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子达“百余人”,后来又使汉廷征召鲁儒达“三十余人”。田fēng@⒁为相,黜百家言,延文学儒者数百人”。申公居鲁家教,“弟子自远方至受业者百余人”。民间之从事文教活动者,似仍以儒家势力为最盛。
在先秦时代,中国已被认为是一个文明古国、“礼乐”之邦了。《战国策·赵策二》:“中国者,聪明睿智之所居也,万物财用之所聚也,贤圣之所教也,仁义之所施也,诗书礼乐之所用也,异敏技艺之所试也,远方之所观赴也,蛮夷之所义行也。”高级文化的生产、传播和消费已成为这个民族的固有生活方式,这就决定了传承诗书礼乐的儒者的不可或缺。进一步说,儒家在传承“礼乐”之时,把周代“礼治”政治精神发扬光大了,他们正是所谓“贤圣之教、“仁义之施”的阐发者,其所申说的“仁义”、“孝悌”,以及“尊尊、亲亲、贤贤”之义,原是那个社会最基本的道义价值和行为规范,为统治层和被统治层所共同遵循和认同,并是那个社会的任何成员都最终不能无视的。儒学把社会主流道义观念升华成为系统化的理论学说,从而为社会提供了基本文化整合,在此法家和道家都无法与之抗衡。《淮南子·修务》:“儒有邪辟者,而先王之道不废,何也?其行之者多也!” 并且,“礼治”的中心支柱之一,即是“君子治国”与“贤人政治”。这一点不是法家与道家的主张,却正是儒家政治思想的核心内容。法家唯欲以法律、法吏治国,斥礼乐、学士为“六虱”、“五蠹”。《韩非子·五蠹》:“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道家认为礼乐法度皆是“衰世”的产物,反对“繁文”而倡言“反朴”、“玄同”。《庄子·大宗师》:“天之小人,人之君子;人之君子,天之小人。”而儒家却当仁不让以“师道”自任,孜孜不倦地以其“育贤”的文教实践,为社会提供着“学习道艺”以求居位治国平天下的“君子”、“贤人”。孔子“诲人不倦”,孟子以“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为乐。汉儒董仲舒《天人三策》亟言“求贤”、“养士”之要:“故养士之大者,莫大乎太学。太学者,贤士之所关也。??臣愿与陛下兴太学,置明师,以养天下之士,数考问以尽其材,则英俊可得矣!”由此看来,战国秦汉间的百家之中,儒家尤为“师道”之发扬光大者,他们申说和维护了士人参政治国的权利和责任,并以其教育活动源源不断地充实着士人队伍,因而最集中地代表了那个以“学以居位”为特征的士阶层的政治理想和社会利益。 三.治与教
春秋战国时期的社会变动,使得“师道”脱离于政统而自立于民间了。“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者也”,这个定义显示了知识文化角色的专门性功能的方面。但是学士所自任的还不仅是授业之师,他们还要做“帝王之师”。韩愈《原道》述“道统”,谓周公、孔、孟间有一变迁:“由周公而上,上而为君,故其事行;由周公而下,下而为臣,故其说长。”《古文观止》编注者谓“事行,谓得位以行道;说长,谓立言以明道也。”“不居其位,不谋其政”,“师道”脱离官司后,“立言明道”固然已与居位治事分而为二,但是历史早期“君”与“师”、“治”与“教”融合为一的深厚传统,却依然深刻地影响了其分立之后的面貌和特征。 根据文献,称“师”者最初曾是君长之名,这是非常有意思的。“师”之古义训“众”。“众”可指民众,民众须服兵役,师又为兵众,故军事编制称“师”。