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擅自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医疗保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两次以上的或者以营利为目的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并由原发证机关撤销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或者医师执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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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吉林省产前筛查技术基本标准
根据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胎儿染色体异常和开放性神经管缺陷的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技术标准(试行),制定本标准。 一、组织设臵
(一)开展产前筛查的医疗保健机构,需设产前筛查医疗组织,设主任1名,下设办公室和资料室,分别负责具体的管理和信息档案工作。
(二)开展产前筛查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应设有宣教室、遗传咨询门诊、影像(超声)室、生化免疫实验室、妇产科、儿科等专业科室。 二、人员要求
从事产前筛查技术服务的人员,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及《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保持人员相对稳定。其中临床咨询、超声检查等医生必须有执业医师资格。 (一)人员配备
1、临床医师:从事遗传咨询、影像(B 超)、妇产科、儿科医师各1名以上。
2、实验室 :生化免疫技术人员2名以上。 (二)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条件 1、临床医师
(1)医学院校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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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从事妇产科或其他相关学科3年以上临床经验,并接受过临床遗传专业培训。
(2)具备相关专业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是: ① 产前咨询的目的、原则、步骤和基本策略; ② 常见染色体病及遗传病的临床表现、一般进程、预后、遗传方式、遗传风险及可采取的预防和治疗措施; ③常见的致畸因素、原理以及预防措施;
④常见遗传病和先天性缺陷的检测方法及临床意义; ⑤ 掌握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2、影像(B超)医师
(1)医学院校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妇产科超声工作2年以上,并接受过超声产前筛查的系统培训;
(2)熟练掌握胎儿发育各阶段脏器正常与异常超声图像,能鉴别常见的严重体表畸形和内脏畸形。 3、实验室技师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实验室工作2年以上,接受过产前筛查技术培训; (2)技术人员具有相关基本知识和技能是: ① 掌握标本采集与保管的基本知识; ② 掌握无菌操作技术;
③ 掌握标记免疫检测技术的基本知识与技能; ④ 掌握质量控制知识与技能; ⑤ 掌握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三、房屋要求
科室名称 建议标准(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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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教室1 遗传咨询室 1
生化免疫室(检测室、分析室) 2 B超室 1 放射科 2-3 四、设备配备
设备名称 建议标准(台、件) (一)影像(B超)室: 高档彩超 1-2
200毫安以上X光机 1 (二)生化免疫室:
时间分辨荧光免疫分析仪(酶标仪、金标定量仪、化学发光仪)1 pH 计 1 普通冰箱 1
低温冰箱(-80℃) 1 离心机 1 恒温水浴箱 1
(三)宣教室:电视机 光盘 五、业务范围
(一) 宣传预防先天性缺陷的科学知识,按照知情同意原则进行产前筛查;
(二) 开展与产前筛查相关的遗传咨询;
(三)产前筛查发现胎儿异常的,将孕妇转至许可开展产前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进一步明确诊断;
(四)建立健全技术档案管理和追踪观察及转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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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规章制度 (一)人员岗位职责; (二)自查制度; (三)实验室操作规范; (四)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五)标本采集与管理制度; (六)疑难病例转会诊制度; (七)追踪观察随访制度; (八)资料管理制度; (九)患者知情同意制度;
(十)仪器设备、试剂及药品材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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