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取当地政府对法律援助经费的投入,实现一定数量的经费增长,并逐步建立法律援助经费动态增长机制。
13、加强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的监管。严格按照《江西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共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与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用好管好法律援助经费,健全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实行内部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坚决防止并严肃查处侵占、截留和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行为,确保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14、加强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全过程的监管。所有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审查、决定程序都要规范运行,确保为困难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援助服务。加强法律援助业务立卷归档工作,所有法律援助案件必须严格按照归档顺序整理归档验收后,方可领取办案补贴。
七、强化舆论宣传,扩大法律援助知晓度和群众满意度 15、实行法律援助下基层活动常态化。通过“大走访”活动,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通过“大回访”受援对象,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通过“大宣传”手段,提升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
16、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采取全方位多渠道的宣传方式,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一是利用节假日、纪念日等,策划和组织开展有声势有影响有特色的宣传活动。二是借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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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刊、电台、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办专题、专栏等栏目,有计划、有安排地组织宣传,进一步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增强广大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满意度。三是要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各乡镇要善于发现典型、培养典型、树立典型、宣传典型,扩大社会影响力,营造有利于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17、组织“精品案例”评选活动。年底,县局将继续组织法律援助“十大精品案例”评选活动,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并将赛选出来的有社会影响力、质量高、效果好、群众满意的法律援助案件上报市局。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及早安排,认真赛选,严格把关,及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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