引申之,帅众掌众之官亦称“师”,故“师”又训长,即官长,或称官师。[24]殷及西周之师长、师氏、大师,以及彝铭所见之师,论者以为事兼文武。西周金文所见之“师”,既是军政官员之名,又是教育官员之名。这显然是“师”作为帅众之官,其职责在早期尚未充分分化的遗迹。“师”初为官长通名。古者,官长—一“师”又承担着教诲训戒部属民众之责,因之“师”又进而成为有以教人者之称,学于则曰师之。孔颖达释《古文尚书·说命中》“承以大夫师长”句时称:“大夫师长,人臣也。??《周礼》立官多以师为名。师者众所法,亦是长之意也。”“师”—一民众须以“师”—一官长为法,治民者又兼教民,由此“师”遂有了教人者之意。《孟子·梁惠王下》:“天降下民,作之君,作之师。”《古文尚书·泰誓上》同语孔颖达疏:“治民之谓君,教民之谓师。君既治之,师又教之,故言作之君、作之师。师谓君与民作师,非谓别置师也。”
其说深合本旨。故君主又谓“君师”。 因此最初的所谓“教”,其义也并不限于传道授业。《说文解字》:“教,上所施,下所效也。”这里“上”“下”所指甚为宽泛,举凡“上施下效”之事皆视同于“教”。《殷虚文字丙编》22:“王学众人伐于@⒂方”,参以“令众”、“乎众”之辞例,此“学”当训为“教”(《仪礼·燕礼》疏:“学,教也”),为戒饬之意,或如《甘誓》、《汤誓》之类。占尚书大半之训、诰,类皆王公之所为。《盘庚上》:“王若曰:格汝众,予告汝训汝”;《酒诰》:“庶士有正越庶伯君子,其尔典听朕教。”《左传》僖公二十七年:“晋侯如入而教其民”;宣公十二年:“楚自克庸以来,其君无日不讨国人而训之”;襄公三十年:“我有子弟,子产诲之”;昭公二十八年:“教诲不倦曰长。”《周礼》地官大司徒掌土地人民,又“施十有二教焉”。《礼记·经解》:“入其国,其教可知。”皆见官长施教、治教合一之为古代政治传统。直到汉唐,君长之政令犹称“教令”、“条教”。《史记·孝文帝纪》:“帝亲自劳军,勒兵申教令。”韩愈《许国公神道碑》:“公之为治,严不为烦,止除害本,不多教条。”
在中国的政治文化传统背景之中,所谓“师”与“教”可以分解为两个层面。在一方面,存在着专职的司教之官,从早期龙、夔“典乐、教胄子”之类职责中,发展出了周代乐师学士的教育组织,并在春秋战国之际,继续分化为民间的更具自主性、专门性的师徒授受、“立言明道”活动;而在另一方面,其意义则是相当“泛化”的,政统的执政者在传统上承担着“师”之责任、“教”之权利。教诲训戒,既为君师、官师之所施,又为部属民众之所效。教人之师,即是帅众之师,其间“教”、“学”,无非上施下效之事。就前一方面讲,官、师有别,“居位治事”不同于“立言明道”;就后一方面讲,官、师非二,治、教一系也。然而这两个层面,其实又不过是一个连续体的两端,它们是紧密整合在一起的。 《左传》襄公九年:“君子劳心,小人劳力,先王之制也。”又成公十三年:“群子勤礼、小人尽力。”周代的学宫教育,为封建国家培养了贵族治国者,贵族统治者具备了高级礼乐教养,他们自命为“君子”阶级而自别于“小人”。“君子”、“小人”两分,是个极具特色的社会结构观念,这不仅是个贵贱的等级,同时也是个贤愚的等级。施教于“小人”,遂成为“君子”的政治义务和统治手段。《诗·小雅·角弓》:“尔之教矣,民胥效矣。君子有徽猷,小人与属;”《小雅·蛮》:“饮之食之,教之诲之;”又《大雅·卷阿》:“有冯有翼,有教有德,以引为翼,恺弟君子,四方为则。”
