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茶发酵机(备用) 2台 其它相关设备清单: (1)茶油5节。
(2)茶样包装袋100套。
(3)标准审评室一间,红茶绿茶感官审评器具20套。乌龙茶感官审评器具20套。天平2台。
(4)称量台秤2台,精确度0.01(鲜叶称重、成品称重)。 (5)时钟2个(挂在操作间墙上)。 (6)温湿度计各20支。
(7)纸张、铅笔笔擦、签字笔、讲义夹若干 (8)电脑2台,打印机1台。
(二)竞赛项目所用主要茶青品种
金观音、铁观音、福6号、黄旦。 采用隔夜青,室温下储存。
注:每个比赛项目采用同一个茶青品种进行比赛。
十一、成绩评定
(一)评分方式
本赛项评分标准和评分方法遵照GB/T 23776-2009茶叶感官审评方法的规定执行,并增加成品茶的制率(最高分占2分)、加工过程规范的评分(最高分占8分)。
表1 加工过程规范评分表
序号 1 2 考核内容 敬业精神 考核要点 工作态度认真,细致,遵守秩序、不违规 分值 扣分 得分 1 2 各工序时间分配 主要工序完整,时间分配合适 6
3 4 5 6 各工序操作技术 技术娴熟,标准掌握适宜 设备操作 操作场地标准 结束整理 操作安全规范,熟练程度 干净整洁,采取个人卫生防护措施 现场清洁,设备工具摆放复原 合计 2 2 0.5 0.5 8
表2 茶叶感官评分表
样号 外形 评 语 评 分 成品茶品质感官审评 汤色 评 语 评 分 香气 评 语 评 分 滋味 评 语 评 分 叶底 评 语 评 分 1 2
表3 茶叶感官品质各项权数分配表
茶类 手工绿茶 手工红茶 手工青茶 外形 25 25 20 汤色 10 10 5 香气 25 25 30 滋味 30 30 35 叶底 10 10 10 表4 制率得分标准:
评分标准 制率与同项比赛所有选手制率平均值差值小于10%不扣分 2分 制率与同项比赛所有选手制率平均值差值在10-20%扣1分 总配分 7
制率与同项比赛所有选手制率平均值差值在20%以上扣2分 项目总分=茶叶品质感官评分(90% )+加工过程规范(8%)+制率得分(2%)
注:各茶类评分原则详见附表。
(二)奖项设定
3个分项分别设臵参赛选手个人奖。以相应分项参赛选手数为基数,一等奖占比10%,二等奖占比20%,三等奖占比30%。
获得一等奖的参赛选手指导教师由组委会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
(三)其他注意事项
竞赛过程中由于选手对比赛所用常规器械不熟悉而导致其他选手竞赛过程不能顺利进行、手工绿茶加工过程中使用烘干设备者、阻碍现场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操作不当导致机械设备损坏严重、使用本项赛制规定以外器械(设备)等物品辅助加工过程、干扰其他竞赛选手竞赛过程顺利进行者取消其竞赛资格。
十二、赛项安全
1.赛场的布臵,赛场内的器材、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承办单位赛前按照赛项执委会要求排除安全隐患。
2.比赛现场内参照相关职业岗位的要求为选手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在具有危险性的操作环节,裁判员要严防选手出现错误操作。
3.为了使大赛安全顺利地进行,保障参赛及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按照比赛技术规范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参赛选手和工作人员必须按规程操作,同时制定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能及时有效处理大赛期间突发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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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供保证应急预案实施的条件。对于比赛内容涉及大用电量、易发生火灾等情况,明确制度和预案,并配备急救人员与设施。
5.大赛期间,在赛场管理的关键岗位,增加力量,建立安全管理日志。
6.在竞赛不被干扰的前提下赛场全面开放,欢迎各界人员沿指定路线、在指定区域内到现场观赛。
十三、申诉与仲裁
(一)申诉
1.参赛队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等,有失公正的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可提出申诉。
2.申诉应在竞赛结束后,2小时内提出,超时不予受理。申诉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参赛队领队向相应赛项仲裁工作组递交书面申诉报告。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的时间、涉及到的人员、申诉依据与理由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事实依据不充分、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不予受理。申诉报告须有申诉的参赛选手、领队签名。
3.赛项仲裁工作组收到申诉报告后,应根据申诉事由进行审查,6小时内书面通知申诉方,告知申诉处理结果。如受理申诉,要通知申诉方举办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如不受理申诉,要说明理由。
4.申诉人不得无故拒不接受处理结果,不允许采取过激行为刁难、攻击工作人员,否则视为放弃申诉。申诉人不满意赛项仲裁工作组的处理结果的,可向大赛赛区仲裁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
(二)仲裁
大赛采用两级仲裁机制。赛项设仲裁工作组,赛区设仲裁委员会。赛项仲裁工作组接受由代表队领队提出的对裁判结果的申诉。大赛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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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会办公室选派人员参加赛区仲裁委员会工作。赛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申诉方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由省(市)领队向赛区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赛区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十四、竞赛观摩
本赛项在竞赛竞技环节将全程公开观摩,嘉宾、观摩团队、参赛队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等均可在指定观摩点(线路)观摩比赛。
观摩比赛时各观摩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观摩纪律,现场观摩时,观摩人员须按指定路线进入指定区域,不得随意走动、大声喧哗,比赛过程中不允许摄像,并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没有观摩证不得进入比赛场地观摩比赛。
十五、竞赛视频
本次各竞赛单元相关视频由承办方录制成视频,将于赛后整理后以网络、邮寄等方式发送给各参赛单位。
十六、竞赛须知
(一)参赛学校领队须知
1.领队按赛项执行组要求准时参加领队会、抽签等会议,并认真传达、落实赛项规程,确保参赛选手准时参加各项比赛。
2.熟悉竞赛流程,负责本队人员的日常生活及安全管理,保持与竞赛办公室及相关工作小组的联系。
3.贯彻执行竞赛的各项规定,竞赛期间不得私自接触裁判。 4.参赛队对评判结果如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申诉须在竞赛结束后2小时内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5. 每个参赛学校可配领队1名,负责竞赛的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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