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得出结论、形成研究报告。
11选题的来源:1.从研究者感兴趣的问题中选定2.从当前教育教学改革的实际问题中选定,以科研作为推动教学改革的动力3.从由中央到地方的科研规划中选定 √12选题的原则:价值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创新性原则;可行性原则
13根据加工程度的不同,文献可分为三个等级:一级文献,包括专著、论文、调查报告、档案材料等原始文献。二级文献,包括题录、文摘等系统条理化的检索性文献。三级文献,在利用二级文献的基础上对一级文献进行深入研究之后综合而成的参考性文献。 14教育文献的发布主要有以下五类:书籍、报刊、教育档案累、专家询问和现代信息技术。
15研究计划的基本要求:研究什么、为什么研究、如何研究、预期成果。
☆16无论使用何种研究方法,搜集资料是研究工作的核心。
17研究报告和论文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题目及署名、摘要和关键词、正文、注释、参考文献、附录。 ☆18教学研究的基本方法有哪些?观察法、调查法、实验法、个案分析法、行动研究法、比较法。
19观察法是在自然条件下对研究对象进行有目的、有计划的直接观察、记录、分析的一种方法。在直接感知的基础上来认识教学现象。是教学研究中普遍应用的方法。
20调查法是指在科学方法论和教育理论的指导下,运用问卷、访谈、测量等方式,有计划地收集有关事实材料,…。根据调研对象和目的的不同可分为:现状调查、相关调查、发展调查、预测调查。调查的实施是整个调查研究的中心工作。 ☆21常用的调查方法:问卷法、访谈法、调查表法 22实验法是按照教研目的,合理地控制或创设一定条件,人为地变革研究对象,从而验证假设,…。教学实
验是教学研究中最重要的研究方法。
23个案分析法就是“典型分析法”或“解剖麻雀法”,是指对单一人或事进行个别深入研究的方法。
24行动研究法指研究者基于解决实际问题的需要,与专家、学者及本单位的成员共同合作,将实际问题作为研究的主题,进行系统的研究,…。特点:以解决实际问题为主要任务。
25比较法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对某类教学现象在不同情况下的表现进行比较研究,找出教学的普遍规律及其特殊本质,力求得出符合实际的结论的研究方法。
教育法规 第一章
△1教育法规的特点:1是教育政策的具体体现2是教育民主化的必然要求3其内容是同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相适应的。 △2教育法规的作用:1教育法规具有指引作用2评价作用3教育作用4保障作用。 √3教育法规的渊源:由不同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4教育法规的形式渊源即教育法律法规的表现形式,惯称“法律渊源”或教育法规“形式渊源”。形式渊源有:1宪法(由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2教育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3教育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4教育行政规章。
△5教育法律是教育法的最主要渊源。1995.3.18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6教育行政规章可分为:部门教育规章、地方政府教育规章、地方性教育规章。部
门教育规章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其效力低于宪法、教育法律和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政府教育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教育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7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我国第一部教育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颁布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年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颁布实施。
☆8教育法律规范由三个要素组成:法定条件、行为准则、法律后果。行为准则是教育法律规范的核心部分。 ☆9教育法律规范的类别:1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要求人们行为的性质:义务性规范、授权性规范2按照法律规范表现的强制性程度:强制性规范、任意性规范3按法律后果:制裁性规范、奖励性规范。
√10教育法律关系是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们在从事有关教育法动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11教育法律关系由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和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三个要素组成。 12教育法律关系的特征:1是依教育法形成的社会关系,是教育法律规范在教育活动中的体现2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社会关系3某种教育法律关系的存在或产生总是以现行的教育法律规范存在为前提。
13教育法律关系的种类:1教育内部的法律关系和教育外部的法律关系2隶属型教育法律关系和平权型教育法律关系3调整性教育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教育法律关系。 14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就在具体的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和组织。这里的人指的是自然人,即公民。组织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通常须具备法人资格。
△ 15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 16√法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7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物(动产、不动产)、行为、精神财富。
