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3 总图(总平面图)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指北针或风玫瑰图;
2 设计坐标网及其与城市坐标网的换算关系; 3 单项的名称、定位及设计标高; 4 采用等高线和标高表示设计地形; 5 保留的建筑、地物和植被的定位和区域; 6 园路等级和主要控制标高; 7 水体的定位和主要控制标高; 8 绿化种植的基本设计区域; 9 坡道、桥梁的定位;
10 围墙、驳岸等硬质景观的定位。
4.2.4 总图应具备正确的的定位尺寸、控制尺寸和控制标高。 4.2.5 工程特点需求的其它设计内容。
4.3 竖向
4.3.1 竖向设计图应包括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 4.3.2 设计说明
1 竖向设计的依据、原则。 2 基地地形特点及土石方平衡。 3 施工应注意的问题。
4.3.3 竖向设计说明可注于图上,或纳入设计总说明。 4.3.4 设计图纸 1 平面图
1)平面图比例一般采用1:200~1:500;
2)标明基地内坐标网,坐标值应与总图的坐标网一致;
3)标明人工地形(包括山体和水体)的等高线或等深线(或用标高点进行设计),设计等高线高差为0.10~1.00m;
4)标明基地内各项工程平面位置的详细标高,如建筑物、绿地、水体、园路、广场等标高,并要标明其排水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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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土方工程施工图,要标明进行土方工程施工地段内的原标高,计算出挖方和填方的工程量与土石方平衡表。 3 假山造型设计
1)平面、立面(或展开立面)及剖面图;
2)说明材料、形式和艺术要求并标明主要控制尺寸和控制标高。 4 地形复杂的应绘制必要的地形竖向剖面(断面)图。 1)竖向剖面图应画出场地内地形变化最大部位处的剖面图; 2)标明建筑、山体、水体等的标高;
3)标明设计地形与原有地形的高差关系,并在平面图上标明相应的剖线位置。
4.3.5 工程简单时,竖向平面图可与总平面设计图合并绘制。
4.4 种植
4.4.1 种植设计图应包括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 4.4.2 设计说明
1 根据初步设计文件及批准文件简述工程的概况; 2 种植设计的原则、景观和生态要求; 3 对栽植土壤的规定和建议;
4 规定树木与建筑物、构筑物、管线之间的间距要求; 5 对树穴、种植土、介质土、树木支撑等作必要的要求; 6 应对植物材料提出设计的要求。 4.4.3 设计图纸 1 平面图
1)比例一般采用1:200、1:300、1:500; 2)指北针或风玫瑰图;
3)设计坐标应与总图的坐标网一致;
4)应标出场地范围内拟保留的植物,如属古树名木应单独标出; 5)应分别标出不同植物类别、位置、范围;
6)应标出图中每种植物的名称和数量,一般乔木用株数表示,灌木、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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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地被、草坪用每平方米的数量(株)表示;
7)种植设计图,根据设计需要宜分别绘制上木图和下木图; 8)选用的树木图例应简明易懂,同一树种应采用相同的图例; 9)同一植物规格不同时,应按比例绘制,并有相应表示; 10)重点景区宜另出设计详图。 2 植物材料表
1)植物材料表可与种植平面图合一,也可单列;
2)列出乔木的名称、规格(胸径、高度、冠径、地径)、数量宜采用株数或种植密度;
3)列出灌木、竹类、地被、草坪等的名称、规格(高度、蓬径),其深度需满足施工的需要;
4)对有特殊要求的植物应在备注栏加以说明; 5)必要时,标注植物拉丁文学名。
3 屋顶绿化设计应配合工程条件增加构造剖面图,标明种植土的厚度及标高,滤水层、排水层、防水层的材料及树木固定装置,选用新材料应注明型号和规格。
4.5 园路、地坪和景观小品
4.5.1 园路、地坪和景观小品设计应逐项分列,宜以单项为单位,分别组成设计文件。设计文件的内容应包括施工图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施工图设计说明可注于图上。
4.5.2 施工图设计说明的内容包括设计依据、设计要求、引用通用图集及对施工的要求。
4.5.3 单项施工图纸的比例要求不限,以表达清晰为主。施工详图的常用比例1:10、1:20、1:50、1:100。
4.5.4 单项施工图设计应包括平、立、剖面图等。标注尺寸和材料应满足施工选材和施工工艺要求。
4.5.5 单项施工图详图设计应有放大平面、剖面图和节点大样图,标注的尺寸、材料应满足施工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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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 标准段节点和通用图应诠释应用范围并加以索引标注。 4.5.7 园路、地坪和景观小品设计,应符合下列技术控制要求:
1 广场、平台设计应有场地排水、伸缩缝等节点的技术措施;
2 园路设计应有纵坡、横坡要求及排水方向,排水措施应表达清晰,路面标高应满足连贯性的施工要求;
3 木栈道设计应有材料保护、防腐的技术要求;
4 台阶、踏步和栏杆设计在临空,临水状态下应满足安全高度。 4.5.8 其他设计图。
4.6 结构
4.6.1 结构专业设计文件应包含计算书(内部归档)、设计说明,设计图纸。 4.6.2 计算书(内部技术存档文件)
1 采用计算机程序计算时,应在计算书中注明所采用的有效计算程序名称、代号、版本及编制单位,电算结果应经分析认可。
2 采用手算的结构计算书,应绘出结构平面布置和计算简图,构件代号、尺寸、配筋与相应的图纸一致。 4.6.3 设计说明
1 主要标准和法规,相应的工程地质详细勘察报告及其主要内容; 2 图纸中标高、尺寸单位;设计±0.000相当的绝对标高值; 3 采用的设计荷载、结构抗震要求; 4 不良地基的处理措施;
5 说明所选用结构用材的品种、规格、型号、强度等级、钢筋种类与类别、钢筋保护层厚度、焊条规格型号等;
6 有抗渗要求的建、构筑物的混凝土说明抗渗等级,在施工期间存有上浮可能时,应提出抗浮措施;
7 地形的堆筑要求和人工河岸的稳定措施;
8 采用的标准构件图集,如特殊构件需作结构性能检验,应说明检验的方法与要求;
9 施工中应遵循的施工规范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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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 设计图纸 1 基础平面图
绘出定位轴线,基础构件的位置、尺寸、底标高、构件编号。 2 结构平面图
绘出定位轴线,所有结构构件的定位尺寸和构件编号;并在平面图上注明详图索引号。 3 构件详图
1)扩展基础应绘出剖面及配筋,并标注尺寸、标高、基础垫层等; 2)钢筋混凝土构件:梁、板、柱等详图应绘出标高及配筋情况、断面尺寸;预埋件应绘出平面、侧面,注明尺寸、钢材和锚筋的规格、型号、焊接要求; 3)景观构筑物详图:如水池、挡土墙等应绘出平面、剖面及配筋,注明定位关系、尺寸、标高等;
4)钢、木结构节点大样、连接方法、焊接要求和构件锚固。
4.6.5 园林建筑和小品结构专业设计文件应符合建设部颁布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规定。
4.7 给水排水
4.7.1 给水排水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设计图纸、主要设备表。 4.7.2 设计说明 1 设计依据简述;
2 标高、尺寸的单位和对初步设计中某些具体内容的修改、补充情况和遗留问题的解决情况;
3 给排水系统概况,主要的技术指标; 4 各种管材的选择及其敷设方式;
5 凡不能用图示表达的施工要求,均应以设计说明表述; 6 图例;
7 有特殊需要说明的可分别列在相关图纸上。 4.7.3 设计图纸
1 给水排水总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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