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文明宿舍评比中,获差等寝室的成员每人每次减2分(若责任具体到个人,则责任人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其他寝室成员减1分);
4.打架斗殴、赌博、起哄、砸酒瓶等违反校纪校规,但情节较轻、未构成纪律处分者,每次减5分;晚归者,每次减2分;
5.私接电源、违章用电、使用禁止的电热器、烹调用具,或在宿舍生火做饭被查出者,每次减5分;
6.上课迟到、早退一次减1分。 五、优秀干部奖学金
学生干部是指在学校、院(部)、班级、寝室等各级学生组织,以及在校级学生社团中担任主要职务的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是为肯定学生干部的学习和工作成绩,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广大学生干部勤奋学习,提高综合素质,更好地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服务而设立的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评选比例为全体学生干部的15%,学校对获奖者给予一定奖励和颁发荣誉证书。具体评选条件如下: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模范地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维护社会、学校的安定团结;
2.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个人或者所在的班集体获得过学校或院(部)的奖励;
4.严以律己,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5.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学习,独立思考,勇于创新,上一学年平均学习成绩在班级前20%,且各科成绩无补考。
教育科学学院 201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