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井田西部边界原高官寨煤3、煤4老空水,二是井田中南部原官庄二号煤矿煤10-1老空水,三是井田中西部日伪时期煤6老空水,上述三个水害与我矿无直接导通联系,留足了各类保护煤柱,进行长期监控,并绘制了图纸和相关的资料。针对井田中西部高官寨煤3、煤4老空水,矿井已布置了7个放水孔进行了放水,目前老空积水已基本疏放完毕,今后必须加强放水孔水压、水量观测,防止堵孔。
2、根据查清已有老窑的图纸和资料。认真分析判断后,制订防治老窑水的方案,并认真实施。
3、在探放水时,如有透水征兆,不能起钻,要尽快汇报处理险情。在探放水时要安装水泵和排水管路,清理好水仓,以保证万一探出水之后不会影响生产或导致事故发生。
4、上层煤采空区水未疏干之前,严禁下层煤顶水作业。
(四)断层、裂隙
断层、裂隙附近表现岩层破碎,造成支护困难,影响采掘安全,在采掘活动中要引起重视;下组煤回采必须留足断层保护煤柱,防范突水事故发生。
1、下组煤开采必须留设足够的防水保安煤柱,根据防治水规定以及专家论证,5米以上断层留设不少于20米煤柱;同时还要注意小断层密集区,容易引发贯穿裂隙,必要时也要留设适当煤柱,确保回采安全。
2、采掘工作面遇有断层、裂隙,必须根据现场情况编制符合实际的补充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3、回采工作面坚持使用大梁、木垛、戗柱等特殊支护形式,必要时可以撤出重开切眼;掘进工作面可以采用锚索、喷浆、砌墙等支护方式,以确保生产安全。
4、采煤工作面加强顶板管理,确保接顶严实,防止漏顶、冒顶。
5、当掘进迎头围岩不稳定,顶板破碎,压力大、易冒落时,或者在地质变化带下作业时,应采取加强支护措施,加大支护强度,及时缩小循环进尺、缩小锚杆间排距。
6、在开采煤10时,遇到小断层也要加强管理,留好断层煤柱,严格执行探放水制度,防止断层导水。
(五)瓦斯
36
1、认真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瓦斯治理方针,推进矿井“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的建立,尽快达到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责任明确、制度健全、执行有力、监督严格的要求。
2、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安全管理体系,强化对瓦斯管理工作的领导。
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主要负责人是瓦斯治理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对瓦斯治理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制定治理瓦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负责瓦斯治理资金的安排使用;分管安全工作的行政副职对瓦斯治理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其他行政副职负责分管领域内瓦斯治理方案、措施的落实;值班负责人对当天发现的瓦斯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
3、进一步完善瓦斯检查制度,配备足够的瓦斯检查员。必须每月确定一次瓦斯检查地点,当采掘作业地点发生变化或有瓦斯异常等情况,必须及时进行调整。瓦斯检查地点由矿井总工程师签字确定。对井下所有作业地点和容易积聚瓦斯的地点,必须进行巡回检查,并制定瓦斯检查巡回路线,明确巡回检查人员。
4、严格落实瓦斯检查和管理制度。严禁空班漏检。瓦斯检查日报表必须送矿长、总工审阅签字。
5、高度重视对瓦斯异常情况的处理。规定安全检查员、瓦斯检查员等如发现有瓦斯异常情况和现象时,必须首先撤出相关人员,立即报告,相关负责人应立即采取断然措施进行处理。
6、做好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监控系统的效能。加强维护,确保监控系统24 小时正常运转。
7、加强回采工作面回风隅角瓦斯管理。工作面回风隅角应超前进行回料,不得滞后于采空区切顶线,切顶线后方顶板冒落不充分,易形成局部瓦斯积聚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回风隅角必须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或设置瓦斯监测探头。
(六)地下含水体
37
1、严格按照批准的开采设计进行回采。施工巷道必须严格按设计进行布置,严禁违反设计施工。
2、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根据探水结果严格批准手续,留有足够的超前距离,严格按批准进尺进行施工
3、留足留好各类保护煤柱。矿井各种采掘工程一律严禁进入煤柱内进行任何工作,杜绝胡扒乱采现象。
4、加强矿井水文地质工作和水文地质观测,及时填绘各类图纸数据,及时标注巷道揭露断层,及时分析,做好预测预报工作,正确指导矿井生产。加强矿井涌水量和水位动态观测,进入汛期以后,水量观测由原10天一次缩短为5天一次,观测工作由地测科负责,必须做到及时观测及时汇报。如发现涌水量异常必须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并制定措施。
5、坚持执行矿井隐患排查制度,并将矿井水患排查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每月组织全矿有关单位共同对全矿的所有隐患进行集中排查,将排查出的隐患分工落实到人。同时制定严格的奖罚制度,对落实不力人员将进行严厉处罚。
6、进一步完善矿井内外、井上下通讯系统。矿井必须保证有三部程控电话与外界相连。井下各作业地点和主要设备峒室要安装电话直通调度室及地面所有部门。同时矿井要加强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井上下无线通讯系统的检查维护,发现故障及时处理,同时在各作业地点和峒室张贴电话号码,保证矿井通信灵敏可靠。
7、加强矿井排水系统的管理,提高矿井抗灾能力。对排水系统定期进行全面检修。确保矿井足够的排水能力。必须及时进行排水系统联合试运转,及时将水仓清挖干净。
8、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水害演练计划,每年汛期前组织全矿职工进行一次水害应急演练。
9、在采掘过程中揭露的断层,必须按规定留足保护煤柱,防止采掘过程中断层突水。当工作面有突水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汇报调度室,以便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七)井下火区
矿井各煤层自燃发火倾向均为三类不易自燃,因此矿井无内因火灾隐蔽致灾因素,无
38
井下火区,但必须采取措施防治外因火灾事故,保证安全。
1、加强井下机电硐室、采掘工作面和其它地点的机电设备及电缆的检查与管理,以防机电设备引发电气火灾,造成重大火灾事故。
2、井上、下消防材料库必须按照该矿当年制定的灾害预防措施与处理计划配足各类消防器材和工具,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专人管理,达到帐、卡、物“三对口”。要加强井上下消防器材的管理,发现失效或数量不足的及时进行补充或更换。
3、加强对要害部门、岗位、场所的防火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防火制度,同时要明确职能管理部门,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和考核。
4、副立井作为进风井要安规定安设防火铁门,防止井口周围发生火灾扩散到井下。 5、要加强对自救器的管理和检查,定期进行气密性的检查和外观检查,要做到每班上井时对交上来的自救器皮套和铅封条进行逐台检查,防止毁坏或失效的自救器继续在井下使用,并建立登记制度。
二、建议与要求
1、矿井必须建立健全各类图纸资料,及时补充修改,指导矿井安全生产。
2、根据山东省煤炭工业局鲁煤安调〔2009〕218号《关于授予煤矿调度员十项应急处置权的通知》,授予矿井值班调度员十项应急处置权:煤矿调度人员值班期间,凡涉及规定险情的,不需请示领导,有权下达某个生产区域或整个矿井立即停止生产,撤离作业人员的调度指令,然后再按规定向值班领导和矿长以及上级部门汇报。
3、矿井按照上述普查结论但不限于上述结论进行隐蔽致灾因素治理,矿井必须明确机构、人员按照《煤矿地质工作规定》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地质管理工作,定期排查其他新的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和救援预案,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保证矿井安全生产。
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