√18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指的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依据法律规定而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19权利和义务的关系:1相互依存,不可互缺2权利人所享有的权利的实现依赖于对义务的承担3其主体双方之间不可能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任何义务,另一方只承担义务而不享有任何权利4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从其主体的数量上来看不一定是对等的,即可能不是一对一的。 ☆20教育权利的分类:1家长的教育权利2国家的教育权利3学校的教育权利4教师的教育权利(教育教学权、科学研究权、指导学生权、获取工资报酬权、民主管理权、参加进修权)。 ☆21教育义务的分类:1国家的教育义务2社会的教育义务3学校的教育义务4教师的教育义务5学生的教育义务
△22教育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需要一定条件或根据。条件或根据指教育法律事实(表现为行为和事件两种形式)。
第二章
△23教育政策的特点:1目的性与可行性2稳定性与可变性3权威性与实用性4系统性与多功能性。
√24教育政策的功能:1导向功能2协调功能3控制功能。
√25教育政策的主要表现
形式:1中央和地方各级党的领导机关制定的教育政策2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并发布的教育政策3中央和地方法各级党委与政府联合发布的文件4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党组发布的教育政策性文件5中央和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单独或联合发布的教育政策性文件。
30教育立法是指由特定的立法主体按照一定的立法权限和程序所从事的制定教育法的活动。
31教育立法的程序的四个步骤(法律的立法也是一样):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的审议、法律案的表决和通过、法律的公布。 32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一律由国家主席公布;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依、执法必严,切实维护教育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40教育法实施的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地位最高)2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3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4社会力量的监督。社会力量的监督主要指非国家机关的监督,主要包括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各民主党派、人民政协、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对教育法规实施的监以法人的身份承担因自己的行为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等。
△45学校法律地位的特点:1办学自主性2财产独立性3机构公益性。
46财产的独立性:1学校资产和举办者、捐赠者的财产相分离2学校不承担债权和债务方面的连带责任3学校财产的独立性受法律保护。 √26教育政策制定的过程: 分为认定政策问题(途径:社会调查、研究信息、预测分析)、确定政策目标、拟定政策方案、选择教育政策方案等几个基本环节。 √27教育政策的制定机关:1党的机关2国家权力机关3国家行政机关。
△28教育政策实施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1着力增强执行者的政策意识,把政策偏差和政策失真现象控制在最低限度2创造性地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政策3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应强化教育政策执行中的统筹协调4加强对教育政策执行中的督导检查5加强教育政策执行中的信息反馈和跟踪研究。
△29教育法与教育政策的关系:一、共同点:1两者都决定于上层建筑,具有共同的目的2教育政策是制定教育法规的依据,教育法规是教育政策的具体化、条文化和定型化3教育政策决定教育法规的性质,教育法规的内容体现教育政策4教育政策是实施教育法规的指导,教育法规是实现教育政策的保证。二、区别:1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的制定主体不同2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的执行方式不同3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的规范效力不同4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调整和适用的范围不同。相对于教育政策,教育法规更具有稳定性和长效性,所以其调整的范围要相对小一些,主要是教育活动的根本方面和教育的基本关系,如教育的权利与义务等5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所要解决问题的性质不同。
第三章
规要由国务院总理签署发布命令。
☆33教育立法的原则:一、必须坚持子法从属于母法的原则。二、必须反映法律规范的基本特征。1制定的法规必须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2必须具有坚定的原则性和适度的灵活性3必须具有法律的规范性。三、必须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保持一致。四、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五、必须借鉴外国教育立法的有益经验。 34教育法规的效力:1时间效力2地域效力3人的效力。我国教育法规适用于全体中国公民及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35教育执法的原则:1国家教育法规优先于地方教育法规的原则2总的教育法规优先于单项教育法规的原则3后定教育法规优先于先定教育法规的原则4特别教育法规优先于一般教育法规的原则。
36教育执法的基本要求大致可概括为:正确、合法、及时。
37教育违法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做了教育法规所禁止做的事情,即有教育法规所禁止的行为;二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不做教育法规所明确要求做的事情,即没有做教育法规规定的行为。
√38守法的主体包括两个方面:1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所有政党、所有社会团体、所有企业事业组织;2所有公民,即一切社会关系的参加者。
39教育守法的条件:1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增强全体公民的教育法律意识2健全教育法律体系,增强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效性3坚持有法必督。
