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研结合的办学模式。积极与社会、行业以及企事业单位共建实习实训教学基地,推进学生赴企业与联合实验室参与前沿研发项目与毕业设计(论文),增加大学生接触社会的机会。
(五)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创新。
1.建设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学的政策措施。从制度层面吸引和保证高水平教师从事教学工作,鼓励和支持本专业骨干教师与相关企业进行合作、交流和学习。
2.建立推动本科生参与科研创新实践活动的长效机制。要调动学生自主参与科研、教师指导学生科研的双向积极性。建立学生深入社会开展实践实习的有效机制,形成教学、科研和社会实践有机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
3.构建科学合理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和评估机制。根据学科和行业发展要求,结合本专业特点,研究特色专业的教学管理质量保证体系,探索建立学校、行业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参与的学生考核评价机制。
(六)集成经验,形成规范。通过改革和建设,培养一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专门人才,并集成取得的有效经验和实践效果,形成该专业建设内容的相关参考规范,发挥推广和示范的作用。
五、建设范围与条件
(一)建设范围。省特色专业建设包括所有普通本科高校、独立学院。所申报专业需满足以下专业申报条件,同时一般本科院校申报特色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应该是应用型本科人才,在应用型本科专业中申报特色专业。
(二)申报条件。各校所申报专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专业连续培养了三届毕业生;
2、申报专业应有较强的学科支撑、良好的教学基础设施条件,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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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特色的专业建设成果;
3、申报专业的建设方案能体现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有明确的建设目标和科学合理的专业发展规划;
4、申报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紧密结合学校发展定位和社会发展需求;人才培养方案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相结合,注重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注重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培养;
5、专业教师队伍年龄、职称、学历、学缘结构合理,专业建设负责人水平高,具有教授职称;
6、按照学校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要求,不断深化教学改革,优化课程体系,加强教材建设,更新教学内容,切实提高教学各环节的质量,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
7、培养的学生质量较高,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和创新精神,近三年招生、就业情况良好,毕业生受社会和市场欢迎,就业率高,用人单位的综合评价好。
六、申报立项
(一)限额申报。各校申报特色专业限额与本校已获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立项数相同;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可在满足以上条件专业中,根据学校办学历史和综合实力等因素择优申报1-2个。
各校已遴选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的专业点将直接纳入省级特色专业建设范围。各校申报省级特色专业中是否包括已获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由学校根据校内专业建设情况、经费支出、改革试点等因素自主决定。
(二)申报材料。各校申报专业材料包括: 1.学校正式报函;
2.《广东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申报汇总表》(见附表1); 3.各申报专业需填报《广东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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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见附表2,各一式2份);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和暨南大学等校已获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因未经省教育厅组织申报,也需填报;
4.申请资助的项目需填报《广东省高校学科与专业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附表3)。
以上材料需同时报送同质电子版。
(三)申报时间。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7日。逾期视为学校放弃申报。
(四)择优立项。根据各校申报专业情况,经省教育厅审核评议后,择优立项。考虑以上各校限额申报后的专业学科分布、区域布局等因素,必要时对省特色专业进行少数专业布点建设。
七、建设管理
(一)立项资助。省特色专业统一立项。省财政对公办院校给予专项建设经费,一次资助。各校应高度重视,落实建设配套资金,制定相关政策,在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条件改善、教学改革和管理等方面给予倾斜和重点支持。没有获得省财政资助的立项专业,学校应切实保障建设经费。
(二)建设周期。特色专业建设期限一般为3—4年,具体建设周期由学校根据专业学科特点自行决定。
(三)专人负责。省特色专业建设工作实行负责人制。各高校应对特色专业建设工作有明晰的构想,组织专业建设队伍有效地开展工作,要按照申报书和年度经费计划中制订的建设目标、内容、日程安排、经费使用计划切实执行,保证所定建设目标如期按质完成。
(四)过程检查。在特色专业建设期间,各高校应定期组织自评和中期检查,对专业建设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省教育厅将视学校自评及中期检查报告,对有关专业进行检查或抽查。对未能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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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阶段建设要求且限期未予整改者,省教育厅将取消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已划拨特色专业建设经费予以追回。
(五)期满验收。建设期满后,由学校提出申请,省教育厅组织验收。未按时完成建设者,经申请同意可延长建设1年,延长期满仍不申请验收者,按未通过验收处理。经验收未通过者,一年内可申请再次验收一次,验收费用自理,仍达不到特色专业标准,视作未通过验收。未通过验收者,不得使用省特色专业称号,省财政资助经费予以追问。
(六)经费使用。省特色专业建设经费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单独立项管理,根据经费使用预算按计划自主支配使用。经费开支范围为师资培训费、差旅费;教材建设费、资料费;实践环节建设开支费;学术交流费、出版费;教学设施设备;项目验收和成果鉴定等所需费用等。
八、明确联系人
各校请明确专业建设负责人和学校特色专业建设工作联系人,并于5月20日前将联系人信息表(见附表4)报我厅高教处。
厅高教处联系人:刘大军、戴庆洲,联系电话:020-37627703,37629418,E-mail:liudajun1111@126.com ;daiqz@gdhed.edu.cn 。
附表:
1.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特色专业申报汇总表 2.广东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任务书
3.广东省高校学科与专业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 4.联系人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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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特色专业申报汇总表
学校名称:(公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专 业 名 称 学制 专业代码 所在院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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