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商业银行受投资者委托以人民币购汇办理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应向外汇局申请代客境外理财购汇额度。 ②商业银行接受投资者委托以投资者的自有外汇进行境外理财投资的,其委托的金额不计入外汇局批准的投资购汇额度。
2.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①为商业银行按理财计划开设境内托管账户、外汇资金运用结算账户和证券托管账户; ②监督银行业的投资运作,发现其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及时向外汇局报告;
③保存商业银行的资金汇出、汇入、兑换、收汇、付汇和资金往来记录不少于15 年; ④按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⑤协助外汇局检查商业银行资金的境外运用情况。
3.商业银行境内托管账户的支出范围是:划入境外外汇资金运用结算账户的资金、汇回商业银行的资金、货币兑换费、托管费、资产管理费以及各类手续费以及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支出。 4.信息披露与监督管理
①商业银行购买境外金融产品,必须符合银监会的相关风险管理规定。
③从事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的商业银行应在发售产品时,向投资者全面详细告知投资计划、产品特征及相关风险,由投资者自主作出选择。
④从事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的商业银行应定期向投资者披露投资状况、投资表现、风险状况等信息 ⑤从事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的商业银行应按规定履行结售汇统计报告义务。 考点7.13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228-234)★
1.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专业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向证监会申请基金代销业务。 2.有下列行为的,证监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①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压低基金的收费水平;
②采取抽奖、回扣或者送实物、保险、基金份额等方式销售基金; ③以低于成本的销售费率销售基金; ④募集期间对认购费打折;
⑤承诺利用基金资产进行利益输送;
⑥挪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认购、申购、赎回资金;基金宣传资料不得有虚假宣传
考点7.14《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234-240)★ 保险兼业代理执业管理的禁止规定
①擅自变更保险条款,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
②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职业便利强迫、引诱投保人购买指定的保单;
③使用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被保险人投保或转换保险人; ④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欺骗保险人;
⑤对其他保险机构、保险代理机构做出不正确的或误导性的宣传; ⑥代理再保险业务; ⑦挪用或侵占保险费; ⑧兼做保险经纪业务。
考点7.15《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和《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40-246)★ 1.个人外汇业务的分类和管理
按照交易主体:境内与境外个人外汇业务;
按照交易性质: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个人外汇业务。
银行应通过外汇局指定的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个人购汇和结汇业务,真实、准确录入相关信息,并将办理个人业务的相关材料至少保存5 年备查。 2.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
①境内个人向境内保险经营机构支付外汇人寿保险项下保险费不必经外汇局核准。 ②境内个人在境外获得的合法资本项目收入经外汇局核准后可以结汇。
3.个人外汇储蓄账户资金境内划转,本人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个人与直系亲属间,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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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有效身份
证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办理。
4.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1 万美元以下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
第8 章 个人理财业务管理
考点8.1 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基本条件(249-253)★ 1.商业银行开展的个人理财业务应具备的条件: ①具有相应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②有具备开展相关业务工作经验和知识的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 ③具备有效的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体系; ④信誉良好,近两年内未发生损害客户利益的重大事件; ⑤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2.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应经银监会批准同意,并接受其监督。 考点8.2 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政策限制(253-255)★ 1.关于个人理财业务的政策监管 2.关于理财产品(计划)的政策监管
①商业银行销售的结构性存款产品应将基础资产和衍生交易部分相分离,基础资产按照储蓄存款管理,衍生交易部分按照衍生品业务管理;
②商业银行不得将一般储蓄存款单独当作理财产品销售,或者将理财计划与本行储蓄存款进行强制性搭配销售;
③商业银行不得无条件向客户承诺高于同期储蓄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率,不得承诺或变相承诺除保证收益以外的任何可获得收益;
④商业银行使用保证收益理财计划附加条件所产生的投资风险应由客户承担;
⑤商业银行应根据理财计划或相关产品的风险状况,设置适当的期限和销售起点金额;