△41教育行政法治化:1教育行政主体的法治化(主体资格必须具备法定的实质要件和程序要件;资格的内容必须明确规定)2教育行政行为的法治化(立法、措施、处罚、强制执行)3教育行政监督法治化(督导、行政监察、审计)4教育行政救济法治化(申诉活动、行政复议)。
42教育行政主体法治化是教育行政法治化的前提 。
第四章
△43学校的法律地位是指学校作为实施教育活动的社会组织和机构,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学校具备法人的条件,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独立设置的学校一般具有法人资格,学校的法律地位就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的教育教学机构。 √44学校法人地位确立的意义:1学校作为法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各种民事活动,有利于在根本上改变国家举办的学校处于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附属物的地位,充分发挥学校自主办学的积极性;有利于学校自主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有利于教育行政部门认清其主要任务应放在监督学校依法办学上,而不是放在直接办学上2确立学校的法人地位就等于承认学校有法定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可以独立经营学校的资源并获得更多的资源,使学校成为自我发展的主体。3学校成为法人可以使学校√47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组织机构和章程2教师3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4办学资金和经费来源。
☆48学校的权利(9点)和义务: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3招收学生或其他受教育者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6聘任教师及其他员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7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6点):1遵守法律、法规2教育教学方面的义务(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4对学生及其家长的义务(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5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6依法接受监督。 △49公办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1校长负责制2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民办学校的内部领导体制:1校长负责制2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50学校制定规章制度的意义:1是学校落实依法治校的具体体现,也是学校实现依法治校的前提2是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一环3是实现学校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基础工程。
☆51学校规章制度的作用:(1)明确与规范作用(2)约束与激励作用(3)平衡、协调与稳定作用
52学校规章制度的体系结构(了解):制度系统(是学校规章制度系统的核心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4恶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系统)、制度观念系统、制度执行系统、制度教育系统。
53学校规章制度建设的要求:整体性原则、重点突出原则、适量适度原则。 ☆54教代会的职权:1审议建议权2审议通过权3审议决定权4对校长等学校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权。
55教代会的代表以教研组和行政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本校享有公民权的正式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名额按30%左右产生。教师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70%,要保证有一定比例的女教职工代表。教代会每三年一届,每学期召开一次。教代会代表出席2/3以上,表决、选举要过1/2代表同意方为有效。
56校务公开就是学校将本校工作的重点、难点、教职工和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等方面的内容,从政策上、过程上、结果上向教职工、学生、和社会公开的一种制度。
第五章
57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这一概念包含以下几层含义:1就教师的身份特征而言,教师是专业人员2就教师的职业特征而言,教师的职责是教育教学3就教师工作目的而言,教师的使命是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
☆58教师的基本权利:2进行教育教学权2科学研究权3管理学生权4获取报酬权5民主管理权6进修培训权。教师的基本义务: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59教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一种特定职业的法律权利和义务。作为教师,既是权利的享有者,又是义务的承担者。
△60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的最基本要求,是从事教师工作的条件。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教师资格作为一种国家资格,一经取得,即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适用,非法律规定不得丧失和撤销。
△61教师资格的条件:1必须是中国公民2必须热爱教育事业3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4必须具有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5必须具有教育教学能力。
