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危机信息。所以,公共危机发生之后,日本民众会打开电视机或收音机,通过电视机和收音机就能得到公共危机的详细情况。这充分说明,日本政府对媒体是充分信任的。这也正是日本政府提出了要努力实现公开透明的信息传播机制,通过这个机制的建立能够高效地预防和解决公共危机①,减少公共危机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日本政府对媒体相当配合,主动合作,为了能够让公众的危机防范意识提高,在应对危机时具有更强的能力,政府经常开展宣传工作,对相关知识进行普及。
2、媒体极度重视与政府的配合
当公共危机事件发生时,日本媒体是将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放在首位,与政府的步调保持一致,他们注重自律、把握策略、在新闻发布的时间上、内容和方式上拿捏得十分恰当。比如,在 2004 年的 4 月,伊拉克武装人员挟持了 5 名日本人质。日本报纸、电视台对其十分关注,保持追踪报道,政府的营救也毫不松懈。
但是,日本各家媒体为了让政府能够成功地营救人质,使其不受影响,在将人质解救出来之前,他们丝毫没有将政府的策划方案,采取的秘密行动透露出来,仅仅是将政府发言人提供的信息报道出来,既没有对政府行为进行指责,也没有批评那些不听政府劝告,私自闯入危险境况的人质。当人质被营救出之后,日本媒体才开始对参与到营救的人员进行采访,解密营救的行动。这时才有一些报纸批评了不顾劝告陷入险境的人质。
日本在报道火灾时,像面目全非的尸体那样的刺激性场面是不会出现在电视、报刊上的,他们往往展示被害者生前的照片,将好的一面展现给大众,并让人感悟悲剧,对防止悲剧的再次发生进行思考。
3、政府与媒体沟通的法律制度相当健全
为了为政府与媒体的互动提供强大的法律依据,日本政府历来就非常注重相关的法律制度建设。这些制度建设为政府与媒体的互动提供了重要依据,同时对双方的行为进行了有效约束。《灾害对策基本法》是于 1961 年日本政府制定的,它明确指出了日本广播协会属于防灾公共机构,并且由国家专门指定,这样公共电视台就可以在国家防灾体系中拥有了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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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日本政府为了明确更多的例如信息的公开和对民众知情权的保障等具体义务,于 1981 年,发表了《情报公开权利宣言》。诸如此类的法律法规还非常之多,据不完全统计日本拥有的应对公共危机的法律法规就达 40 余部。这些所有的法律法规中都规定了政府必须及时地发布危机信息。比如《气象业务法》中就有所规定:一旦发生地震,必须立刻把相关消息传递给各大新闻机构,然后再马上传递到学校、各民众居住地、医院及船舶。
由此可见,日本在保障政府与媒体沟通方面的法律法规是非常健全的。
六、以动车事件为例完善公关危机中政府与媒体沟通机制的路径(既然标题写以动车事件为例,你下面的内容中就要有针对动车事件的一
些沟通办法,至少也要点一下,不能全市纯理论。)
(一)培育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与媒体沟通理念 1、政府要树立新的媒体观
在我国危机管理中,部分政府部门及政府官员还缺乏对媒体作用的正确认识。 为了切实加强政府与媒体的互动,政府部门及政府官员就必须树立起新的媒体观。
具体而言,我国政府部门必须改变传统危机管理中将媒体视为“敌人”的做法,改正认为政府向媒体公开危机信息会导致社会恐慌进一步扩大的错误认识。而需要将媒体作为应对公共危机最好的朋友,充分发挥他们在公共危机管理中的作用。
换而言之,就是要求政府部门及政府官员改变原来的对媒体的直接控制和管理方式,改变原来的“捂”、“压”、“盖”的应对方式,而转向一种双向、互动、柔性的一种“合作”方式。另外,政府还需要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对公共危机管理中媒体的作用和重要性进行再认识。
2、媒体要保持正确的立场
公共危机管理中,媒体必须保持正确的立场,才能与政府进行良性互动。具体而言,媒体在公共危机管理中必须坚持如下几个方面的立场:(1)要坚持公共利益至上的立场。借鉴美国经验,公共危机发生之后,媒体应该摒弃派别和利益之争,与政府一样站在国家利益的角度来应对公共危机。(2)要坚持客观、真实和公正的立场。对于媒体而言,真实客观是其生存和发展的第一生命。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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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宣传上必须把握真实、客观和全面的原则。在公共危机事件发生之后,媒体尤其要坚持这一立场。只有这样,才能将真实客观的危机信息传递给民众,也才能有效防止因为各种谣言而导致危机的进一步扩大。(3)坚持以人为本的立场。公共危机事件中,公众是最大的受害者。媒体在公共危机管理中,媒体必须要坚持以人为本,对民众的生活状况予以关切,倾听民众的心声,并及时地将民众心声传递给社会。
(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建设
通过前文对发达国家危机管理中政府与媒体互动经验介绍可以看出,健全的法律制度是政府与媒体良性互动的重要保障。而这方面是我国政府与媒体互动中所缺失的。所以,为了保障我国政府与媒体在危机管理中的良性互动,就必须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
1、完善政府与媒体互动的法律法规
针对我国政府与媒体互动的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的不足,我国急需要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是一定要加快对《信息法》的制定。其出台的目的是明确政府的义务,为了更加有效地保证民众的知情权,向媒体和民众公开信息。为了确保民众的知情权,国外发达国家都纷纷出台了一系列与信息公开、知情权相关的法律。我国于 2007 年也出台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但是该条例仅属于行政法规,缺乏法律效力。鉴于此,我国应该借鉴国外经验,制定《信息法》以更好地保障民众的知情权。第二则是要尽快制定《新闻法》或《记者法》。在这些法规中,要更加明确新闻媒体的性质,对媒体记者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规定,并且对媒体采访报道的原则等也要确立。三是要对《保密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我国的《保密法》以及《新闻出版保密规定》中的很多规定已经不符合现在的现实情况,既不利于政府公开信息,也不利于媒体在第一时间如实报道公共危机信息。所以,必须要对这些法律法规进行及时修订。
