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社会救助工作职责

2019-04-01 20:58

乡镇人民政府社会救助工作职责

(一)负责城乡低保日常管理工作和保障对象的审核管理工作。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省、市、县城乡低保工作的政策法规和低保工作部署。

2、负责受理辖区内城乡居民享受低保的申请。

3、负责组织人员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及收支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4、负责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召开城乡低保民主评议小组会议,开展“民主评困”,进行“一榜公示”。

5、负责对村(居)操作程序及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召开本乡镇城乡低保审核小组会议并进行审核,作出审核决定,进行“二榜公示”、“三榜公示”。

7、负责定期或不定期调查了解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状况,及时进行调整。

8、负责按要求完成日常管理类档案资料和低保对象“一户一档”资料建档工作。

9、做好本辖区内低保相关的信访接待和处理,并作好记录。 (二)负责本乡镇城乡医疗救助审核工作; (三)负责本乡镇临时救助审核工作;

(四)负责农村五保对象审核和农村敬老院管理工作; (五)负责60年代精简退职困难老职工救济工作; (六)负责负责乡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具体工作,;

(七)受理居民有关城乡低保及其他社会救助工作的咨询与投诉,查处有关城乡低保举报、投诉事项;

(八)负责各村(居)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监督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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