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管理(4)

2019-04-01 20:39

? 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1人、建设单位代表1人、政府提供的专家库中抽取的技术经济专家3人。 ? 评标时发现,B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单位报价且未能合理说明理由;

D施工单位投标报价大写金额小于小写金额;F施工单位投标文件提供的检验标准和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H施工单位投标文件中某分项工程的报价有个别漏项;其他施工单位的投标文件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案例介绍】

? 建设单位最终确定G施工单位中标,并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该

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 ? 工程按期进入安装调试阶段后,由于雷电引发了一场火灾。火灾结束后48小时内,

G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通报了火灾损失情况:工程本身损失150万元;总价值100万元的待安装设备彻底报废;G施工单位人员烧伤所需医疗费及补偿费预计15万元,租赁的施工设备损坏赔偿10万元;其他单位临时停放在现场的一辆价值25万元的汽车被烧毁。另外,大火扑灭过程中G施工单位停工5天,造成其它施工机械闲置损失2万元以及按照工程师指示留在现场的管理保卫人员费用支出1万元,并预计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200万元。损失情况经项目造价工程师审核属实。 ? 【问题】

? 1.指出建设单位在造价事务所招标和委托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

由。 ? 2.在施工招标资格预审中,造价事务所认为A施工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是否正确?

说明理由。 ? 3.指出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组成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并写出正确作法。 ? 4.判别B、D、F、H四家施工单位的投标是否为有效标?说明理由。

? 5.安装调试阶段发生的这场火灾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指出建设单位和G施工单位应

各自承担哪些损失或费用(不考虑保险因素)? ? 【问题分析】

? 1.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45天签订委托合同不妥,依照招投标法,应于30天内签订合同。

? 在签订委托合同后双方又另行签订了一份酬金比中标价降低10%的协议不妥。依照

招投标法,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 2,造价事务所认为A施工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是正确的。以所处地区作为确定投

标资格的依据是一种歧视性的依据;这是招投标法明确禁止的; ? 3.评标委员会组成不妥,不应包括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正确组成应为: ?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

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 【问题分析】

? 4.B、F两家施工单位的投标不是有效标。D单位的情况可以认定为低于成本,F单位的情况可以认定为是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属重大偏差。 ? D、H两家单位的投标是有效标,他们的情况不属于重大偏差。

? 5.安装调试阶段发生的火灾属于不可抗力。 ? 建设单位应承担的费用包括工程本身损失150万元,其他单位临时停放在现场的汽

车损失25万元,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失100万元,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200万

元,大火扑灭过程中G施工单位停工5天,以及必要的管理保卫人员费用支出1万元。 ? 施工单位应承担的费用包括C施工单位人员烧伤所需医疗费及补偿费预计15万元,租赁的施工设备损坏赔偿10万元,造成其他施工机械闲置损失2万元。 ? 复习思考题:

? 1、工程项目招标和投标的基本含义是什么?

? 2、工程项目招投标应遵循那些原则?我国境内进行那些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

标? ? 3、工程项目招标有哪几种方式?

? 4、工程项目招标人和招标项目各应具备什么条件? ? 5、工程项目招投标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 6、投标人资格预审的内容是什么?废标的判定条件是什么? ? 7、标底编制的原则和依据是什么? ? 8、工程项目评标中的评审方法有哪些?

? 第六章 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 ? 主要内容:

? 1.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概述 ? ? ? ?

2.工程项目合同的判定、签订、审批和履行 3.工程项目合同的变更、接触和终止 4.解决工程项目合同纠纷的主要途径 5.建设工程索赔

? 第一节 工程项目合同的概述 ? 一、工程项目合同的概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工程项目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 合同中,承包人最主要的义务是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最主要的义务是向承包人支付相应的价款。

? 合同履行中涉及的几个阶段的概念

? 合同工期:是所签合同内注明的完成全部工程或分步移交工程的时间,加上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非承包商应负责原因导致变更和索赔事件发生后,经工程师批准顺延工期之和。

? 施工期:指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发布的“开工令”中指明的应开工之日起,至工程

移交证书注明的竣工日止的日历天数为承包商的施工期。

? 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移交证书中写明的竣工日开始,至工程师颁发解除缺陷责任证书为止的日历天数。 ?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字日起至承包商提交给业主(建设单位,下同)的“结清单”

生效日止,施工合同对业主和承包商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 二、工程项目合同的特点

? 合同的标的仅限于基本建设工程 ? 工程项目合同具有较强的国家管理

性 ? ? ? ?

