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政?2012?43号 签发人:颜事龙
关于印发《安徽理工大学校内津贴(科研津贴部分)
改革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处级单位:
《安徽理工大学校内津贴(科研津贴部分)改革暂行办法(修订)》已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徽理工大学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安徽理工大学校内津贴(科研津贴部分)
改革暂行办法(修订)
科研津贴
第一条 科研津贴的设臵
科研津贴包括:科研项目津贴、科技论著津贴、科研奖励津贴、标准奖励津贴、专利等知识产权奖励津贴、科技成果转化津贴。各项津贴均按自然年度计算。
第二条 科研津贴的申报方法
科研项目第一承担人、论著第一作者和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及成果第一完成人申报各类津贴,并依据《安徽理工大学学院科技工作年度考核办法》规定的分配办法,确定项目组每人的津贴份额。
一、科研项目津贴
第三条 科研项目津贴的范围
科研项目指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主持的纵向项目,科研项目经费指当年到校经费数。
第四条 科研项目类别
科研项目类别分为:A类、B类、C类、D类四类,具体分类标准见表一。
表一 科研项目分类表 类别 A类 (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为标杆的科研课题) 自然科学类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经费100万元以上)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 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 高等学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专项资金 863计划课题(经费100万元以上) 973课题(经费100万元以上)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经费100万元以上) 2
社会科学类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 高等学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专项资金
B类 (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为标杆的科研课题) C类 (以“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为标杆的科研课题)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科学部主任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项目 863课题(经费30万元以上) 973课题(经费30万元以上) 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 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国家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星火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支持项目、火炬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计划) 国家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专项课题(经费40万元以上) 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863课题(经费10万元以上) 973课题(经费10万元以上) 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 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 省优秀青年科技基金 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 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重点项目 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基金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 国家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专项课题(经费20万元以上) 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 安徽省高校青年教师科研资助计划 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基金 国家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专项课题(经费10万元以上) 各地市级政府、各厅局级单位委托专项课题(经费10万元以上)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国家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 国家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专项课题(研究经费20万以上)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 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新教师基金课题) 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 国家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专项课题(研究经费10万元以上) 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安徽省高校青年教师科研资助计划 国家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专项课题(研究经费5万元以上) 地市级政府、各厅局级单位委托专项课题(研究经费3万元以上) D类 (以“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为标杆的科研课题) 第五条 科研项目津贴标准
A类项目的津贴额为每年到位经费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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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项目的津贴额为每年到位经费的15%; C类项目的津贴额为每年到位经费的5%; D类项目的津贴额为每年到位经费的3%。 第六条 科研项目津贴发放条件
项目的经费必须划入我校银行账号、在科技产业处备案、按学校的规定缴纳管理费。科研经费从我校财务账号划拨给外单位,转出的经费数额不计算相应的津贴。科研项目津贴,到账后提取一半,结题时提取剩余部分。在立项通知书或协议书、合同书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完成的项目,另一半科研项目津贴不再发放。
不同级别的同一项目,课题为同一主持人的,按最高额发放科研项目津贴,不重复发放。
二、科技论著津贴
第七条 科技论著指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且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和专著。
在市级及以下报纸上刊登的报道、照片、画作等一律不计入科技论著范畴,在市级以上报纸上发表的文章,应该是学术及理论性文章且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相一致,其级别由科技产业处认定。科技论著登记时应提供原件供审核。
第八条 科技论文类别
A类:被SCI(科学引文索引)源刊、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源刊收录的学术论文;
B类:被EI(工程索引)源刊、A&HCI(艺术人文引文索引)源刊、新华文摘(全文)收录的学术论文;
C类:被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以及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权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SCI、EI非源刊(国际会议、论文集等)收录的论文。
D类: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重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ISTP收录的论文、公开发表在国外期刊上的论文(有国际书刊号)及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编辑的“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的期刊论文;
E类:核心期刊(最新版本)上发表的论文、国际会议论文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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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书刊号)以及《安徽理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上的论文;
F类:发表在一般CN刊号期刊的论文及一般CN刊号期刊增刊或有CN刊号或书号的国内会议论文集。
第九条 科技论文津贴标准 A类:每篇津贴为0.7万元; B类:每篇津贴为0.3万元; C类:每篇津贴为0.2万元; D类:每篇津贴为0.15万元; E类:每篇津贴为0.08万元;
F类:一次性津贴0.02万元,不重复计算。
第十条 SCI、SSCI、EI、A&HCI、ISTP收录的论文以权威检索机构所提供的检索目录为准。
第十一条 同一篇论文被不同的系统收录,按最高标准发放津贴,不重复发放。在Science、Nature期刊上发表论文,每篇一次性奖励8万元。
第十二条 科技专著和统编教材的津贴标准
我校教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学生)独撰或作为主编、副主编公开出版的科技专著、省部规划的统编教材(不含普通教材、科普、编译或再版的著作以及习题集、复习材料等商业性书籍)且作者单位为安徽理工大学的(必须注明),给予奖励:20万字以内奖励0.4万元,20-30万字奖励0.45万元,30万字以上奖励0.5万元。同一专著和教材本校多人参加的只按著作数奖励一次,不重复计算。以上专著、教材的参编人员奖励按照一篇F类论文折算。
三、科研奖励津贴
第十三条 科研奖励的分类及津贴发放范围
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星火奖和省部级(含可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部门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以科技部公布为准)科技成果奖的项目,依据我校在获奖单位中的排序或我校人员在获奖人中的排序,分设不同档次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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