具体情况,上级主管部门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的资格等处理。
对有关行政执法人员,根据过错程度、危害大小、情节轻重,由所在机关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暂时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四川省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是我省建设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适用的规范性文件,不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作为依据加以引用。
第二十五条 《实施标准》中未列明的其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参照本规定和《实施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与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四川省建设厅政策法规处负责解释。
6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和《四川省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从2009年5月1日起同时施行。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