“君子”施教之中心内容,即是其“礼乐”、“礼义”教养。周代的政治形态正是所谓“礼治”。如学人所论,“礼”源于历史早期的传统风习;而在早期的小型社会中,人与人之间保持了密切的骨肉同胞、亲邻乡土关系,通行的传统风俗习惯中就包含着整个社会制度。这种传统风习是一种原生性的人类社会规范,它大不同于后世的法制、法律形态。如费孝通所指出的那样,乡土社会是“礼治”的社会,礼是社会公认的合式的行为规范;礼和法不相同的地方是维持规范的力量,法律是靠国家的权力来维持的,而礼却不需要这有形的权力机构来维持,维持礼这种规范的力量是传统;礼从教化中养成了个人的敬畏之感,使人服膺;礼是经过教化过程而成为主动性的服膺于传统的习惯。“法”仅仅强制支配外在行为,而“礼”却要通过“教”来改变内在的态度和信念。“礼治”必须使“礼”表现为“礼教”。相应地,“君子”决不是仅仅依法治官的专业文官那类角色,他们承担着教化,以“礼义”、以君臣父子之道教化社区。想象一个小型乡土亲缘社区之中德高望重、众望所归的“好人”,那几乎就是“君子”的雏形。《左传》襄公三十一年北宫文子曰:“君子在位可畏,施舍可爱,进退可度,周旋可则,容止可观,作事可法,德行可象,声气可乐,动作有文,言语有章,以临其下,谓之有威仪也。”为“礼教”所陶治的“君子”,甚至要以其言语仪态动作容止来表率小人。君子的这种教化之功、“身教”之效,原本也是“师道”的传统内容。当汉代儒生得以通过制度化的途径加入政权之时,他们就孜孜不倦地承担起了为师施教的责任。如余英时所言,汉代的儒吏重“师”更过于重“吏”,把推行教化看得比执行“法令”更为重要。
而且“由上教下”,还远不足以揭示“师道”的全部精义。《尚书·立政》蔡沈《集传》引“吴氏曰:古者凡以善言语人,皆谓之‘教’;不必自上教下而后谓之‘教’也。”此说深合古义。《尚书·无逸》:“周公曰:呜呼,我闻曰,古之人犹胥训告,胥保惠,胥教训。”《左传》襄公十一年魏绛向晋悼公称说乐德礼义,晋悼公曰:“子之教,敢不承命。”《国语·周语上》劭公谏周厉王:“故天子听政,使公卿至于列士献诗,瞽献曲,史献书,师箴,瞍赋,méng@⒃诵,百工谏,庶人传语,近臣尽规,亲戚补察,瞽史教诲,耆艾修之,而后王斟酌焉,是以事行而不悖。”又同书《楚语上》:“昔卫武公年数九十有五矣,犹箴儆于国,曰:自卿以下至于师长士,苟在朝者,无谓我老耄而舍我,必恭恪于朝,朝夕以交戒我,闻一二之言,必诵志而纳之,以训导我。在舆有旅贲之规,位宁有官师之典,倚几有诵训之谏,居寝有亵御之箴,临事有瞽史之导,宴居有师工之诵。史不失书,@⒃不失育诵,以训御之。”此皆“人相教”以及“下教上”之例。这种臣民提供于君主的“箴谏规诲”,亦被视为是“师道”的重要内容。如《左传》襄公三十一所记子产不毁议政之乡校,称“其所善者吾则行之,其所恶者吾则改之,是吾师也!”这“乡校”正是养贤传道之所。又《国语·晋语八》:“纳谏不忘其师。”杜预注:“言闻之于师。”
此期史料中屡屡见到的大夫谏、士传言、庶人谤、亲戚补察、瞽史规诲之类申说,显示了一种深厚而久远的传统的存在。古代家、国不甚分的体制使君权渗透着父权,“父母”的身分强化了君权的不可置疑性,但是这多少也把统治者拉向了人间,减少了君权的神性而增加了其人文的色彩。统治者并不是神,正如“父母”不会不犯错误一样,君主也非永远正确无误,因此他就有接受训导规谏的必要了。臣民的“子弟”身分使之只能安之于被统治者地位,但是同时,这也使“子弟”们多少保有了一些规谏长辈的传统义务。而且,这种传统还特别地强调了“贤者”或“学习道艺者”的特殊规谏责任,赋予了他们以“师”的资格。例如“瞽史教诲”所反映的那样。