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多的时间。一家发展势头良好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何在短短的两年多时间里走向夭折,其中的原因发人深思。 关闭海发行的原因是错综复杂的。总的来说,海发行的关闭可以从内因和外因两个角度进行分析: 1.原因——海南省的房地产泡沫
1988年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凭借特区经济建设的优惠政策,吸引了百万人才下海南。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以后,新一轮的改革开放高潮在海南再度掀起,再加上“自由岛”的诱导,海南的房地产市场骤然升温,房地产的价格猛涨,来海南投资房地产的人日益增多,最高潮的时候,在海南注册的房地产公司多达4 000多家。房地产的过度繁荣,带动金融业的非理性增长,全国许多金融机构纷纷到海南谩立办事处、代表处,大量的资金涌人海南。据统计,1992-1994年,流人海南的资金达1 000多亿元,其中绝大部分资金流入房地市场。然而,好景不长,随着1993年下半年国家宏观调控房地产市场,海南的房地产泡沫经济破裂,海南经济随即陷入困境,经济跌至谷底,房地产价格剧降,资产缩水,很多已经建好的商品房卖不出去,没建好的商品房无力续建。据调查统计,截至1998年底,海南省竣工的商品房只占商品房开发建设总规模的46%,而这些已竣工的商品房又有将近一半没能卖出去。
随着海南房地产泡沫经济的破裂,各行各业都受到冲击,冲击最大的当数当地的金融机构。据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截至I998年底,海南房地产占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金融资产累计达到406. 57亿元,且多数已成为不良资产。大量信贷资金被套在房地产上,流动性迅速减慢,再筹资成本增高,多数金融机构出现支付困难,海南的金融体系大规模萎缩。海南发展银行被关闭后,11家信托投资公司停业整顿,仅有的一家城市信用社也于2002年进入停业整顿。 海南的房地产泡沫是当时中国房地产泡沫的典型。1998年底,分管金融工作的朱镕基总理亲自到海南视察,认真听取了海南省人民政府领导的工作汇报,召开了由建设部和各家银行行长参加的联席会议,多方听取意见,决定把海南省作为全国处置积压房地产的试点省份。1999隼6月24日,国务院下发了《处置海南省积压房地产试点方案>,从而拉开了全面处置海南省积压房地产的序幕。截至2006年10月,海南省累计处置闲置建设用地23 353. 87公顷,占闲置总量的98.17%;处置积压商品房444. 82万平方米,占积压总量的97. 6%。
如果不是房地产泡沫,海南经济就不会虚假繁荣,更不会吸引大量的金融机构趋之若鹜。为了增加竞争筹码,各家金融机构不惜违规经营,盲目冒进,为了吸引储户,不计后果
地高息揽储,将风险防范置之一边。房地产泡沫破裂后,金融机构的贷款收不回来,高利息的存款不能按时到期兑付本金和利息,大批信用社和信托投资公司陷入经营困境,扰乱了金融秩序,影响了社会稳定,成为后来海发行被关闭的导火索。 2.内部原因
第一,不良资产比例过大。事实上,早在海南发展银行成立之时就已经埋下了隐患。海南省政府成立海南发展银行的初衷之一就是为了化解地方性金融风硷,挽救一些有问题的金融机构。20世纪90年代初,是海南房地产泡沫经济时期,许多信托投资公司和城市信用社违规经营,甚至是无证经营,高息揽储,违规发放贷款,大部分高成本资金进入房地产市场。1993年,由于海南房地产泡沫叠济的破裂,海南多家信托投资公司出现了经营困难。为了化解海南信托投资机构的经营风险,海南省决定成立海南发展银行,将原海南省五家信托投资公司海南省富南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蜀兴信托投资公司、海口浙琼信托投资公司、海口华夏金融公司、三亚吉亚信托投资公司)进行资产重组合并,并吸收了40多家新股东后成立了海南发展银行。这五家信托机构大多背着巨额的债务包袱,并且有四家属于无证经营。公开的资料
表明,合并时这五家信托投资公司的坏账损失总额已达26亿元。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海南省房地产泡沫经济崩溃,大批城市信用社严重资不抵债。为了化解海南的金融危机,1997年12月16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发布公告,宣布关闭海口市人民城市信用社等五家违法违规经营、严重资不抵债、已经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的城市信用社,其债权债务由海发行托管。为了防范和化解海南城市信用社的风险,并能促进海南金融业的稳健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将海南省内28家有问题的城市信用社并人海南发展银行,从而进一步增大了海发行不良资产的比例。
第二,违法违规经营。合并后成立的海南发展银行背负着原有五家信托机构的巨额债务,同时又承担对28家问题城市信用社的储蓄本金和合法利息的支付,于是,“存款立行”便成为其主要发展战略。迫于巨大的债务压力,海发行的正常经营十分困难,不得不采取高息揽储的办法,吸收更多的存款。据统计,海南发展银行自成立后的近三年时间里,吸收5万元以上的存款,其平均利率都超过15%,有的年剩率高达25%。不仅如此,海发行还违规发放贷款。其中最为严重的是向股东发放大量无合法担保的贷款,绝大部分股东
贷款都属于无合法担保的贷款,许多贷款的用途根本不明确。海南发展银行是1994年12月8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筹建,并于1995年8月18日正式开业的,但仅在1995年5月至9月间,海南发展银行就已发放贷款10. 60亿元,其中,股东贷款9.2亿元,占贷款总额的86. 71%。这种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显然无法使海南发展银行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鉴于上述原因,海南发展银行自开业之日起就举步维艰,不良资产比例大,资本金不足,支付困难,信誉差,违法违规经营。
1997年12月22日,海南发展银行开始对原来28家城市信用社的储蓄存款恢复兑付,并对机构存款办理登记确认手续。有关部门将28家有问题的城市信用社并人海南发展银行时,承诺由海发行支付储蓄本金和合法利息。而原城市信用社都是高息揽储,海发行支付的利息低于原城市信用社揽储时的利息十多个百分点,引起储户的不满,促使储户竞相提取存款。储户的恐慌情绪迅速蔓延,海发行出现了严重的挤兑行为。截至1997年12月31日,海南发展银行10天共兑付原信用社存款9. 87忆元,其中92.5%是居民储蓄存款。此后,恐慌情绪进一步蔓延,引发了更大范围的挤兑。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