⑥商业银行理财计划的宣传和介绍材料,应包含对产品风险的揭示,并以醒目、通俗的文字表达;对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在与客户签订合同前,应提供理财计划预期收益率的测算数据、方式和主要依据; ⑦商业银行应对理财计划设置市场风险监测指标,建立有效的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控和控制体系。 3.关于对个人理财业务的检查监督
商业银行对个人理财业务的季度统计分析报告,应包括: ①相关统计数据;
②理财计划简介,相关合同、内部法律审查 意见、管理模式、销售预测和销售与投资情况; ③相关风险监测与控制情况;
④当期理财计划的收益分配和终止情况。
【年度报告和相关报表,应与下一年度的2 月底前报银监会】 考点8.3 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违法责任(255-257)★
1.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形包括: ①违规开展个人理财业务造成银行或客户重大经济损失的;
②未建立相关风险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或虽建立了两个制度但未落实,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③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个人资料和交易信息记录造成严重后果的; ④利用个人理财业务从事洗钱、逃税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⑤挪用单独管理的客户资产的。
2.应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的情形:
①未保存客户评估记录和相关资料,不能证明理财计划或产品是符合客户利益原则的; ②未按客户指令进行操作,或未保存相关证明文件的;
③不具备理财业务人员资格的业务人员提供理财顾问服务、销售理财产品的。 考点8.4 个人理财资金使用管理(257-260) 有关商业银行个人理财资金使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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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商业银行销售理财计划汇集的理财资金,应按照理财合同的约定管理和使用。
②在理财计划的存续期内,商业银行应向客户提供其所持有的所有相关资产的账单,账单应列明资产变动、收入和费用、期末资产估值等情况。账单提供应不少于两次,并且至少每月提供一次。
③商业银行应按季度准备理财计划各投资工具的财务报表、市场表现情况及相关材料,客户有权查询或要求商业银行向其提供上述信息。
④商业银行应在理财计划终止时,或理财计划投资收益分配时,向客户提供理财计划投资、收益的详细情况报告。
考点8.5 业务人员管理(261)
商业银行应配备与开展的个人理财业务相适应的理财业务人员,保证个人理财业务人员每年的培训时间不少于20 小时。
考点8.6 客户需求调查(261-263)
商业银行调查的信息包括客户群对理财产品收益率的要求、客户群对理财产品流动性的要求、客户群风险整体承受能力以及客户群对理财产品需求规模的预估等。 考点8.7 理财产品开发(263-265)★ 理财产品开发原则:
1.商业银行应本着符合客户利益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原则,审慎、合规地开发设计理财产品。
2.在理财产品命名时,不得使用带有诱惑性、误导性和承诺性的称谓和蕴涵潜在风险或易引发争议的模糊性语言。
考点8.8 理财产品销售(265-273)★
1.理财产品销售原则:适合的理财产品在适合的网点由适合的销售人员销售给适合的客户。 2.理财产品销售流程
(1)销售前的准备工作:制作和准备宣传销售文本和对销售人员进行培训;
(2)销售中的注意事项:理财产品风险评级、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销售人员管理、销售中的注意事项、销售内控管理
(3)销售后:跟踪服务和投诉处理 3.个人理财产品销售管理
(1)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涉及代理销售其他金融机构的投资产品时,应对产品提供者的信用状况、经营管理能力、市场投资能力和风险处置能力等进行评估,并明确界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划分相关风险的承担责任和转移方式。
(2)商业银行应要求提供代销产品的金融机构提供详细的产品介绍、相关的市场分析报告和风险收益测算报告。
(3)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产品,对代理的产品进行充分的分析,对相关产品的风险收益预测数据进行必要的验证。商业银行根据产品提供者的有关材料和对产品的分析情况,按照审慎原则重新编写有关产品介绍材料和宣传材料。
(4)商业银行销售商业银行自有产品时,应当提供产品介绍材料和宣传材料。个人理财业务部门认为有必要对以上材料进行重新编写时,所编写的应与自有产品介绍和宣传材料保持一致。
(5)商业银行在编写有关产品介绍和宣传材料时,应进行充分的风险揭示,提供必要的举例说明,并根据有关管理规定将需要报告的材料及时向银监会报告。 考点8.9 理财业务其他管理(273-282)
3.渠道管理:是为推动理财业务发展,包括渠道建设、渠道管理、渠道服务支持等,目标是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服务;
4.产品开发策略:主要内容市场分析和业务分析,制定新产品的开发计划、产品种类、产品规模; 5.客户关系管理:目标是通过明确客户的收益点,提高客户的满意度,以实现盈利。
第9 章 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
考点9.1 个人理财风险的影响因素(283-285)
理财顾问与综合服务业务风险主要在于产品属性(风险与收益)与客户风险偏好(承受能力)类型的错配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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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
个人理财产品风险:1.基础资产风险【市场风险是理财产品最常见甚至最主要的风险】 2.支付结构风险【蕴含于支付条款中,主要是条款设计及条款特别安排】 3.投资管理风险【理财资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风险与交易对手方风险】
影响理财产品的宏观因素包括社会环境、政府法律环境、经济环境、技术环境等。 考点9.2 理财产品风险评估(285-287)
1.风险类型:①政策风险;②信用风险;③市场风险;④流动性风险;⑤提前终止风险;⑥销售风险;⑦操作风险;⑧交易对手管理风险;⑨延期风险;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 2.评估方法
①定性方法:投资者需对宏观环境、理财产品发行方和管理者(比如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投资基础资产的性质特点有一定的认识。
②定量方法:对过去损失资料分析的基础上,运用概率和数理统计的方法对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和风险事故发生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严重程度进行定量的分析和预测。 【常用指标是产品收益率的方差、标准差、VaR(包括VaB.VaW】