“教官(“瞽”、“师”、“工”、“瞍”、“@⒃”)与史官(“史”)是古文化的集中保有者,“瞽”以“诗”为谏,“史”以“书”为谏,“诗”表达了民意民情,“书”记载着古义古训。故王朝要采风民间,风者讽也;要珍藏古典,典者常也。《诗·周南·关睢·序》:“风,风也,教也。风以动之,教以化之。??上以风化下,下以风刺上,主文而谲谏,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戒,故曰风。”如叶适所说:“论《风》、《雅》者必明正变,尚矣。夫自上正下为正,固也;上失其道,则自下而正上矣。自下正上,虽变,正也。”《诗》中多讽刺之语,但依然奏之于宫廷,是“下刺上”、“下正上”之义确实于古有征。《国语·周语上》记劭公谏周厉王,申说了“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的名言;又《左传》襄公三十一年所记子产不毁乡校,亦语有“然犹防川,??不如小决使导。”二人皆以“防川”为喻,想必都是源于一个共同的、世世相传的古训。《国语·楚语上》:“若武丁之神明也,??犹不敢专制,使以象旁求圣人。既得以为辅,又恐其荒失遗忘,故使朝夕规诲箴谏曰:‘必交修余,无余弃也’”。“圣人之教”。构成了“道统”,而“规诲箴谏”即在其“教”之中。政统与道统的这种传统关系,在古人看来具有一种反“专制”的意义。武丁“必交修余,无余弃也”之言、前引卫武公倾心寻求臣民的“交戒”、“训导”之语,也反映了君主在寻求规诲箴谏时被认为是正当的战战兢兢态度。众所周知,在中国古代,“规谏”在后来发展为一种非常重要的政治文化传统,得到了充分的阐发和推崇;而传习“诗书”的贤人学士,即是规谏活动的中心承担者,他们以“帝王之师”自任。“帝王之师”所提供于统治者的,不仅是知识技能,也包括基于道义的政治批评。
按照古人的理解,互教互学,是人际关系的一个基本的、不可或缺的方面。除了君主之教化、教官之教育外,共同体成员彼此皆须“以善言相教”。统治者也要接受教诲训导,他也有失误之可能,不可专制独断;贵族也要接受教训,“夫膏粱之性难正也。”“教”、“学”关系深深地渗透于社会网络的各个环节之中。《吕氏春秋·劝学》;“人君人亲不得其所欲,人子人臣不得其所愿,此皆生于不知理义,不知理义,生于不学。??是故古之圣王未有不尊师者
也。”这就是由传统统衍生出来的申说。确实,古之“礼治”之下,君臣父子皆有待于“教”、“学”,皆要接受“理义”之约束训导,这属于中国古代的那些根深蒂固的观念之一。它体现了一种深切的人文理性的考虑,并且是“礼治”赖以整合社会、维系秩序、调节行为和纠矫失误的重要机制之一。
中国政治文化传统中的“师道”,很大程度上就是在这种“教”、“学”关系之中产生的,并反过来服务于这种性质的“教”、“学”、。虽然社会的结构分化和文明的发达,已使文化教育日益地依赖于更具专门性的角色、群体和组织了,但此“师道”依然在相当程度上保存了这种“教”、“学”的初始性质。统治者对高级文化的拥有,不仅为权势和财富的等级性提供了“卡里斯马”,而且这种文化的内容本身还就是直接关涉于家国治道的,是调节政治行为的手段和途径。这种“师道”显然是相当“泛化”的,例如把据道议政的贤人视之为“师”,把“规谏”之类行为视之为“教”。正因为此,中国古代的所谓“道统”,并不全然等同于今人所谓的“文化系统”,它与“政统”有一种相济相维、互渗互补的密切关系;同时中国古代的学士群体,也并不同于现代形态的“知识分子”,他们取向于兼为“官”、“师”,“贤者为师”与“贤人治国”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
