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点税源监控报表填报说明(7)

2019-04-02 08:48

47.本期已缴税额:

是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消费税额,包括本期缴纳的上期应纳税额、本年度多缴税额、清理以前年度欠税额;不包括本期查补前期消费税的实际已缴税额和按规定代扣代缴的消费税额。根据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相关项目分析计算填写。

48.期末未缴税额:

反映企业期末应纳未缴的消费税额。根据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相关项目分析计算填写。或按本表所列公式计算填写。(审核:[48=45+46-47])

49.期末欠税余额:

为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已形成欠税的数额。填写纳税人截止报告期实际欠缴消费税余额。(审核:49<=48且49>=0])

50.已缴查补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而实际已缴的消费税款。

(三)营业税指标

●按月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按月填报,按季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应缴税收按季度发生额填入本月栏,已缴税收按实际上缴月份填入本月栏。

51.应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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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纳税人本期因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免税收入),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营业额。根据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中“应税收入”栏的“合计”数填写。纳税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发生退款或因财务会计核算办法改变冲减营业额时,不在本栏次调减,在第69行“应纳营业税调整额”栏次直接调减税额。

52.应税减除项目金额:

指纳税人本期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应税收入中按规定可扣除的项目金额,以及前期多缴项目营业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减除营业额。根据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中“应税减除项目金额”栏据实填写。

53.应税营业额:

等于“应税收入”减去“应税减除项目金额”。(计算生成[53=51-52])

54.免税收入:

指纳税人本期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应税收入中不需税务机关审批可直接免缴税款的应税收入或已经税务机关批准的免税项目应税收入,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免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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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中“免税收入”栏的“合计”数填写。

55.应纳税额:

指按企业经营项目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营业税额,根据营业税纳税申报表的相关数据填写。

56.免(减)税额:

指按政策规定减免的营业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减免税额。根据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中有关项目填写。

57.应纳税调整额:

指纳税人因清欠、退税等所产生的各种非常规税额调整内容,但不包括代扣代缴、查补的税额。调增用正数,调减用负数,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数填写。(严禁在此项冲减前期填报差错)

58.应纳税额合计:

应等于“应纳营业税额”减去“免(减)税额”加上“应纳营业税调整额”。(自动计算栏:[58=55-56+57])

59.期初未缴税额:

指纳税人期初应纳未缴的营业税额。根据应交营业税的期初贷方余额或纳税申报表的相关项目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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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余额在借方,则以负号在本项目内反映。本指标“本期”栏为前一期期末未缴数;“累计”栏为年初数。(审核:[59=上期61])

60.已缴税额: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营业税额,包括因清欠、多缴、退税等所产生的税额,但不包括查补、代扣代缴的营业税额。

61.期末未缴税额:

指纳税人期末应纳未缴的营业税额,应等于应纳营业税额合计加上期初未缴营业税额减去已缴营业税额。(审核:[61=58+59-60])

62.期末欠税余额:(62<=61且62>=0) 为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已形成欠税的数额,填写纳税人截止报告期实际欠缴营业税余额。

63. 已缴查补税额:

指本期实际已缴的查补营业税额。 (四)企业所得税指标

●“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期情况选择按月或按季填报报告期发生的当期数据。按季申报的企业应缴税收按季度发生额填入本月栏,已缴税收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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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发生月份及金额填入本月栏。“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期情况选择按月或按季填报累计数,软件将本期数设臵为不可填写状态。上年同期数据按照上年实际数据填写。

64.实际利润额:

本指标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加特定业务应纳税所得额减去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纳税人按照《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本期“实际利润额”指标填写。

“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可比照填报。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计入本行。

“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本指标应与《企业所得税月(季)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第6行、第9行“应纳所得额”指标一致。

65.应纳所得税额:

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的应纳所得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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