3.评估通用的指标理财产品在各种情况下的预期收益率以及收益率期望,包括预期收益率、超额收益率、最高收益率、最低收益率;【收益类型包括保本国家收益(保证收益)、保本浮动收益、非保本浮动收益】 考点9.3 个人理财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287-288) ★ 应当对个人理财业务实行全面、全程风险管理。
1.银行提供理财顾问和综合理财服务的法律、操作、声誉风险等主要风险; 2.理财计划或产品包含的相关交易工具的市场、信用、操作、流动性风险; 3.商业银行进行有关投资操作和资产管理中面临的其他风险。 考点9.4 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的基本要求(288)
1.对各类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都满足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相关风险管理的基本要求。 2.应具备与管控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相适应的技术支持系统和后台保障能力。 3.应当制定并落实内部监督和独立审核措施。 4.建立个人理财业务的分析、审核与报告制度。
5.接受客户委托时,应与客户签订合同,确保充分授权【妥善保管相关文件,每年重新确认一次】 6.将银行资产与客户资产分开管理。 7.保存完备的个人理财业务服务记录。
考点9.5 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的风险管理(289-291) ★ 1.设置风险管理机构的要求
①建立管理部门内部调查和审计部门独立审计两层内部监督机制;【内部审计不能提供独立的风险评估报告,定期再评估】
②内部审计部门应制定对个人理财业务的审计规范,保证审计的独立性。 2.建立有效的规章制度的要求
①应确保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措施体现了解客户和符合客户最大利益的原则。 ②制定相应的具有针对性的业务管理制度、工作规范和工作流程;
③建立健全个人理财业务人员资格考核与认定、继续培训、跟踪评价等管理制度。 ④应建立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的跟踪评估制度,并进行定期的客户评估和投资建议评估。 ⑤商业银行应制定相关制度接受并及时处理客户投诉。 3.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管理
③明确个人理财业务人员与一般产品销售和服务人员的限制;
④应了解所销售的银行产品、代理销售产品的性质、风险收益状况及市场发展情况等;
⑤首先调查了解客户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的,以及对相关风险的认知和承受能力,评估客户是否合适购买所推介的产品,并将有关评估意见告知客户;
⑥评估报告认为某一客户不适宜购买某一产品或计划,但客户仍然要求购买的,应制定专门的文件,列明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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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意见、客户意愿并签字盖章;
⑦对于市场风险较大的投资产品,特别是与衍生交易相关的投资产品,商业银行不应主动向无相关交易经验的客户推介或销售该产品;
⑧应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说明最不利的投资情形和投资结果。 4.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的风险提示
①所有可能影响客户投资决策的材料都应包含相应的风险揭示内容。风险揭示应当充分、清晰、准确、明确。 ②要向客户进行风险提示【客户确认栏:“本人已经阅读上述风险提示,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产品的风险,愿意承担相关风险””】
考点9.6 综合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291-294)★
1.风险管理制度:①确定不同产品的销售起点:保证收益理财计划(人民币5 万元,美元5 千); ②建立必要的委托投资跟踪审计制度。确保符合与客户事先约定;
③应事前有全面的风险评估,制定主要风险的管控措施并建立分级核准制度 2.风险控制:
①市场风险限额可以采用多种,但限额指标体系中,都需包括风险价值限额。
③对信用风险限额的管理,包括结算前信用风险限额(要结合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计算)和结算信用风险限额(要依据理财产品涉及的交易工具实际结算方式)。 ④根据实际业务情况确定流动性风险限额的管理 【应至少包括期限错配风险限额】
⑦负责理财计划或产品相关交易工具的交易人员,与负责银行自营交易的交易人员相分离。 3.风险提示:
①保本收益和保本浮动收益计划,风险提示内容:“本理财计划有投资风险,您只能获得合同明确承认的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②对于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风险提示内容应包括:“本理财产品是高风险投资产品,您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考点9.7 产品风险管理(294)
1.产品设计风险管理:对理财产品的资金成本和收益独立测算,用科学合理的方法预测产品的收益率; 2.产品运作风险管理:在销售之后,对产品的风险指标进行追踪管理,定期作出评估;
3.产品到期风险管理:监督客户资金的偿还和分配以及财务处理,对于特殊情况要有应急措施。 考点9.8 操作风险管理294-295
1.操作管理体系:商业银行应该建立与本行的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有效地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缓释操作风险。
2.操作管理方法:商业银行可通过制定有效的风险评估和内部控制制度等程序,定期监测并报告操作风险状况和重大损失情况,建立操作风险预警机制,降低风险损失程度。 考点9.9 销售风险管理(295)
1.销售人员管理:首先应该对销售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其次应建立健全个人理财业务管理体系,明确管理部门、规章制度以及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2.销售过程管理:向客户推介产品时,应了解客户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评估客户的财务状况,提供合适的产品由客户自己选择,并向客户接受相关投资工具的运作市场及方式,接受相关的风险,不得以销售业绩为目标误导客户。 考点9.10 声誉风险管理(295)★
建立声誉风险排查机制、声誉时间分类分级管理和应急处理机制;建立投诉处理监督评估机制、信息发布、新闻工作归口
管理制度和舆情信息研判机制;内部培训和激励机制、声誉风险信息管理制度和后评价机制,形成良好的声誉风险管理文化。
第10 章 职业道德和投资者教育
考点10.1 个人理财业务从业资格简介(296-2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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