对此传统我们可以追溯到周代以上“师道”的原始形态,而儒家则是此“师道”的主要传承者的发扬光大者,并在帝国时代最终使之成为王朝“治道”的内在组成部分。萧公权谓:“近代论政治之功用者不外治人与治事之二端,孔子则持‘政者正也’之主张,认定政治之主要工作乃在化人。非以治人,更非治事。故政治与教育同功,君长与师傅同职。国家虽另有痒、序、学、校之教育机关,而政治社会之本身实不异一培养人格之伟大组织。”可以相信,在此“师道”中贯彻着儒家的全部社会理想,并构成了传统政治文化模式的非常独特的方面。 注释
[1]胡适谓“儒”为保存殷之礼制文化的殷遗民,见其《说儒》一文,载《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四本第三分,1934年。其说不为无见,然其偏疏之处,冯友兰之《原儒墨》和郭沫若之《驳说儒》已有驳议,分别收入《三松堂学术文集》北京大学出版社,1984年,和《青铜时代》,人民出版社,1954年。冯氏谓儒者为贵族政治崩坏后散在民间的“知书礼乐专家”,郭说略同。(又,对于胡氏《说儒》和郭氏《驳说儒》二文的观点对立,邓广铭有《胡著<说儒>与郭著<驳说儒>平议》一文加以评价,1991年10月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主办“胡适与现代中国文化”研讨会论文。)又刘节有《辨儒墨》一文,谓“儒”原意为“侏儒”,即“小人”,乃墨家对儒者之蔑称,其文收入其《古史考存》,人民出版社,1958年。近年刘忆江作《说儒—一兼论子夏学派的历史地位》一文,谓儒者来源于王室贵族的教官“保”,见《中国社会科学季刊》,香港,第二卷总第三期,1993年5月。 [2]《说文解字》卷八上。 [3]《汉书·司马相如传·下》“列仙之儒居山泽间”句注。 [4]俞樾:《群经平议》卷十二。 [5]如《周礼·条狼氏》注:“师,乐师也。”《孟子·梁惠王下》注:“大师,乐师也。”《礼记·乐记》注:“师,乐官也。”《吕氏春秋·仲夏纪》注:“师,乐官之长也。” [6]见章太炎:《国故论衡·下》。章氏从历史流变和广义狭义角度讨论“儒”之称谓,且就“达名”“术士”一义言“明灵星舞子吁嗟以求雨者,谓之儒”,极富启示。《尔雅·释诂》:“舞,号雩也。”陈梦家云,甲骨文中之“@⒄”字,所指或即祈雨之皇舞,见《殷虚卜辞综述》,中华书局,1988年,第600-601页。甲骨文中又有专门从事舞乐之事者称“万”,字作人之侧象上加一横,其事也与祈雨有关,后世因有万舞。可参看裘锡圭《释万》,《中华文史论丛》,1980年,第2辑。“儒”字从“需”,“需”字上部从雨;其下部,《说文解字》谓从“而”,徐铉注:“李阳冰据《易》‘云上于天’,云当从天。”而“天”字本亦正面人形之
象。(参看高明:《古文字类编》,中华书局,1980年,第28页,“天”。)我们推测,“需”字可能本由雨符与正面人形合之而成,并且这暗示着早期称“儒”者事涉祈雨,与乐人舞人相关。故曾子志舞雩,原宪服华冠。又《礼记·檀弓下》记穆公因岁旱而问县子以“暴巫”事;汉儒董仲舒之《春秋繁露》有《求雨》、《止雨》等篇。是儒者通知雩祭。(又《论衡·明雩》记孔子预知晴雨,“孔子出,使子路赍雨具。有顷,天果大雨??”)当然皇舞不限于雩祭。《说文解字》释“@⒅”(即“皇”之或体)为“祀星辰”之舞;《周礼·春宫》郑玄注:“四方以皇。”