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成。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二名。
3.4.2 启动试运指挥组根据工作需要下设调度组、运行组、系统调试组、工程配合组,分别负责调度操作、试运行、调试工作及试运行期间的配合工作,在启动前和启动期间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和安全设施装置检查、巡视抢修、现场安全等工作。
3.4.3 组织有关单位编制启动方案、调试大纲。
3.4.4 按照启委会批复的启动方案、调试大纲负责工程的启动、调试工作,对试运行过程中的设备、人员的安全全面负责。
3.4.5 在试运行期间负责现场安全设施的检查等工作。试运行期间的刀闸操作、事故处理、运行值班等工作。
3.4.6 试运行工作结束后向启委会汇报,并提交试运行报告(包括调试报告)。
3.5 参加竣工验收及启动试运各有关单位的主要职责 3.5.1 建设单位应做好启委会成立之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提供编制启动调试所需工程设计文件和资料。协助启委会做好工程启动试运行全过程的组织管理,协调竣工验收的日常工作。
3.5.2 各施工单位应按设计文件、施工及验收规范、有关施工规程、导则和设备的安装及调试要求,完成工程的建筑、安装工作。
在启动试运行期间做好设备操作监护、配合、巡视检查、事故处理、试验配合和现场安全、消防、消除缺陷等工作。
提供工程设备安装调试等有关文件、资料和质量检查报告、试验报告,提供启动所需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器具等。指派有关专业人员
参加启动及竣工验收工作的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手段。
负责接受调度令并进行各项运行操作,处理试运行过程中有关事故。
3.5.3 调试单位负责编制调试大纲,报启委会审查批准。在启动前检查启动调试的条件是否具备。完成试运中的调试工作,完成调试报告。
3.5.4 生产运行单位应在工程启动试运行前完成各项生产准备工作, 生产人员定岗定编、上岗培训,编制运行规程,建立设备资料档案,运行记录表格,配置安全工器具,备品备件和保证安全运行的各种设施。
生产运行人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提前介入,提前熟悉设备特性,参与编写现场运行规程,参加启动及竣工验收的全部工作。
3.5.5 设计单位在竣工验收启动调试期间对出现的问题从设计角度提出解决办法,并配合施工单位提供完整的符合实际的竣工图纸。
3.5.6 监理单位应按合同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和启动试运阶段的监理工作,提供全部监理认可的文件,参与竣工验收检查和启动的工作。
3.5.7 电网调度部门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和系统情况,及时提供系统保护定值及各设备的调度编号和名称,根据调试方案编制并审定启动调度方案和系统运行方式,核查工程启动试运的通讯、调度自动化、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的情况。
审查、批准工程启动试运行申请和可能影响电网安全运行的调整方案,发布操作命令,负责在整个启动调试和试运行期间的系统安全。
3.5.8 主要设备厂家应按合同要求在启动试运行期间做好现场技术服务。
4 工程竣工验收
4.1 工程竣工验收是在施工班组、施工项目部、施工单位质量部门三级自检的基础上,由监理单位进行初检,初检后由建设单位会同运行、设计等单位进行预检。预检后,由启委会工程竣工验收组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自检、初检、预检报告及缺陷处理情况和工程整体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核查,并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的持卡验收
检查。
4.2 对于集团公司负责的竣工验收及启动工程,各市分公司的预检应组织生产、计划、基建、运行、设计、施工、监理、档案
等部门(单位)对工程全面持卡验收检查。预检后,由集团公司
启委会工程竣工验收组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自检、初检、预检报告及缺陷处理情况和工程整体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核查,必要时对部分项目进行持卡抽查和复查。
4.3 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4.3.1 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全部安装、调试完毕,符合有关标准要求,满足生产运行要求。施工单位已进行三级自检,监理单位已进行初检,建设单位已进行预检,且自检、初检、预检资料齐全、完整。
4.3.2 工程监理单位已出具工程监理报告,监理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工程规模、设计质量、施工进度与质量的评价及工程遗留问题等。
4.3.3 工程建设单位接到施工单位的三级自检报告(包括缺陷记录及在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并已提交预检(预验收)报告,预检提出的缺陷已消除或已落实整改单位、措施、时间,不存在影响安全运行的缺陷。
4.3.4 工程有完整的竣工图纸(草图),设备的技术资料(包括设备开箱资料)、调试报告及安装记录等技术文件齐全。
4.3.5 已对运行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或交底;运行人员熟悉设备的性能,技术规范,操作工艺和注意事项;生产运行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运行的需要。
4.4 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4.4.1 输变电工程预检并完成消缺后,由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部门)在工程计划启动试运行前10个工作日向集团公司(或市级分公司生产运行管理部门)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并提交竣工预检(预验收)报告和预检缺陷消除情况汇总表。
4.4.2 由启委会组织生产、基建、安监、调度、设计、监理、施工、物资等部门、单位召开验收预备会,确定验收方案,明确验收的安全、组织和技术措施,安排工程竣工验收。
4.4.3 输变电工程在竣工验收后,各竣工验收小组应将发现的缺陷进行汇总,并汇报启委会,对于一些重大和复杂问题的消缺和处理,启委会应明确限期完成的单位和完成的日期。
4.4.4 工程建设单位根据启委会提出要求,组织工程设计、监理、施工、运行等单位按期完成整改消缺。
5 工程带电启动
5.1 工程带电启动应具备的条件
5.1.1 由启动试运指挥组提出的工程启动、系统调试、试运方案已经启委会批准;调试方案已经得到上级调度部门的批准;工程验收检查组已向启委会报告,确认工程已具备启动带电条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已对工程进行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建设标准。
5.1.2 变电站启动带电必须具备的条件
1. 变电站生产运行人员已配齐并已持证上岗,试运指挥
组已将启动调试试运方案向参加试运人员交底。
2. 生产运行单位已将所需的规程、制度、运行图表、记
录表格、安全工器具等准备齐全,投入的设备已有调度命名和编号,已向调度部门办理好新设备投运申请。
3. 投入系统的建筑工程和生产区域的全部设备和设施,
变电站的内外道路、上下水、防火、防洪工程等均已按设计完成并经验收检查合格。生产区域的场地平整,道路畅通,影响安全运行的施工临时设施已全部拆除。带电区域已设置明显标志。
4. 电气设备的各项试验全部完成且合格,有关记录完整
齐全,带电部分的接地线已全部拆除,所有设备及其保护、调度自动化、安全自动装置、微机监控装置以及相应的辅助设备已安装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