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制度
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治决策信息,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现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各部门要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阿尔及利亚的方针。贯彻分级负责、批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应急工作原则,建立应急管理网络,并行使相应的权力和职责,各级有关科室和相关人员应勇力合作,保证各项应急工作的顺利执行。加强法制观念,依法应对突发事件。一旦突发事件发生,立即启动应急系统。
2、各有关部门应首先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合格的通讯设备、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物品等物资的调配和储备,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服从卫生主管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医疗组在中心主任的领导下要组织相关科室,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负责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搜索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
4、按照法律要求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发现疑似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时,应立即用电话通知疫情管理人员,疫情管理人员要立即报告中心主任,同时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5、中心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进行接诊,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刻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有权要求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人密切得在采取医学措施时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报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并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入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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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传染病要按《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严格执行各项消毒隔离、医院感染控制等各项制度和措施 ,做好人员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内感染的发生,做好污物、污水的无害化处理。
7、中心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任务,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并定期对医生和实习生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的培训。
8、发现人畜共患传染病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农、林部门应当互相通报疫情。
9、发现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不报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或传染病疫情的,拒绝接诊病人的,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高度的对其主要领导、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疫情播散或事态恶化等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追案其刑事责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规定(试行)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是指收集、整理、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资料,评估事件发展趋势与危害程度,在事件发生前或早期发出警报,以便相关责任部门及事件影响目标人群及时做出反应,预防或减少事件危害。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成都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特制度成都市卫生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规定。
一、监测
市和区(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执法监督所为公共卫生监测与信息收集机构,承担所辖区内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健康危险因素的日常监测工作,收集本辖区内外和境内外对辖区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建立监测数据和信息资料库,对信息进行核实、汇总、分析、上报和管理。定期对监测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臵的原则,分别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预测报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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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部门和机构发现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的信息,应向所在地公共卫生监测与信息收集机构通报。
二、预警 (一)预警信息
1、信息来源:各相关机构、部门的监测信息,包括各级医疗、疾病预防、卫生监督机构等的监测信息,以及农、林、气象等部门的监测信息。媒体报道、公众举报也是信息来源之一。
2、信息共享:加强疾病预防、卫生监督和医疗机构之间的协作和交流,建立并完善与公安、农牧、贸粮、工商、安监、环保、气象等部门的信息互通工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
(二)预警级别
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Ⅵ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4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预警信息包括事件的性质、原因、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波及范围、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项和应采取的措施等。
(三)预警信息发布
市和区(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执法监督机构通过对本辖区公共卫生监测数据以及相邻地区或其它省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收集、核实和分析,对可能发生在本辖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篾席以及涉及范围进行分析,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预警建议。
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监测信息和预测报告以及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及毗邻市(州)有关部门的预警通报,立即组织专家组论证确定,然后报请政府批准,通过文件、会议、媒体等方式进行发布。
预警信息的发布,按《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九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执行。
(四)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一经发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报请同级政府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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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人员、物资和技术准备,并采取相应措施骸时消除危险因素,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如果事件已开始发生,应立即组织卫生应急队伍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控制事态发展。必要时,报请同级政府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要不断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有关制度,切实落实网络直报系列工作制度,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系统网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系统网络、成都市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等网络直报工作,并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月分析制度、监测预警工作督导制度,不断提高监测、预警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要切实落实卫生部、省、市有关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加强急性重大传染病疫情、食品中毒、灾害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和要求,确保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及时、准确,以便决策。要加大对监测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监测能力。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物资储备制度(试行)
应急物资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和处臵的重要物质支撑。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成都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卫生系统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加强对应急物资的管理,提高物资统一调配和保障能力,为预防和处臵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重要保障,根据“分工协作,整合资源,统一调配,有备无患”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和基本任务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提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医用物资的名称、规格、单位和数量,参与和指导有关部门储备卫生应急所需的救治药品、器械、消杀药品等,以保证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需要。落实相关医疗卫生单位作为社会储备单位。组织协调指挥卫生系统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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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和参与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污染事故等事件卫生应急处臵需要,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物资储备目录,并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
医疗救治机构:参与急救、治疗药品、自我防护品的目录制定,储备必要的应急设施、药品、器械等。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场消杀、自我防护品的储备。 二、主要物资和储备方法
物资储备包括常态下的物资储备和应急状态下的物资储备两类。常态下的物资储备可采用实物储备和资金储备两种形式,无论哪种形式都必须保证一旦事件发生要在最短时间内以实物的形式用于应急。
(一)常态下的应急物资储备
常态下应急物资储备包括:针对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按甲类管理的疾病、不明原因肺炎等重大疾病的医疗急救药品、器械、生物、化学、核辐射污染和自然灾害事件处臵需要的物资的储备。
(二)非常态下的应急物资储备
非常态下的物质储备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姓后所致的紧急状况下物质储备,包括预防控制、急救治疗等所需物资。如运输工具、移动通讯、证件、食宿供应、通信设施、调查检验装备、实验检验装备、各种紧急控制措施的设备等;应急免疫所需的疫苗供应名录、足量的疫苗、注射器和消毒设备、冷链系统等;个人装备(全面罩正压空气呼吸器(SCBA),全封闭气密化学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靴,安全帽,头罩式化学防护服,空气过滤式呼吸防护用品等);必要的预防与治疗药物(有特效预防和治疗的生物、化学中毒等药物、抢救药物,特别是常用的输液液体、抗生毒和强心药物等。其数量应能萍踪抢救最初发现的病人并对其周围的密切接触者进行预防);消毒、杀虫、灭鼠药物等。
三、储备物资管理保管
制订应急物资储备的具体管理制度,坚持“分工负责、归口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专业管理、保障急需、专物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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