大抵“六舞”之类皆乐师所掌,而乐师、舞师于古本为一事也。 [7]近傅剑平作《<周易·需卦>探源》,文载《中国文化》1992年第7期,以为“需”初是“无”(巫)之礼冠,转指巫术行为,进而转指从事巫术之人,即儒士。我们也推测“需”初与巫术相关,古“巫”、“无”、“舞”同义,庞朴先生已发其义。但由字形推测,“需”之初义当为巫舞行为与从事其事者,而不是“礼冠”。学人多指出“儒”源于知识礼乐专家,这与“儒”为舞人正可沟通。《周礼·春官·大司乐》:“以乐舞教国子,??大合乐,以致鬼神示。”《礼记·内则》:“十三舞勺,成童舞象。”郑玄注:“成童,十五以下。”古乐师以乐舞教国子,舞人即是学士。“儒”原来似指受教于乐师并参与以舞祈雨等事的青少年,教此青少年者谓之“儒师”或“师儒”。教习礼乐与曾经受教而习礼乐之事者,遂逐渐谓之为“儒”,其义兼今之学生、学者之称,或如章氏所谓“术士”。早期氏族社会,可能大部分青少年都要做舞人,但到了后来舞人大概就主要由贵族子弟担任了,而且做舞人也就意味着做学士、受教育。
[8]俞正燮:《癸已存稿》卷二,“君子小人学道”。 [9]俞启定:《先秦两汉儒家教育》,齐鲁书社,1987年,第7页。 [10]原作“文王之世子”,“之”字据《十三经注疏校勘记》删。 [11]“二十”原作“十二”,据贾公彦疏改。 [12]王国维:《观堂集林》卷六,《释礼》。 [13]裘锡圭:《甲骨文中的几种乐器名称》,《中华文史论丛》1980年第2辑。“至于‘@①’字为什么从‘珏’,还有待研究。也许这表示@①是用玉装饰的贵重大鼓吧。” [14]林@⑤:《@⑥@①辨》,《古文字研究》第十二辑,中华书局,1985年。又周聪俊总结说:“‘@⑥’字盖合珏@④二文以成字,似为可信。??从@④者,盖以@④为鼓之初文,而鼓为古人行礼时之重要乐器,举凡祀天神,祭地祗,享宗庙,军旅,田役,大丧,莫不具备焉。故字以玉@④以表达行礼之义。”《说》,《第三届中国文字学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台北,辅仁大学出版社,1992年。
[15]按,中华书局1983年排印本王聘珍《大戴礼记解诂》,王文锦点校此句,依《解诂》以“世”字下属,作“先以《诗》,世道者孝悌。”(107页)不辞。王聘珍以“诗”为“六诗”,又引《吕览》高诱注释“世”为“时”,误。“世”即世系、世本之类,详下注。“道者孝悌”之“者”通“诸”,《孔子家语·弟子行》作“而志之以孝悌”,“诸”乃“之以”合言。
又,王聘珍《解诂·目录》云:“《史记·仲尼弟子列传》多取此篇语。太史公曰:‘《弟子籍》出孔氏古文,近是。’则《古文记》二百四篇中,尚有《弟子籍》篇名也。”(第5页)是王氏以为《卫将军文子》篇出自先秦古文,即《弟子籍》。 [16]《国语·楚语上》记申叔时论教太子,有“教之《世》,为之昭明德而废昏德焉。”杜预注:“《世》,谓先王之世系也。”由此知《世》之性质,以及《世》之可以为教。《周礼·春官》有“瞽@⒃”掌“讽诵诗,世奠系”(孙诒让《正义》引俞樾,说“世奠系”当为“奠世系”),又有“小史”掌“奠系世,辨昭穆”。是讽诵《诗》、《世》以教人,正是乐师系统之责任。“《世》”即《世本》、《五帝德》、《帝系姓》一类。《大戴礼记·五帝德》篇明记有孔子教宰予以帝王世系之事,是孔子以《诗》、《世》教人其事不虚。《史记·五帝本纪》:“孔子所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