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5各项目之间出差,从到目的地次日起,七天以内按出差标准计发伙食补助费,超过七天的,不再发放超出天数的出差伙食补助费。
3.3.6在机构所在地城区外出办事,不得享受出差待遇;不发伙食补助,发生误餐时每餐补助 10 元。
3.3.7因工作需要,经组织批准,带薪参加短期脱产学习、培训的人员,学习时间在一个月以内(含一个月)的,按每天 20 元的标准发给伙食补助;超过一个月,从第二个月起,按每天 10 元标准发给伙食补助;若学校或培训单位统一安排了食宿并收取了费用的,则学习和培训期间不再享受伙食补助。在途期间按差旅费标准计发途中伙食补助费。
3.3.8凡公司短期借调或临时抽调工作人员发生的各项费用均由用人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回本单位报销,该费用通过内部往来划转公司本部。
3.4出差及报销
3.4.1因公出差人员须得到有关领导批准,经审批后,方可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手续。出差时借款,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 原则,特殊情况,由领导审批。
3.4.2出差结束回单位后,在七天内(节、假日顺延)报销,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报销借支差旅费用;费用报销的控制原则:分级负责、层层把关。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人员费用报销的实质性、合理性的审查;财务人员在收到报销单据后应审核报销单据是否填写、粘贴规范,是否经过有效批准,所附附件是否合法合规,对符合要求的报销单据及时报销,不符合要求应退回报销人并向报销人说明理由。
3.3.3员工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探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
3.3.4员工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因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3.3.5在出差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费时,由部门负责人预先征得处领导同意,事后补办签批手续方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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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报销流程
3.5.1报销前应提前查询发票真伪
3.5.2对于定额发票数量较多的应由经办人给每张发票编号,并在最末一张发票后注明发票张数及总金额,发票张数及金额不得涂改,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3.5.3业务招待,住宿票据按次分开填报签字不得合并报销。
3.5.4物资材料、办公用品等物品采购一定要出具购货清单,购货清单上的用章要与发票相符。
3.5.5报销票据必须执行双签。
3.5.6差旅报销单据要附在发票上并写清出差时间地点天数司机的停车过路票要写清往返地点趟数。否则按要求不予报销。
3.5.7工程处不对私人借款,公务用款不得私用。
4 人力资源管理
4.1 考勤、请销假、出差管理
4.1.1 考勤管理
4.1.1.1各部门应当指派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考勤员,考勤员要及时、实事求是地逐日认真记录员工出勤情况。要求每月3号前将上月考勤表递交人事部门。
4.1.1.2各部门(厂队)应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对考勤员及主管科长予以通报批评。
4.1.1.3员工的直接上级对员工的工作时间负有直接责任,人事部门可随时对考勤情况进行核查,作为核发工资的依据。
4.2请销假管理
4.2.1审批权限
各部室负责人请假需经其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各部室其他人员请假需经本部室负责人签字批准。各部室负责人审批假期权限为3天,超过3天须经主管领导批准,超过15天须经项目经理批准。
4.2.2请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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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请假或离开施工现场超过一天(含一天),必须办理请假手续。由本人填写完整的《请假单》,按照审批权限签字审批后交人事部门登记备案,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原则上不允许代办请假手续或补办请假单。员工假期满或假期未满提前上班,应在返回工地2日内到人事部门办理销假手续。
4.3出差管理
因公出差人员审批权限参照请销假审批权限及程序办理。出差结束返回工地后,需持出差审批单复印件方可报销费用,不办理出差手续的按事假处理。
以上管理制度具体事宜,参照五分局人【2012】79号文件关于加强分局所属单位员工劳动纪律管理规定的通知。
4.4职工教育管理
4.4.1岗前培训
对新分配大中专毕业生、新进场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安全生产、企业文化及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等。
4.4.2 学历教育
职工参加各类函授学习,均应遵循工作需要、专业对口、个人申请的原则。由本人填写《参加学历教育申请表》报经本处处长及分局人力资源部批准,非全民教育序列教育的学历和未参加全国统一(成人)高考试取得的学历,均不予承认学历。
4.4.3特殊工种人员培训
对从事焊工、电工、起重工、机动车驾驶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按岗位要求分别由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培训,按专业规定进行资格考试。安全环保部、施工管理部配合各业务部门协调培训工作。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需具备相应资格外还应经过专门培训,一般采用在施工现场举办培训班或接受技术人员讲解等培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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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员工档案管理
正式工报到首先到人事部门递交:员工履历表(纸版、电子版)、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特殊工种需提交特殊工种操作证、上岗证复印件。汽车司机需提供驾驶证正本及副本复印件。
劳务公司人员报到,需填写员工登记表、劳动用工合同书(一式两份),身份证复印件2份,特殊工种及汽车司机同上。
4.6 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绩效考核
4.6.1考核的范围和内容
聘任在管理、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人员(含中队长)(具体考核办法及内容见五分局人关于印发《五分局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4.6.2考核结果应用
4.6.2.1考核结果与个人岗位、工资紧密联系,对于考核等级为差者,降职、降级或改聘工作岗位使用,市场工资标准随之变更。
4.6.2.2对于考核评分位居本工程处前三名者,分别给予每月150元、100元、50元的奖励工资。
奖励工资实行动态管理,以当年的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享受期限为一年(即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在享受年度内,年缺勤累计满三个月,奖励工资自动取消,不再享受。
对于连续两次考核等级为差者,按下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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