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2)

2019-03-29 10:46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就其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二)扣缴方法

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实际征收率 (三)扣缴管理

扣缴义务人,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指定,并同时告知扣缴义务人所扣税款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扣缴期限和扣缴方式。

九、特别纳税调整 (一)特别纳税调整的范围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人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二)关联方之间关联业务的税务处理 (三)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四)补征税款和加收利息

税务机关依照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按照国务院规定加收利息。

(五)纳税调整的时效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安排的,税务机关有权在该业务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纳税调整。

十、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一)纳税地点 1.居民企业的纳税地点。

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2.非居民企业的纳税地点。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二)纳税期限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纳税申报

按月或按季预缴的,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纳税人

(一)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划分为居民和非居民两类。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无限纳税义务,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

(二)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 1.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

居民纳税人(即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向中国政府履行全面纳税义务,缴纳个人所得税。

2.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

非居民纳税人(即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向我国政府履行有限纳税义务,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扣缴义务人

凡支付应纳税所得的单位或个人,都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二、征税对象 (一)征税对象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共有11项。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征税;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则只就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部分征税,境外所得部分不属于我国征税范围。

(二)所得来源的确定

我国个人所得税依据所得来源地判断经济活动的实质,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的税目

按应纳税所得的来源划分,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大致可以分为3类,共11个应税项目。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四、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税率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合伙人)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稿酬所得适用税率

稿酬所得,适用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即只征收70%的税额,其实际税率为14%。

(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人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税率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五、计税依据 (一)计税依据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取得的各项收人减去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扣除金额后的余额。

1.收人的形式。

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2.费用扣除的方法。

(二)个人所得项目的具体扣除标准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人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人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人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人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人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人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其他费用扣除规定 (四)每次收人的确定

对纳税义务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等7项所得,都按每次取得的收人计算征税。

六、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

1.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标准〕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纳税人取得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

(3)纳税人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4)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每次收人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800〉x20% (2)每次收人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X(1-20%)x20%

(3)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次收入额x(1-20%)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5.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每次收人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X(1-30%) =(每次收入额-800〉x20%x(1-30%) (2)每次收人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x(1-30%) =每次收入额X(1-20%)x20%X(1-30%) 6.对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每次收人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800〕x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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