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检员21--25讲(5)

2019-03-29 10:28

(2)企业应当按照《联合国危险货物建议书规章范本》和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生产、包装、储存出口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

(3)对出口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的检验,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 (4)出口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上应铸有检验检疫机构颁发的登记代码,其外包装上须印有登记代码和批次,在外包装的明显部位上要贴有检验检疫机构的验讫标志。

(5)检验检疫机构对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的检验监管坚持型式试验和常规检

验相结合的原则。

(6)检验检疫机构对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的检验实施批批检验,同时对其包装

实施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

出境木质包装

十、出境木质包装

(一)报检范围: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 (二)除害处理申报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在实施除害处理前应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经处理合格且加

施标识的木质包装在出境时无需报检。

标识加施企业应当将木质包装除害处理计划在除害处理前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

申报,由检验检疫机构对除害处理过程和标识加施情况进行监督。

(三)报检提供的单证

按规定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有关外贸单据外,还应向检验检疫机构出示《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合格凭证》,供现场检验检疫人员查验放行和核销。

(四)其他规定和要求

1、检验检疫机构对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企业的热处理或者熏蒸处理设施、人员及相关质量管理体系等进行考核,符合要求的颁发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证书,同时报

国家质检总局备案,标识加施资格有效期三年。

2.对木质包装实施除害处理并加施标识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申请并提供有关的材料。

3.输入国或地区对木质包装有特殊要求的,还需符合国家质检总局规范出境货物

木质包装检验检疫的相关规定。

出境货物运输包装容器

十一、出境货物运输包装容器

出境货物运输包装容器主要分为:一般货物运输包装容器、危险货物运输包装

容器、食品包装三大类。

(一)出境一般货物运输包装容器

出境一般货物的运输包装,必须进行性能检验。 1、报检范围

出境一般货物运输包装容器的检验,是指列入《法检商品目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并且检验检疫监管条件为“N”或“S”的出口货物的运输包装容器。

2、报检应提供的单证

(1)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检验申请单 (2)生产单位出具的该批包装容器检验结果单 (3)包装容器规格清单

(4)客户订单及对包装容器的有关要求

(5)该批包装容器的设计工艺、材料检验标准等技术资料 3、《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的使用

(1)出境货物生产企业或经营单位向生产单位购买包装容器时,生产包装容器的单位应提供《性能检验结果单》(正本)。

(2)出境货物生产企业或经营单位申请出口货物检验检疫时,应提供《性能检

验结果单》正本。

(3)对于同一批号不同单位使用的或同一批号多次装运出口货物的运输包装容器,在性能结果单有效期内可以凭此单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申请分单。

(二)出境危险货物包装容器

对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容器的检验分为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两种。

1、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容器的性能检验 (1)报检义务人

按照《商检法》的规定,为出口危险货物生产运输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运输包装容器性能检验。

单选题:

生产出口危险运输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实施运输包装容器的

( )。

A.使用鉴定 B.载损鉴定 C.适载检验 D.性能检验 答案:D

(2)报检应提供单据

①《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检验申请单》 ②《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容器质量许可证》 ③该批运输包装容器的生产标准

④该批运输包装容器的设计工艺、材料检验标准等技术资料

其他规定和要求

(3)其他规定和要求

①国家对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容器生产企业实行质量许可证制度。 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容器生产企业须取得出口质量许可证方可生产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容器。

②空运、海运出口危险货物的运输包装容器由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国际海运危规》

和《空运危规》规定实行强制性检验。经检验合格,方可用于包装危险货物。

(4)《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的用途

①正本供出口危险货物的经营单位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出口危险货物品质检验时

使用。

②正本供出口危险货物的经营单位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容

器的使用鉴定时使用。

③在《性能检验结果单》的有效期内,同一批号,不同使用单位的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可以凭该单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分证。

④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的本地区运输包装容器销往异地装货使用时,必须附有当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性能检验结果单》随该批运输包装容器流通。

⑤使用地出口危险货物生产企业在报检时,持《性能检验结果单》(正本)办理品质检验或使用鉴定报检手续。

2、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 (1)报检义务人

按照《商检法》的规定,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

判断题:

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应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容器的性能检验。( )

答案:错

解释: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进行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

(2)报检应提供单据(重要考点) ①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检验申请单 ②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③危险货物说明 ④其他有关资料

(3)《出境危险货物包装容器使用鉴定结果单》的用途 ①外贸经营部门凭《使用鉴定结果单》验收危险货物。

②《使用鉴定结果单》是向港务部门办理出口装手续的有效证件,对未经鉴定合格并取得《使用鉴定结果单》的货物,港务部门应拒绝办理出口装运手续。

③对同一批号、分批出口的危险货物包装容器在《使用结果单》有效期内,可凭该结果单在出口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分证手续。

(三)出境食品包装 1、报检范围

包括出口食品的包装容器和包装材料。 2、报检应提供的单证

除需提供生产企业厂检合格单、销售合同外,还需提供以下单证: (1)出入境包装及材料检验检疫申请单;

(2)该食品包装的周期检测报告及原辅料检测报告。

出口食品报检时需提供检验检验机构出具的《出入境食品包装及材料检验检疫

结果单》并应注明出口国别。

其他规定和要求

3、其他规定和要求

(1)出口食品包装原则上由生产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实施检验和监督管理。未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或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食品包装不得用于包装、盛放出口食品。

(2)国家质检总局对出口食品包装生产企业实施备案管理制度。

备案登记后检验检疫机构对同一个企业的同一种材料、同一种设计规格、同一种加工工艺的出口食品包装,实行安全、卫生项目的周期检测,周期为三个月,连续三次周期检测合格的企业,可延长检测周期为六个月,连续两次检测不合格的企业,检测周期缩短为一个月。

(3)对出口食品包装的检验。

出口食品包装的检验监管范围包括对出口食品包装的生产、加工、贮存、销售等


报检员21--25讲(5).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小学英语校本教材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