62教师资格分类:A 幼儿园教师资格;B 小学教师资格;C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D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E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F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G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大专以上)。对于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而言,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
63教师资格认定程序:1提出申请2受理(30日内)3颁发证书。
△64教育资格丧失: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禁止);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或者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
△65实行教师资格制度的意义:1有利于优化教师队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2有利于提高教师的地位。3有利于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体现了教师职业的特点和它的严格性,有利于教师任用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
66教师聘任制度是指聘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设置一定的工作岗位,聘请具有教师资格的公民担任相应教师职务的一项教师任用制度。《教育法》第17条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特征:1法律行为2平等自愿,双向选择3双方都有明确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67教师聘任制的形式:1招聘2续聘3解聘4辞聘。 △68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教师考核的机构主体是教师所工作或服务的学校。 △69考核的内容: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
☆70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71教师考核的原则: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准确,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师以及学生的意见。
72教师人身被侵害的事实发生后,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不同情况,找违法者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或要求人民法院追究刑事责任。
73教师违反教育法规应负法律责任的情况: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
第六章
☆74受教育者的基本权利与义务:1享有参加教育活动并使用教育资源的权利2享有国家给予的物质帮助的权利3享有公正评价并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权利4享有申诉权5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4遵守所在学校的或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75特定学生的特定权利和义务:1高等学校学生所专有的权利(结社和文体活动权;社会实践权)2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所专有的权利3职业学校学生所专有的权利4一些特殊学生群体享有的特殊教育权利。(《高等教育法》第54条规定:“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补助或者减免学费”)。义务:1高等学校学生的特定义务(学业水平、思想道德水平、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义务)2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义务3职业学校学生的义务。
△76学生的违法行为,按性质和情节轻重分为三类:刑事违法、民事违法、行政违法。
77教师与学生的法律关系表现为:1在履行教师职务过程中与学生形成的管理关系;2在履行教师职务过程中与学生形成的平等关系。
78案例分析:家长送学生到学校上课,学校是否是学生的监护人?1学校不是学生的监护人2学生家长若无暇顾及,而以委托代理,但必须签协议。学校只是履行监护职责,而不是监护人3学校应对在校学生承担“教育、管理、保护”职责。 79受教育者权利的保护:1家庭保护2学校保护3社会保护4司法保护。 80社会保护:《未成年人保
护法》对学校的要求:1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培养各种人才2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学生的人格尊严的行为3学校应当保护未成年人身安全和健康4工读学校作为教育挽救有违法或轻微犯罪行为的未成年学生的学校,应当把转变学生的思想作业首要任务。
第七章
81教育法律救济是指教育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并造成损害时,通过裁决纠纷、纠正、制止或矫正侵权行为,使受害者的权利得以恢复,利益得到补救的法律制度。
☆82教育法律救济制度具有如下特点:1以纠纷存在为基础2以受损害为前提3补救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为根本目的。
△83教育法律救济的渠道:诉讼渠道(司法救济渠道,即打官司)、行政渠道(行政救济渠道)和其他渠道。 84教育申诉,指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公民,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向国家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85《教育法》和《教师法》中规定的教师申诉制度和受教育者的申诉制度即属于非诉讼上的申诉制度。 85教师申诉制度,是指教师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法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部门在接到申诉的30日内,做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权利是,可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86教师申诉制度的特征:1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法定申诉制度2是一项专门性的权利救济制度3是非诉讼意义上的行政申诉制度。 △87教师申诉的范围:1教师认为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教师法》规定的
