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创展控股有限公司 内部核算办法
中泰创展控股有限公司及管控公司
会计核算办法
一、 贷款业务核算
中泰创展控股有限公司及各管控公司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在“委托贷款”科目核算,典当行发放的当金,在“贷款”科目核算,根据不同客户,分别“本金”、“利息调整”、“已减值”等进行明细核算,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财务人员首先根据贷款合同条款,计算贷款的实际利率,实际利率在名义利率上下20%范围内时,会计核算时采用名义利率;超出20%比例浮动时,采用实际利率核算。利息和综合费用属于计算实际利率的组成项目,应当在确定实际利率时予以考虑。
采用实际利率法时,对于发放的贷款,典当行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贷款的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
收回或处置贷款时,应将取得的价款与该贷款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一)委托贷款(中泰创展控股有限公司及各管控公司)
1、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借:委托贷款---本金 贷:银行存款
根据合同收取咨询费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咨询费 2、计提利息,确认收入 借:应收利息
贷:其他业务收入 ---利息收入
例:2011年3月10日,公司委托A商业银行向客户发放短期贷款1000万元,贷款期限为6个月,合同约定按月收取利息,月利率为3%。
银行每月21号代收利息时(10,000,000.00*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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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应收利息 100,0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利息收入 100,00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00,000.00*5%
---应交城建税 ---应交教育费附加
3、收取银行转来的贷款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 4、到期收回本金及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委托贷款--本金
其他业务收入---利息收入
5、贷款发生减值的相关业务处理 (1)计提减值准备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贷款损失准备 同时
借:委托贷款—已减值 贷:委托贷款---本金 委托贷款---利息调整 (2)资产负债表日如果收到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委托贷款—已减值
同时
借:贷款损失准备
贷:其他业务收入---利息收入 (3)收回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贷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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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银行存款 (实际收到的委托贷款金额)
贷款损失准备 (按相关贷款损失准备余额) 贷:委托贷款-已减值 (按相关贷款余额) 资产减值损失 (差额)
(4)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呆账予以转销, 借:贷款损失准备 贷:委托贷款-已减值
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转销表外应收未收利息,减少表外“应收未收利息”科目金额。
(5)已确认并转销的贷款以后又收回的,按原转销的已减值贷款余额, 借:委托贷款-已减值 贷:贷款损失准备
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借:银行存款 (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委托贷款-已减值 (按原转销的已减值贷款余额) 资产减值损失 (差额)
(二)抵押/质押贷款(各典当行)
1、发放贷款 (1)、发放贷款时
借:贷款---本金
贷:银行存款 (2)、根据合同月末收取咨询费、综合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利息收入---综合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咨询费
(3)、发放贷款时预收综合费、财务顾问费时,根据实际收到的金额,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等流转税,分期确认会计收入。
例:2011年5月1日,某典当行向客户发放抵押贷款时,一次收取3个月综合费300万元,财务顾问费300万元,贷款合同规定合同期限为3个月,按月收取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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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银行存款 6,000,000.00
贷:利息收入---综合费收入 1,000,000.00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1,000,000.00
预收账款 4,000,00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2,000,000.00*5% ----应交城建税 ----应交教育费附加 预收费用当月缴纳营业税等流转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6,000,000.00*5%
----应交城建税 ----应交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如果客户提前还款,还款当月申报缴纳营业税时,根据退还的综合费、财务顾问费,抵减当月的营业税计税金额。
(4)、发放贷款时预扣综合费、财务顾问费,根据实际收到的金额,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等流转税,分期确认会计收入,比较实际利率与名义利率的波动幅度,确定核算采用的利率。 例:2011年5月1日,某典当行向客户发放抵押贷款6000万元,同时预扣3个月综合费300万元,财务顾问费180万元,贷款合同规定合同期限为3个月,按月收取利息。
借:贷款---本金 60,000,000.00
贷:银行存款 55,200,000.00
贷款---利息调整 4,800,000.00
月末确认综合费、财务顾问费收入
借:贷款---利息调整 1,600,000.00
贷:利息收入---综合费收入 1,000,000.00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600,00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600,000.00*5% ----应交城建税 ----应交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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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营业税等流转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4,800,000.00*5%
----应交城建税 ----应交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如果客户提前还款,还款当月申报缴纳营业税时,根据退还的综合费、财务顾问费抵减申报当月的营业税计税金额。 2、计提、确认利息收入
(1)、合同约定按月收取利息的,按月确认利息收入,计算缴纳流转税。 借:应收利息 贷:利息收入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应交城建税 ----应交教育费附加
例:2011年5月10日,某典当行向客户发放抵押贷款1000万元,贷款期限为3个月,合同约定按月收取利息,月利率为3%。
典当行5月份不确认利息收入,6月10日确认利息收入1000*3%=30(万元),6月份申报缴纳营业税30*5%=1.5(万元)
(2)、合同约定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月末确认利息收入,不计算缴纳流转税。
借:贷款---应计利息
贷:利息收入
典当行于实际收到利息时计算缴纳流转税。
(3)、贷款期限跨两个会计年度,年末根据当年贷款实际天数确认利息收入,计缴税费。
例:2011年12月10日,某典当行向客户发放抵押贷款1000万元,贷款期限为3个月,合同约定按月收取利息,月利率为3%。
典当行2011年12月确认利息收入1000*3%/30*21=21(万元),营业税计缴基数为21万元,所得税收入项目金额为21万元。
(4)、贷款本金未逾期,利息在核算期内的,按月确认利息收入并计算缴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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