2、完善政府与媒体沟通的有关制度
由于我国在处理公共危机事件中与媒体的沟通互动在制度上还存在很多不足的地方,我国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首先,要对公共危机信息沟通机制进行完善。信息沟通主要是指:各级政府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和政府与民众间的信息沟通。政府要知晓民众的反映和要求,而民众也要对情况信息和政府实施的措施有所了解。因此,完善危机管理的信息系统就必须要将政府各级间的信息沟通和政府与民众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好。其次,要更加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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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面必须要确定政府新闻发言人的身份,规范其语言,明确发言内容,规定要履行的职责等。另一方面,要确立培养政府新闻发言人的机制,使发言人的素质水平、发言技巧和沟通能力得到不断提升。另外,对政府新闻发言人还要进行明确的责任追究,要保证对公众和媒体讲事实,将信息的真实性放在首要位置。三是应完善问责制度。政府要对危机事件的性质和责任进行客观的分析,对待事故责任者,要提出处理建议,更好的完善问责制度。政府官员们还要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提高自身管理的能力和水平,降低失职事件的发生率。与此同时,政府对待社会媒体的报道,如有不实也应进行问责。
(三)完善新闻媒体的行为规范和自律制度
通过前文对国外发达国家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与媒体互动的经验介绍,可以看出,政府与媒体的互动除了依靠健全的法律法规来约束之外,还必须要依托新闻媒体的行业自律机制的完善。所以,我国应该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经验,进一步完善新闻媒体的行为规范和自律制度,具体而言要做好如下几个方面:
1、细分新闻工作的行为准则
1981 年,我国第一个新闻职业道德规范建立了——《记者守则(草案)》,这是由中宣部以及中央各个新闻单位所共同制定的。1991 年,全国记者协会制定了《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又于 1997 年和 2009 年对其进行了比较大的修订。可是这个准则基本上不具有可操作性,更类似于宣传口号。比如,在准则中对“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的内容仅仅做出了四条规定。与之相对的,美国职业新闻工作者协会在新闻真实性方面的规定就有 17 条原则。他们制定的《职业新闻工作者协会道德守则》详细、具体的规定了新闻工作者在工作中可能碰到的各种情况,虽然有些苛刻,但是操作性非常强。比如在第五条规定中写着:要保证新闻标题和主体的准确性,要保证附件材料、照片的真实性,要保证录像、录音及图表、引语的正确性,对其既不要淡化,也不要大肆渲染。在第六条规定中写着:禁止对新闻图片或者新闻影像进行扭曲,也不许对新闻图片及画面进行任何的技术处理,必须在所有图片上附着文字说明。而第十五条规定:要明确宣传与报道新闻的区别,对待评论与分析必须予以标注,不可以歪曲事实或新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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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定完善媒体内部自律制度
我国新闻媒体行业在增强内部自律方面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我国也逐渐制定了一些像《记者守则》、《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这样相关的规章制度。这在一定程度上对于促进媒体行业自律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日常的工作中,制定的这些制度往往没有起到预想的作用,问题的关键还是在于一些新闻从业人员自身,他们把这种警示和约束只是看成是工作的束缚力,并没有意识到应该转变为自身的自律行为。尤其是在危机事件突发之后,有些媒体只为满足部分读者喜欢新奇、奇异的心理需求,甚至不惜在对事件的发展和后续报道中扭曲事实,恶意炒作;也有一些媒体为了私利,在报道中隐瞒事实的真相。所以,我国媒体必须要杜绝以上问题的发生。具体来说就是,媒体在使用特殊权力时应当格外慎重,关心的焦点不应该只放在收视率、收听率以及销售量这些经济利益上,从长远角度上看,应当从事实出发理性地引导舆论方向,在使新闻媒体的经济利益得到提高的同时,还要保证其社会效益的提高,并且得到社会尊重与认同。
(四)提升政府官员与媒体从业人员的素质
如前文所述,政府关于与媒体从业人员的素质不高是制约我国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与媒体良性互动的重要障碍。政府与媒体的有效互动从根本上要取决于人与人之间的互动。所以,政府关于与媒体从业人员素质高低直接关系到政府与媒体互动的成效。为了切实加强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与媒体的良性互动,我国必须要提升政府官员与媒体从业人员的素质。
1、提升政府官员与媒体打交道的能力
政府关于与媒体打交道的能力直接影响着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与媒体的互动。目前我国政府官员与媒体打交道的能力还很缺乏,急需要提升。具体来讲一是要在公务员和党政干部培训体系中以及公共危机管理培训中纳入媒体沟通意识和能力培训;各级党政一把手,政府宣传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以及新闻发言人都应该进行专门的媒体沟通训练,使整个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增强与媒体沟通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公共危机管理的水平。二是要提高各政府官员应用互联网的能力。近几年开始,过去的那些传统新闻媒体已经向信息化、网络化过渡,各种网络群体事件的发生都是由网民曝光、炒作引起的,因此就需要政府官员提高使用互联网的能力,与媒体和民众更好地沟通交流。三是要建立起专业的政府新闻发言人队伍。要打破传统的惯例,改革选人用人制度,更加面向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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