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工作情况考核。通过对本月工作的总结,考核出每位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数量,对工作优秀者进行表扬,对工作落后者进行批评,以鼓励和督促大家不断进步,努力工作。 三、季评比会议制度
为提高每位工作人员工作效率,加强相互之间的联系,促进彼此竞争发展。我们每个季度会按时召开办税服务厅季评比会议。由局领导负责召开,大厅主任组织全员参加,不得无故缺席。
会议主要对本季度的大厅工作进行总结,对每位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进行评比,由大厅主任汇报本季度大厅工作完成情况,由大厅副主任汇报其分管工作的完成情况及分管人员的工作情况。按照月考核情况及大厅员工服务质量考核情况,如实评选出本季度的工作服务明星,并将其照片贴在服务明星墙,同时进行相应奖励。
第三节 工作纪律与管理规章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只有办税服务厅每一位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大厅工作纪律,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才能进一步加强办税服务厅规范化管理,促进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水平的提高,促进工作效率的提高,营造一个和谐高效的办税环境。
一、考勤管理办法
(一)上下班时间管理考核
上午比规定的上班时间提前半小时到单位,下午比规定
的上班时间提前5分钟到单位,下班时间严格按照市局统一规定的下班时间,上班迟到、早退的,每人(次)扣5分,超过1小时的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半天的按旷工一天处理。
无故旷工的半天扣20分,旷工一天扣40分。 (二)请销假管理考核
工作人员请病假或事假至少提前一天填写请假条,超过3天的要报市局分管局长批准,不足3天的报办税服务厅主任批准,病假或事假要先用工作加班时间调休,再抵年度休假,统一组织的外出旅游时间先抵年度休假。
请假条中要注明代为清理卫生或值班的人员姓名,相应的卫生或值班责任由替代人员负责。
未填写请假条的视为旷工,对于有非常特殊情况的可以电话请假并说明代为负责卫生或值班的人员,于上班后当日补写请假条。
年度内累计超过休假的请假,事假每天扣10分,病假每天扣5分。 二、 廉洁自律规定
七、廉政自律规范
总体要求:严于律己 奉公守法 廉洁勤政 (一)严禁工作时间擅离职守,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宜。 (二)严禁在工作日中午、工作时间饮酒,不准酒后驾驶车辆。
(三)严禁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吃、拿、卡、要、借、报”。
(四)严禁无故拖延办理税务事项,或者故意刁难纳税人。
(五)严禁从事任何有偿税务咨询和顾问服务,或者违反规定强行指定中介机构、企业、产品和强行税务代理。 三、 环境卫生及值班管理制度
卫生区域按照工作人员进行划分,每月一轮换。工作人员按照分工的卫生区域,每天到单位后先进行清扫和整理,不能有灰尘,不能有死角。
每天整理自己的办公区域,保证自己的办公环境井然有序,每天下班后关闭微机、打印机和电源插排。
办税服务厅内安排专人负责厅内值班,每周一轮换,值班人员每天提前5分钟开门,负责每天关门、窗、灯、空调等,并负责接听电话,作好记录。
卫生区域每天未清扫的,每次扣10分,清扫不彻底的,每次扣5分。办公区域杂乱无章的,每次扣5分,未关闭微机、打印机的,每次扣5分,值班人员未关门、窗、灯及空调的,每次扣10分,未及时接听电话的,每次扣2分。 三、学习培训制度
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为政治业务学习时间。无故不参加者,每人次扣10分,参加学习未做记录的,每次扣5分,记录不详实的,每次扣2分。
在政治业务学习考试或市局组织的其他考试中不及格的,每次扣10分,市局组织的考试中超过90分的,每次加10分,超过80分的,每次加5分。 四、评比及投诉管理办法
每季由纳税人对工作人员进行评议,评为最佳工作人员或窗口的,每次加20分,评为最差工作人员或窗口的,每次扣10分,连续两次评为最差工作人员或窗口的,每次扣20分,一年中超过两次被评为最差工作人员或窗口的,建议或责令离开窗口岗位。
对于收到纳税人投诉的,除执行政策原因外,每次扣10分,影响较大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个人卫生管理要求
办税服务厅人员要自觉遵守和维护税容风纪,认真落实以下要求。
(一)面部、双手要干净。无眼疾等特殊情况不准戴墨镜或其他有色眼镜为纳税人提供服务。
(二)头发要整洁,梳理整齐,不准染异色头发。 (三)男同志不准留长发、大包头、大鬓角和蓄胡须,蓄发不得露于帽外;女同志不准留奇异发型。
(四)不得纹身。
(五)公共场所不得穿拖鞋。
(六)工作期间不得戴耳套、脖套,不准戴大耳环、大耳坠,不得浓妆艳抹,不准染指甲或留长指甲等。
(七)要讲究个人卫生,及时换洗服装,做到税容整洁,
落落大方。 六、首问责任制
(一)首问责任制是指纳税人及社会各界人士(以下简称纳税人)到国税机关、通过电话或信息网络办理纳税事项(含举报、投诉、咨询、查询等)时,首问责任人必须负责解答、办理、引导或转交经办部门的制度。
(二)纳税人进行咨询或办理有关涉税事项时,被问及、接触的第一个业务受理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三)首问责任制受理事项分业务受理和投诉受理。业务受理包括:税务登记、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纳税辅导、政策咨询、减税免税、发票领购、发票代开等。投诉受理包括:税务人员服务态度、税务人员执法情况、税务案件举报等与税收业务和纳税服务相关的所有投诉。
(四)首问责任人应当熟悉本岗位及部门职责和工作流程,切实为纳税人着想,对无论是否属于本岗位职责范围的事项,都必须主动、热情、礼貌,使用文明用语,体现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
(五)纳税人到国税机关办理涉税、咨询、投诉等事项,凡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符合规定、手续完备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毕;手续不完备的,应向纳税人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和所需资料,待其完备手续后限时办结。
(六)纳税人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职责范围内,但具体承办人不在,能由其他工作人员替代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