工程项目合同的要式性 三、工程项目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 1.工程项目合同文件的组成

合同协议书

? 中标通知书 ? 投标书及其附件 ? 合同通用条款 ? 合同专用条款

? 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 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工程预算书、图纸 ? 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 2.工程项目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

? 工程项目合同的所有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保持一致。

?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应按合同条件中的规定确定,即排在前

面的合同文件比排在后面的更具有权威性。 ? 第二节 工程项目合同的谈判、签订、审批与履行 ? 一、工程项目合同的谈判

? 初步洽谈阶段(达到一个预期的效果) ? 实质性谈判阶段(主要条款进行具体商谈) ? 签约阶段

? 只有高度重视合同签订的规范化,才能使合同真正起到确认和保护当事人双方合法权益的作用。

? 二、工程项目合同的签订

? 项目合同的签订需要邀请、要约、还约和承诺四个阶段。

? 邀请:是指项目当事人的一方向另一方就项目合同的某些条款,即项目合同的有关

交易条件的询问。 ? 要约:是指项目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一定的交易条件,并愿意按照所提出的交易条件达成协议、签订项目合同的意思表示。 ? 构成要约的三个条件是:

? ①要约必须是特定的当事人

? ②要约必须是订立项目合同的建议

? ③要约的主要内容必须“十分确定”

? 还约:是指受要约人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要约人提出的条件,为了进一步协商,对要约的条件提出修改意见。

? 还约是对原要约的拒绝,是一项新的要约,原要约即行失效;还约是有约束力的一

项新的要约。

?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接到要约人的要约后,同意对方提出的条件,愿意按所列条款达成交易、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构成一项有效的承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 ①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

? ②必须在有效期内接受,要约中通常都规定了有效期。 ? ③承诺或接受必须是无条件同意要约的全部内容 ? 三、工程项目合同的审批

? 一是由国家或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合同的审批(侧重于合同的合法性,合同双方主

体资格的合法性和项目对国计民生、社会公益等产生的作用等方面)

? 二是项目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审批(侧重于当事人的履行能力) ? 四、工程项目合同的履行

? 是指项目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根据项目合同的规定在适当的时间、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全面完成自己所承担的义务。 ? 项目合同的实际履行

? 项目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目标来履行。

? 项目合同的适当履行

? 项目合同的当事人按照法律和项目合同条款规定的标的,按质、按量、按时地履行。

? 第三节 工程项目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 一、工程项目合同的变更、解除

? 1.项目合同变更

? 项目合同变更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改变合同的内容和标的的法律行为。有如下特征:

? 项目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协商一致;

? 改变合同的内容和标的;

? 合同变更的法律后果是将产生新的债权和债务关系。 ? 2.项目合同解除 ? 项目合同解除是指消灭既存的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主要特征: ? 项目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协商一致; ? ? ? ?

合同当事人应负恢复原状的义务;

项目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是消灭原合同的效力。

共同之处:经项目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改变原合同的法律关系; 不同之处:前者产生新法律关系,后者是消灭原合同关系。

? 3.项目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条件

? (1)双方当事人确实自愿协商同意,并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 (2)由于不可抵抗力致使项目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 (3)由于另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且在被允许的推迟履行的合

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 (4)由于项目合同当事人的一方违反合同,以致严重影响订立项目合同时所期望

实现的目的或致使项目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 ? (5)项目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已经出现。 ? 当项目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解除项目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 4.项目合同变更或解除的程序

? 书面的形式提出-书面答复-建议与答复-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纠纷解决 ? 5.项目合同的违约责任

? 违反合同必须负赔偿责任,这是我国合同法中规定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 ? 追究不履行合同行为,须具备以下条件:

? (1)要有不履行合同的行为; ? (2)要有不履行合同的过错;

? (3)要有不履行合同造成损失的事实。

? 由于当事人无法预知或防止的事故所造成时,可免除赔偿责任-不可抗力。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有免负责条件,当发生这些条件时,可不承担责任。

? 由于一方的故意和过失造成不能履行合同,另一方不仅可以免除责任,而且还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 二、工程项目合同的终止

? 项目当事人双方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其全部义务后,项目合同即告终止。 ? 合同签订以后,是不允许随意终止。

? 合同的法律关系可由以下的原因而终止:

? 合同因履行而终止

? 合同因行政关系而终止

? 合同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终止 ? 当事人双方混同一人而终止 ? 合同因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而终止 ? 仲裁机构或者法院判决终止合同 ? 第五节 建设工程索赔 ? 一、施工索赔的基本概述

? 1.索赔的概念

? 工程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

? 索赔的含义:

? 一是一方违约使另一方蒙受损失,受损方向对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

? 二是发生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特殊风险或遇到不利自然条件等情况,使承包商蒙受较大损失而向业主提出补偿损失要求;

? 三是承包商本人应当获得的正当利益,由于没能及时得到监理工程师的确认和业主

应给予的支付,而以正式函件向业主索赔。 ? 一般只要不是承包商自身责任,而由于外界干扰造成工期延长和成本增加,都有可能提出索赔。

? 在实际工程中,索赔是双向的。

? 2.索赔要求:合同工期的延长;费用补偿。 ? 二、施工索赔的分类

? 1.按照索赔的合同依据分类

? 合同中明示的索赔 ? 合同中默示的索赔 ? 2.按索赔目的分类

? 工期索赔 ? 费用索赔 ? 3.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

? 工程延误索赔 ? 工程变更索赔

? 合同被迫终止的索赔

? 工程加速索赔

? 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

? 其他索赔

? 4.按照索赔的有关当事人分类:承包商与业主之间的索赔;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的索赔;承包商与供货商之间的索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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