合法权益时,可以提起申诉2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时3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侵犯其《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时。
88申诉参加人:1申诉人是认为其权益受到侵害有权依据教师法提邮路申请的教师本人2(判)被申诉人是指教师认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以及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3受理机关:受理机关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受理教师申诉的有关行政部门(学校的主管的教育部门、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对口的行政主管部门)。
89教师申诉的管辖:教师申诉的管辖分为隶属管辖、地域管辖、选择管辖、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隶属管辖是指教师提出申诉时,应当向其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隶属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
☆90教师申诉程序包括提出、受理和处理三个环节。 91学生申诉制度是指学生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或认为学校和教师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而向有关部门提出要求重新处理的制度。
92学生申诉分为两种:1校内学生申诉(校内申诉)2教育行政申诉。先校内,再行政。
93学生申诉制度作为一种权利救济,特征:(1)法定性(2)行政性(3)准司法性(4)准独立性(5)非诉性。
☆94受教育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法律授权可以剥夺,这不是一般的权力,而是一种行政管理权。 △95申诉的范围:1(根据《教育法》第42条,将申诉范围定为两个)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可提出申诉2《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5条“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
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96学生申诉制度的参加人:1申诉人。包括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2被申诉人。包括受教育者所在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及学校工作人员。3受理机关。 97学生申诉的程序:1申诉的提出2受理3处理。 98教育行政复议,是指个人或组织认为国家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他教育法所规定的合法权益,依支请求作出该行为的上一级机关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对该行为进行审查,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受理申请的机关依法定程序复查并作出决定的法律制度。
☆99教育行政复议属于非诉讼上的一种申诉救济途径,具有的特征(简):1教育行政复议是一种带有司法性质的特殊的行政行为2是一种依(赖于)申请的行政行为3复议的对象只能是具体行政行为,而不能是抽象行政行为4教育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只能是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包括教师、学生和其他公民、组织等),被申请人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教育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5教育行政复议执行不适用调解的原则。 100教育行政复议的范围:1对教育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教育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对教育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4对教育行政机关因不作为违法的5认为教育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1对人事处理决定只能申请申诉救济,而不能申请复议救济。在教育行政救济制度中,学校对教师的行政处分以及对学生的处罚决定,作为教师或学生如不服,只能依法通过教育申诉的途径来获得救济,而无法通过教育行政复议途径获取救济。
☆2教育行政复议的程序:1申请2受理3审理4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
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5执行。
△3教育行政诉讼具有以下特点:1主管恒定(主管机关只能是人民法院)2诉讼专属(教育行政诉讼只能由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如教师、学生或学校提起,不能由教育行政机关提起。教育行政机关只有上诉权,没有反诉权)3被告举证4不得调解。
4教育行政诉讼的程序:1起诉和受理2审理和判决3执行。执行程序是诉讼活动的最后阶段。
△5教育行政赔偿是由国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教育行政赔偿制度具有以下特点:1侵权主体为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2侵权损害发生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3侵权行为源于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违法行政4教育行政赔偿主体是国家5教育行政赔偿是一种法律责任。 ☆6教育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1损害事实(精神损害国家不予赔偿)2侵权行为主体3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4存在必然因果关系。 √7我国行政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二个方面:1侵犯人身权的违法行政行为;2侵犯财产权的违法行政行为。
