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环卫保洁、立项建设环境整治七位一体托管服务项目招标(2)

2019-03-29 18:10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2.1

总则

2.1.1 采购方式及定义

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以下简称磋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

采购人指本项目的需求方如皋市人民政府城北街道办事处。 采购代理机构指负责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的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1.2 合格的供应商

1. 满足竞争性磋商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条件的规定。 2. 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2.1.3 适用法律

本次竞争性磋商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2.1.4 磋商费用

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采购人不收取文件工本费与成交服务费。

2.1.5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供应商一旦下载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决定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

4

2.2 竞争性磋商文件

2.2.1 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

竞争性磋商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 1. 竞争性磋商公告 2. 供应商须知 3. 合同条款及格式 4. 项目需求 5. 评审标准 6. 响应文件格式

请仔细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解决。

2.2.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1. 任何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按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如皋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书面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2.3

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编制

2.3.1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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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拒收。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3.2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3.3 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3.4 响应文件构成

1. 供应商应该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

2.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响应文件资料目录。 2.3.5 证明供应商资格及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 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及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2. 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货物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2.3.6 配置与分项报价表、分项明细报价一览表

1.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配置与分项报价表、分项明细报价一览表。每项费用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 采购人需求的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安装,调试及有关技术服务等。 3. 有关费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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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因此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所提供服务的培训费、人员费用、设备费用、勘察设计、税费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2.3.7 其它费用处理

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2.3.8 响应文件货币

响应文件中的货物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2.3.9 配置与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

1. 项目总价:包括买方服务需求所涉及的所有费用。 2. 项目单价按配置及分项报价表中要求填报。

2.3.10 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及响应方案

1.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

2. 详细阐述响应方案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 3. 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2.3.11 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机构、人员的情况介绍

1. 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商务要求的标准。 2. 提供供应商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

2.3.12 参加竞争性磋商函

1.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竞争性磋商函。

2.3.13 磋商保证金

1. 供应商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送达,并作为其磋商响应的组成部分,否则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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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

2. 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人在因供应商的行为遭受损失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根据第2.3.13.4条的规定没收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3. 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

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 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3.14 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的份数准备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封面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正本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 “法人授权书”(原件)附在正本响应文件中。

3. 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2.4

响应文件的递交

2.4.1 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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