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经营者取得的承租、承包所得都是采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缴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适用比例税率计缴个人所得税。 5、B
【解析】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94号)“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 6、D
【解析】国税发[1999]58号:对于个人自己缴纳有关商业保险费(保费全部返还个人的保险除外)而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入,不作为个人的应纳税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7、 C
【解析】国税函[2006]4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根据目前保险营销员展业的实际情况,佣金中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40%。” 8、D
【解析】《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9、A
【解析】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的,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仅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10、C
【解析】A选项属于工资、薪金所得;B选项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D选项属于股息、红利所得;上述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C选项属于对个人损失的补偿,不属于收入,所以免税。 11、B 【解析】选项ACD都属于免税项目。 12、D
【解析】财税【2011】50号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13、B 【解析】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分类所得税制。 14、A
【解析】本题考核个体户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项目。选项B为资本性支出,税法规定,个体工商户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开发费用,以及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的单台价值在5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准予扣除。选项C个体户业主的工资和选项D分配给投资者的股利,均属于税法规定不得扣除的项目。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 15、D
【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时,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因此本题中不采取代扣代缴方式的为选项D,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16、A
【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的计算。税法中规定个体工商户允许扣除的税金是指,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以及教育费附加。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 17、D
【解析】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4号“代开货运发票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统一按开票金额的1.5%预征个人所得税。” 18、B
【解析】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8] 第65号)“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9、C
【解析】依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税发[1997]43
号)第三十一条“个体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与家庭生活混用的费用,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分摊比例,据此计算确定的属于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准予扣除。” 20、A
【解析】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1)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 (2)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 21、C
【解析】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8号)“纳税人如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拍卖品为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按转让收入额的2%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2、C
【解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有关应纳税额的计算规定,从事同一项劳务的,以每月所得合计为一次。 23、D
【解析】本题考核稿酬所得的确定。选项A表述正确,税法规定,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均应合并为一次征税;选项B表述正确,在两处
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的稿酬,则可以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分次征税;选项C正确,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得为一次,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的,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的,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征税;选项D表述不正确,若加印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为一次征税。 24、C
【解析】按劳务报酬所得征税。30000*(1-20%)*30%-2000=5200 25、D
【解析】《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税法第六条第二款所说的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6、D
【解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27、C
【解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28、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