8我国行政赔偿的义务机关包括:(谁违法谁赔偿)1实施侵害的行政机关2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权的组织3委托的行政机关4行政复议机关5上述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后的赔偿义务机关。
教学技能 第一章
1对教师教学技能的培养和训练,构成了教师教育发展的历史起点。17世纪末,教师教育机构开始萌芽。1681
年 拉萨尔(法) 教师训练机构,1695年 法兰克(德)教员养成所, 以及德、奥各地出现的短期师资培训系2.教师科学设计教学内容3.全面贯彻和落实课程标准。
☆12钻研教材的基本要求:☆24编写教案的基本要求:1.高度重视,端正态度2.切合实际,坚持“五性”(科学、主体、教育、经济、实括、推理、判断等,作出科学的结论,使学生理解和掌握理论知识,形成正确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的一种讲授机构是公认的第一批世界教师教育机构。
☆2教学技能是教师在已有的知识经验基础上,通过实践练习和反思体悟而形成的一系列教学行为方式和心智活动方式。三层涵义: 1.教学技能是一系列教学行为方式和心智活动方式的整体体现2.教学技能的形成是内外兼修的结果3.教学技能是在教师已有知识经验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3教学技巧、教学技艺、教学艺术是教学技能不同发展阶段的三种表现形态。 4爱伦 微格教学(即微观教学或录像反馈教学,是一个有控制的实习系统) 课堂教学技能分为:提问技能;强化与控制技能;举例技能;运用教学手段技能;课堂结构技能;组织合作学习技能;运用教学原理技能;试误技能。
第二章
√5备课是指教师在充分地学习课程标准、钻研教材和了解学生的基础上,弄清为什么教、教什么、怎么教以及学生怎么学,创造性地设计出目的明确、方法适当的教学方案的过程。
☆6备课的类型:个人备课和集体备课;学期备课、单元备课和课时备课;课前备课和课后备课。
√7个人备课是教师对自己教学活动的内容、时间和空间结构的组织、规范和优化的过程。
√8集体备课是在个人备课的基础上,同级同科的教师互相合作,相互交流,取长补短,共享教学资源。 △9学期备课即制定学期教学进度计划。课时备课是教师根据学期进度计划和单元进度计划,对每一节课进行设计。
☆10备课的内容:备课程标准、备教材、备学生、备教法、备学法。
△11钻研教材的意义:有助于1.教师掌握教材的逻辑体
1.通览教材,全面理解 (研究课程标准;研读教材;多渠道搜集教学资源)2.精度教材,深层领会(把握教材的内在特征和重点、难点、关键点)3.精细加工,再创教材(教材语言的转换,内容的取舍、增补、调整和再加工)
△13观察法和谈话法是了解学生最常用的方法。 △14教学目标是学校教学的出发点和归宿,是教学的灵魂,支配着教学的全过程,并规定教与学的方向。 ☆15教学目标是教学活动预期达到的学习效果和标准,是对完成教学活动后学习者应达到的行为状态的具体描述。
△16每门学科的教学目标也有不同的层级:学期(学年)教学目标→单元教学目标→课时教学目标。
△17正确表述教学目标是实现教学目标的基础和前提。
☆18一个完整的教学目标的表述由四个部分组成:教学对象、表达学习结果的行为、表现行为的条件和学习程度。
☆19学年(学期)教学进度计划一般由标题、说明部分和教学进度三部分构成。 ☆20教案内容主要由概况、教学过程、板书设计、教学后记或教学反思四部分组成。教案的类型:纸质教案、电子教案。
21电子教案是指采用电子设备和软件工具设计、制作、使用与存储的一种多媒体教案。△22电子教案的特点:形象生动、数字化、可交互操作、可方便地改作课件、便于携带和传输、便于标准化信息的自动提取与管理、对电子设备的依赖性。
△23课件是指在一定的学习理论指导下,应用计算机软件,根据教学目标设计,反映某种教学策略与教学内容的一种教案形式。电子教案与课件是两个不同但又联系紧密的概念。 用性)3.优选教法,精设课型4.重视“正本”,关注“附件”5.认真备课,纠正“背课”6.内容全面,及时调整。
第三章
☆25课堂教学技能是整个教学技能的核心。
26根据课堂教学技能的功能和作用的不同,可将其分为9项:课堂导入、讲授、提问、倾听、对话、板书技能,教学反馈和强化技能,结课技能,布置和批改作业技能。
☆27课堂导入是教师在新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活动开始时,通过简短的言语或行为,引导学生迅速进入学习状态的教学行为方式。☆作用:集中注意、引发兴趣、进入课题。☆类型:直接导入、复习导入、直观导入、问题导入、实例导入、审题导入、故事导入、游戏导入、情境导入。☆基本要求:有针对性、有启发性、有趣味性、有艺术性、要恰当把握导入的“度”。
28课堂讲授是教师运用系统的口头语言,通过分析、解释、说明、论证、叙述、描绘等系统地向学生传授知识的教学行为方式。讲授是课堂教学最主要、最常用的方式。☆类型:讲述、讲解、讲读、讲演。
29讲述是指教师通过系统地叙述或描述教学内容,使学生理解和掌握知识的一种讲授方式。
30讲解是指教师通过语言对教材内容进行解释、说明、分析、论证等,引导学生理解和掌握知识的一种讲授方式。分为解说式、解析式、解答式讲解。 31讲读是在讲述、讲解的过程中,把阅读材料有机结合到教学内容的一种讲授方式。有范读评述式、词句串讲式、讨论归纳式、比较对照式、辐射聚合式五种方式。
32讲演是教师通过深入地分析教材,论证事实,解释道理,进行比较、综合、概方式。讲演是讲授的最高形式。讲演要注意:语言要有逻辑性、科学性、启发性、趣味性,要与其它言语形式如板书相结合。
☆33课堂讲授的基本要求:1.语言要规范、简明、生动2.要时刻关注学生的反馈信息3.要与板书、体态语相配合4紧密联系学生已有的知识经验
34课堂提问是教师在课堂教学中,通过创设问题情境,设置疑问引导和促进学生学习的教学行为方式。☆类型:(布鲁姆)回忆提问、理解提问、应用提问、分析提问、综合提问、评价提问。☆基本要求:1.合理地设计问题2.要面向全体学生提问3.要目的明确,把握好时机4.提问的语言要准确,具有启发性5.提问的态度要温和自然6.要及时进行评价和总结
35课堂倾听是指教师在课堂教学中把感官、感情和智力综合起来,用心去理解和感受学生的各类语言涵义的智力和情感过程。☆类型:介入型倾听;非介入型倾听。基本要求:1.创设平等的师生对话情境2.营造和谐轻松的课堂气氛3.欣赏学生的独特性4.要倾听不同学生的声音5.倾听后要及时反馈
36课堂对话是指在课堂教学中,通过教师、学生、文本材料之间的相互交流和沟通,有效地实现教学目标的行为方式。是教师和学生以教材内容为“话题”或“谈资”共同生成“文本”和创造“意义”的过程。☆特点:民主性、生成性、多边性、开放性、倾听性。☆作用:1.使教学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革;2.使学生得到多方面的发展;3.使教师的教学能力得到了提高。类型:人与客体的对话;人与人的对话;人与自身的对话。☆基本要求:1.营造对话的气氛2.选择适当的对话话题3.真诚地倾听学生言说4.要提高对话的质量。“没有了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