⑤没有申请随船检疫、靠泊检疫或电讯检疫的; ⑥装载活动物的 ⑦废旧船舶
⑧船方申请锚地检疫的 ⑨检验检疫机构工作需要的 (2)随船检疫 (3)靠泊检疫 (4)电讯检疫
电讯检疫必须是持有效的《交通工具卫生证书》的国际航行船舶在抵港前24小
时,通过船舶公司或船舶代理向港口或锚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以电报形式报告。
①检验检疫机构对经检疫判定没有染疫的入境船舶,出具《船舶入境卫生检疫证》; 对经检疫判定染疫、染疫嫌疑或者来自传染病疫区应当实施卫生处理的或者有其他限制事项的入境船舶,在实施相应的卫生处理或者注明应当接受的卫生处理事项后,签发《船舶入境检疫证》。
②对于来自动植物疫区的入境船舶,在入境口岸均应实施动植物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或经除害处理合格的,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签发《运输工具检疫证书》、《运输工具检疫处理证书》方能准予入境。
③装载入境动物的船舶,抵达口岸时,未经口岸检验检疫机构防疫消毒和许可,任何人不得接触和移动动物。
④入境供拆船用的废旧船舶的检疫,包括进口供拆船用的废旧钢船、入境修理
的船舶以及我国淘汰的远洋废旧钢船。不论是否来自动植物疫区,一律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疫。
检疫发现有我国禁止入境物、来自动植物疫区或来历不明的动植物及其产品、以及动植物性废弃物,均作销毁处理。对发现危险性病虫害的舱室进行消毒、熏蒸处理。
出境船舶检验检疫程序
2、出境船舶检验检疫程序
①检验检疫机构审核船方提交有关资料或登轮检疫,符合有关规定的,签发《交通
工具出境卫生检疫证书》。
②装载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船舶,经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查验合格后方可装运。
③如发现危险性病虫害或一般生活害虫超过规定标准的须经除害处理后,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签发《运输工具检疫处理证书》准予装运。《运输工具检疫处理证书》只限本次出境有效。
(二)出入境航空器的检验检疫程序 1、入境飞机的检验检疫程序
(1)来自黄热病疫区的飞机,机长或其授权代理人须主动出示有效的灭蚊证书。检疫人员根据来自不同地区的飞机及机上旅客的健康状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
(2)对于来自动植物疫区的入境飞机,在入境口岸均应实施动植物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或经除害处理合格的,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签发《运输工具检疫证书》、《运输工具检疫处理证书》方能准予入境。
2、出境飞机的检验检疫程序
由检验检疫机构确认机上卫生状况符合《卫生检疫法》的要求及其他相关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对符合要求的飞机签发《交通工具出境卫生检疫证书》。
(三)出入境列车及其他车辆的检验检疫程序 1、出入境列车的检验检疫程序
客运列车到达车站后,检疫人员首先登车,列车长或者车辆负责人应当口头申报车上人员的健康情况及列车上鼠、蚊、蝇等卫生情况。
2、出入境汽车及其他车辆的检验检疫程序
(1)检验检疫机构对大型客车应派出检疫人员登车检查,旅客及其携带的行李物品应在候车室或检查厅接受检查。
(2)对入境货运汽车,根据申报实施卫生检疫查验或必要的卫生处理,来自动植物疫区的,由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作防疫消毒处理。检疫完毕后签发《运输工具检
疫证书》。
装载出境动物的汽车及其他车辆,须在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进行消毒处理合
格后,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签发《运输工具检疫处理证书》,准予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