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海洋专家委员会。筹建海洋产业专家委员会,为产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
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成立海洋产业行业协会,鼓励协会发挥桥梁、纽带和协调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参与海洋产业发展的政策研究、人才培养与交流、技术与产品推广等产业服务工作。
完善海洋统计工作。完善海洋经济统计,对海洋经济运行情况及时监测和分析,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定期通报制度。 (二)深化改革开放。
研究海洋资源利用市场化改革。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加快海岸线、海域使用权、海岛等海洋资源的市场化建设,探索以海洋为内容的城市资产经营方式。
加大政策改革创新力度。大胆突破阻碍海洋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积极争取国家以及省有关部门支持,以全球化视野配置国际海洋资源,先行先试探索建立有利于海洋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以主体开放、科技创新、生产方式创新、产业组织创新、商业模式创新、金融创新与体制机制创新,实现海洋产业的开放创新发展。
建立海洋规划体系有效协同机制。探索建立根据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调控海域使用方向和规模的机制;根据海洋资源环境承载力、开发密度和用海需求,建立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制度。
(三)完善政策体系。
完善海洋经济发展规划体系。抓紧研究制定《深圳市海洋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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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相关配套政策,出台深圳市创建全国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示范市实施方案。
强化海洋产业引导政策。制定深圳市海洋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建立重点海洋产业项目和工程审批“绿色通道”,加快用地预审、海域使用、环境批复、规划选址等审批事项办理进度;研究制定深圳市海洋产业布局规划,优化产业布局。
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供地政策和海域使用政策。对重点区域和项目给予优先安排,实行优惠的海域使用金政策;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合理用海,严格控制过剩产能的用海供给,限制落后用海方式,大幅降低海域消耗强度。 (四)加大资金扶持。
加大市区财政投入。在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设立海洋产业发展专项,支持海洋重点产业发展。
争取国家和省级资金支持。争取国家部委和省级用于海洋新兴产业和海洋科教发展的各项补助资金和专项资金;争取落实《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综?2007?10号),明确深圳市省级海域使用审批权限。 鼓励引导社会资本。鼓励和引导外资、社会资本支持海洋产业发展,支持金融机构对海洋产业提供贷款、保险和担保等金融服务,鼓励综合运用银团贷款、金融租赁等方式为涉海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支持涉海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开展涉海企业联合发行企业债券试点。 (五)保护生态环境。
积极推进海域生态修复。利用海域使用金,大力推进海岸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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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修复;开展深港生态环保合作,深入开展深港两地交界海域综合整治。
转变海洋环境监管模式。加快“数字海洋”建设,建立覆盖深圳“三湾一口”近岸海域的集海、陆、空于一体的海洋环境立体监测网络。
完善海洋灾害与污染事故应急系统建设。建设深圳海域石油、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应急监测及快速处理综合体系。 (六)拓展宣传推广。
强化海洋宣传。各部门要加大宣传海洋方面的知识,推广海洋文化,通过挖掘特色海洋文化资源,丰富城市的海洋元素,培养市民的海洋意识。
落实海洋相关政策。认真贯彻落实海洋产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现有总部经济、产业扶持、园区认定等现有相关政策重点向海洋产业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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