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点税源监控报表填报说明(8)

2019-04-02 08:48

实际利润额×适用税率(25%),其他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按以下方式填报。

(1)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本指标应与《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11行指标一致;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本指标应与《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22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指标一致;

(3)“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本指标应与《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24行“本月季确定预缴的所得税额”指标一致。

(4)“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本指标应与《企业所得税月(季)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第11行“应纳所得税额”指标一致。

66. 减免所得税额:

填报纳税人经批准或备案减、免的企业所得税额。实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根据《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12行,其他纳税人“减免所得税额”指标填报纳税人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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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额。包括享受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及经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其他减免税优惠。

67. 应纳税调整额:

此栏下列情况可以作调整,调减用负数,调增用正数。

(1)“按比例预缴的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如:大庆油田,胜利油田等企业“独立核算,按比例就地预缴所得税”,这类企业按比例上缴部分,在“应纳税调整额”指标中用负数调减本公司就地“应纳的企业所得税”数额。

(2)“汇总下级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上级公司”如“中石油”或“中石化”等集中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中央企业,集中下级公司上缴的企业所得税部分,在“应纳税调整额”指标中用正数调增本公司的“应纳企业所得税”数额。

(3)“总分机构纳税人”中的总机构将应分摊给分支机构的所得税额在此栏用负数调减,调减的数额与《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28行指标相同,以负数填写。分支机构分配到的所得税额直接在本栏调增,按照《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32行指标填写。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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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填写企业所得税78-80行指标。

(严禁在此项冲减前期填报差错) 68.应纳税额合计

应等于“应纳所得税额”减去“减免所得税额”加上“应纳税调整额”。(自动计算栏:[68=65-66+67])

69. 实际已预缴税额:

指企业实际已缴的企业所得税额,包括因清欠、多缴、退税等所产生的税额,但不包括查补、代扣代缴的税额、汇算清缴实际补(退)税额。按所得税各类申报表截止报告期累计 “实际已经(预)缴的所得税额”“本季实际应补退税额”“本季应纳所得税额”“税务机关核定应纳所得税额”等项目的数额分析填写本期数。

70.其中:实际已缴纳上年应纳税额: 指今年缴纳入库、所属时期为上年度的税款,但不包括汇算清缴实际补(退)税额。

71.汇算清缴实际补(退)税额:

填报纳税人在汇算清缴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后,实际已经补缴或退税的数额。补缴填正数,退税填负数(用本年预缴税额抵减汇算清缴退税额的,抵减的退税额应视同为汇算清缴退税额在本行填写负数)。

72.期末欠税余额(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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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已形成欠税的数额。填写纳税人截止报告期实际欠缴企业所得税余额。

73.已缴查补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而实际已缴的企业所得税款。

(五)进出口税收指标 74.已缴进口环节增值税:

指企业进口货物时,企业当期缴纳的由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额。

75.已缴进口环节消费税:

指企业进口货物时,企业当期缴纳的由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消费税税额。

76.已缴关税:

指企业当期实际缴纳的关税税额(含进口关税和出口关税)。

77.实际收到的出口退税额(填写负数): 指企业当期实际收到的出口退税金额,以负数形式填写。

78.当期免抵税额:是指实行“免、抵、退”办法出口企业的当期免抵退税额扣除当期应退税额后的余额,可按照《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第37行\当期免抵税额\的\当期\栏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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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各项税收指标 79.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贷方本期发生额,不包括代扣代缴和按规定减免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额,或按纳税申报表的相关项目填写。

80.已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额,包括因清欠、多缴、查补所产生的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城建税额。

81.应纳资源税:

按“应交资源税”科目贷方本期发生额,不包括代扣代缴和按规定减免的资源税额,或按纳税申报表的相关项目填写。

82.已缴资源税: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资源税额,包括因清欠、多缴、查补所产生的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资源税额。

83.应纳土地增值税:

按“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贷方本期发生额,不包括代扣代缴和按规定减免的土地增值税额,或按纳税申报表的相关项目填写。

84.已缴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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