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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资业务管理制度
2007年9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1 第二章 岗位分工与审批权限 ......................................... 1 第三章 筹资决策控制 ............................................... 2 第四章 决策执行控制 ............................................... 3 第五章 筹资偿付控制 ............................................... 4 第六章 监督检查 ................................................... 5 第七章 附 则 ...................................................... 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xxx及下属子集团的筹资业务的内部控制,防范筹资过程中的差错与
舞弊,控制筹资风险,降低筹资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xxx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xxx及所有下属子集团(以下简称各子集团)。
xxx总部完全掌握筹资决策权,下属子集团仅仅是提出筹资需求并配合筹资工作
的实施 。 第四条 第五条
xxx总部及其下属子集团的筹资业务均需经总裁审批决定。
xxx各子集团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建立适合本单位的业务特点
和管理要求的筹资业务内部控制程序,并组织实施。 总裁对筹资业务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第二章 岗位分工与审批权限
第六条
xxx各子集团应当建立筹资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
限,制约和监督,筹资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1) 筹资方案的拟定与决策; 2) 筹资合同或协议的订立与审核;
3) 与筹资有关的各种款项偿付的审核与执行; 4) 筹资业务的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
5) 筹资业务的全过程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 第七条
xxx各子集团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筹资业务。办理筹资业务的人员应当熟悉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国际惯例及资本市场情况,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第八条
xxx各子集团财务管理部负责编制资金收支计划,提出资金需求;xxx财务管理
中心负责平衡整体资金收支情况,提出筹资初步方案;集团总裁为xxx筹资业务的最终审批人。 第九条 第十条
严禁未经授权的单位或人员办理筹资业务。
经办人对于未经总裁审批的筹资业务,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总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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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xxx各子集团应当制定筹资流程,明确筹资决策、执行、偿付等环节的内部控
制要求,并设臵相应的记录或凭证,如实记载各环节业务的开展情况,确保筹资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二条
xxx筹资业务操作程序一般为:
1) 总部或下属子集团提出资金需求和资金收支计划。
2) 总部平衡公司整体资金收支情况,由集团总裁做出筹资决策并确定筹资主体。 3) 总部确定筹资担保主体。
4) 总部受权部门或人员负责筹资工作的实施。
5) 融资到位后监督资金使用情况,未经总部审批,不得改变资金用途。 6) 总部监督用款单位还款计划的制定和执行,必要时提供帮助。
第三章 筹资决策控制
第十三条
xxx各子集团应当建立筹资业务决策环节的控制制度,对筹资预算的编制和审
批、筹资方案的拟订、筹资决策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筹资决策科学、合理。
第十四条
xxx筹资业务应当纳入预算管理范畴。各子集团编制和调整筹资预算,应当符
合xxx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筹资预算制定应当符合单位发展战略要求、筹资计划和资金需求决策。筹资规
模、结构和方式应当适当、可行。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筹资预算一经批准,应当严格执行。
xxx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对各子集团融资需求进行分析研究,平衡公司总体资金
收支状况后,拟订筹资方案。
第十八条
筹资方案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单位筹资预算要求,明确筹资规模、
筹资结构和筹资方式,并对筹资时机选择、预算筹资成本、潜在筹资风险和具体应对措施等作出安排和说明。
第十九条
xxx应当建立筹资方案的评审制度,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对筹资方案进行评审,
然后由集团总裁最终审批决定。决策过程应有完整的书面记录。
第二十条
xxx各子集团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慎重选择筹资对象。筹资业务
涉及中介机构的,应对其资信状况和资质条件进行充分调查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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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xxx各子集团应当建立筹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
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第四章 决策执行控制
第二十二条
xxx各子集团应当建立筹资决策执行环节的控制制度,对筹资合同的订立与
审核、资产的收取以及相关会计记录等作出明确规定。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xxx各子集团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确定的筹资方案办理筹资业务。 xxx各子集团应当根据经批准的筹资方案,按照规定程序与筹资对象、中介
机构订立筹资合同或协议。变更筹资合同或协议,应按照原授权审批程序进行。以贷款方式筹资业务合同签订程序一般如下所示。以发行股票、债券方式,以及吸收直接股权投资方式筹资业务处理程序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并参照下列程序办理。
1) 贷款申请:由xxx财务管理中心根据筹资计划拟定借款申请书,借款申请书应包括
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偿还能力及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
2) 提交申请:由筹资业务经办人员向贷款行递交借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借款人
及保证人基本情况;会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期财务会计报告;抵押物、质物清单,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以及保证人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贷款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等。
3) 贷款调查:接受贷款行对本企业的信用等级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
况进行调查,接受贷款人对抵押物、质物、保证人情况的核实。 4) 签订借款合同。
第二十五条 筹资合同或协议的订立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并经集团总裁批准。 xxx应当组织相关部门或人员对筹资合同或协议的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情况和意见应有完整的书面记录。重大筹资合同或协议的订立应当征询法律顾问或专家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
xxx各子集团应当按照筹资合同或协议的约定及时取得相关资产。xxx各子
集团取得的资产是货币资金的,应按货币资金的实有数额及时入账。xxx各子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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