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取得的资产为非货币资金,且需要对该资产进行验货、评估的,应按规定在验资、评估后合理确定其价值,进行会计记录,并办理有关产权转移、工商变更手续。
第二十七条
xxx各子集团对已核准但尚未对外发行的有价证券应妥善保管,或委托专门
机构代为保管,建立相应的保管制度,明确保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
第二十八条
xxx各子集团应当加强对筹资费用的计算、核对工作,确保筹资费用符合筹
资合同或协议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
xxx各子集团支付筹资费用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xxx各子集团应当按照筹资方案所规定的用途使用对外筹集的资产。由于市场环境变化等特殊情况导致确需改变资产用途的,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经集团总裁审批后方可实施,并对审批过程进行完整的书面记录。
第五章 筹资偿付控制
第三十一条
xxx各子集团应当建立筹资业务偿付环节的控制制度,对利息、租金、股利
(利润)及本金等的计算、核对、支付作出明确规定,确保各项款项偿付符合筹资合同或协议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xxx各子集团应当指定专人严格按照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本金、利率及币种计
算利息和租金,经各子集团财务管理部经理审核、确认后,与债权人进行核对。
第三十三条
利息、租金及本金的支付也应该纳入xxx预算管理体系,经总裁审批后执行。
支付利息、租金时,应当履行审核手续,经授权人员批准后方可支付。
第三十四条
xxx各子集团应当按照集团董事会决议的股利(利润)分配方案发放股利(利
润)。 发放股利(利润),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经授权人员批准后方可发放。
第三十五条
xxx各子集团财务管理部在办理筹资业务款项偿付过程中,发现已审批拟偿
付的各种款项的支付方式、金额或币种等与有关合同或协议不符的,应当及时向总裁报告,总裁应授权相关部门或人员查明原因并作出处理。
第三十六条
xxx各子集团财务管理部应当加强对与筹资业务有关的各种文件和凭据的管
理。 应当建立筹资决策、审批过程的书面记录制度以及有关合同或协议、收款凭证、验收证明、入库凭证、支付凭证等的存档、保管和调用制度,并对有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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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和凭证进行定期核对和检查。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
xxx总部应当建立对筹资业务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
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第三十八条
筹资业务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 筹资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臵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2) 筹资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筹资业务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
是否在越权审批的行为。
3) 筹资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辞行资决策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决策责任
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4) 决策执行及资产的收取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按照经批准的筹资方案、有关合同
或协议办理筹资业务,以及是否及时、足额收取资产。
5) 各项款项的支付情况。重点检查筹资费用、本金、利息、租金、股利(利润)等的
支付是否符合合同或协议的规定,是否履行审批手续。
6) 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情况。重点检查会计处理是否真实、正确,信息披露是否及时、
完整。
第三十九条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筹资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审计部门应当告知有
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审计部门应当定期不定期向总裁报告筹资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情况和有关部门的整改情况。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由xxx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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