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运输公司
安 全 生 产 例 会 制 度
为了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找出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工作质量,特制定以
下制度:
一、公司安全生产例会由分管安全生产科室牵头,公司负责人主持学习,公司其他科室和所有驾乘人员必须参加。 二、时间:每月一次25日下午3点,遇节假日顺延。
三、公司的安全生产例会由技安人员负责记录,记录要完整真实,会议实行签到制度,防止代签。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 四、每迟到、早退一次,扣罚安全违约金20元;一次无故缺席罚款100元并停车学习一天,第二次起加罚100元,遇有急事可以请假,经批准后可以安排补课,不按时补课者将按缺勤处理。
五、对无特殊原因,且不请假拒不参加安全学习的承包人(驾驶员),达到三次缺课者公司即认定其违约,将按照合同约定终止承包合同。 五、每次学习(会议)应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到会人数、会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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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伤亡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为有效防范重在伤亡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大伤亡事故的行政
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司的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关于重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车站主要领导人和有关各部门负责人对本区域和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各项工作的负责人对其分管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全部领导责任,各科室负责人对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防范、依照法律、法规和单位安全管理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给予行政追究。
二、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在重大伤亡事故中被认定负有领导责任或管理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外,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安全生产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主要领导和部门正职负责
人根据情结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降职、停职行政处罚,并实行行政追究。
1、在职责范围内,忽视安全生产领导和管理的;
2、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失察和对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不力的;
3、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目标措施不落实的;
4、对已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纠正或者纠正不力和不及时研究处理的;
5、事故发生后赶赴现场组织抢救,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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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力,致使本来可以避免或减轻的损失能避免和减轻反而造成更大损失和影响的;
6、不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强行指挥生产和其它严重违反安 全生产职责,不履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职责的;
7、年度内发生一起1次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0人以上属负有领导管理责任的;
四、发生轻伤事故、一般事故除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外,对直接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并责令书面检查、停班、停工学习10天,直至学习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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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运输公司
安全生产隐患报告登记管理制度
公司为了对在安全检查过程中所发现的隐患得到及时整改,进行报告、登记与管理,以便达到验收合格、消除隐患,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安全生产主管科室,是隐患整改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的部门。负责对本企业隐患进行登记,对隐患整改实施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二、公司安全生产科是隐患整改工作实施的责任科室。
三、在实施整改的工作中,要坚持?分级负责、分线管理?的原则。 四、对发现了隐患,检查人员要尽快通知隐患车辆,指出隐患部位、内容及严重性,提出整改意见及整改期限并进行登记。对于重大隐患,检查人员要以书面的形式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及时递送隐患车辆,落实整改责任人。
五、隐患车辆接到整改通知书,要根据隐患的性质及整改要求,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采取管理或技术的方案消除隐患,并通过检查、验收、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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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运输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规定
为加强(以下简称公司)对运输营运车辆及其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维护道路效能秩序,保护广大乘客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坚持以人为本的全新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凡在公司内从事出租汽车工作的从业人员,均应自觉遵守并执行本规定,服从公司各级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的管理,接受监督检查,违者将由公司按照本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一条 对违反道路运输法规、规章以及本规定的个人,公司将坚持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
第二条 对违反道路运输法规、规章和公司安全生产规定的个人,安全生产科可给予以下几种处罚: (一)警告、教育; (二)罚款; (三)责令停运整顿;
(四)情节严重的上报公司后取消营运资格;
(五)给公司道路营运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将追究经济赔偿同时终止承包经营合同。
以上违章行为获取非法所得的,应在给予上述处罚的同时没收非法所得。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各科室的检查人员在各类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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