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由于不按国家规定配备专职安技人员,管理混乱,造成伤亡事故的。 (6)由于不按规定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应占企业每年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基金的10~20%)造成伤亡事故的。
(7)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而未能及时处理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 第十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肇事者或有关人员的责任。 1、由于冒险蛮干或玩忽职守造成伤亡事故的。 2、由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
3、发现有事故危险的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不积极采取措施,因而未能避免减轻事故的。
4、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开动机械设备,造成伤亡事故的。
5、由于不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造成伤亡事故的。 第十一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对有关人员从严处罚。
1、发生死亡、重伤或多人事故后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的。
2、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破坏事故现场,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 3、事故发生后,由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造成重大伤亡的。 4、事故发生后,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5、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既未按限期整改,又未采取临时措施,发生伤亡事故的。
6、违反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滥用职权,擅自处理或袒护包庇事故责任的。 7、对维护安全生产,坚持按安全生产有关法规办事的人员,实行报复、陷害的。 第十二条
事故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触犯刑法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事故处理过程中,对事故责任者(包括厂领导、各部门领导、班组长)由上级按有关文件进行刑事、行政处理,经济制裁,上级没有处理的一律按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执行。
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 第一条
对全厂职工必须经常地、系统地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企业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技术水平,使广大职工了解不安全因素和潜在职业危害的存在,掌握发生事故的客观规律,学会识别控制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本领,正确地进行操作,安全地进行生产。 第二条
新进厂的职工由生产部安排,分别由安技部(厂级教育)、部门、班组进行教育,并填写三级教育卡片,凭“三级教育卡”发放劳保用品和工作证,未办三级教育卡者一律不准上岗操作。新职工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小于24学时,危险性较大的行业和岗位,教育培训不得少于48学时。 第三条
特殊作业(指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建筑登高架设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起重作业、锅炉作业、压力容器操作),必须由市局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劳动局发放“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独立操作,并按期进行复训教育(复审期除锅炉司炉工、压力容器操作工为4年,其余2年进行一次),安技部对教育情况登记建卡。 第四条
每年必须对中层以上干部进行安全教育一次,课时为24小时,对全厂职工进行安全
教育一次,课时为48小时,对安全生产管理者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内容为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劳动保护的意义,任务和内容按厂的安全特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知识,明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界线,工伤事故报告处理规定等。 第五条
每年由安技部对主要生产车间班组长进行安全教育,一次时间最少不低于24小时,内容: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结合安全技术知识,安全基础工作本厂安全特点,工伤事故报告处理规定等。 第六条
对变换工种及离开操作岗位三个月以上的工人由厂级进行教育、复工教育,并填写换岗工安全教育卡,以此卡领取劳保用品,否则一律不准重新上岗操作。 第七条
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心及有关部门领导。技术人员应进行职业健康教育,教育课时为48小时,教育周期为每2年一次。 第八条
坚持车间每月、班组每周结合车间生产特点,事故隐患,事故教训进行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克服麻痹思想,搞好安全生产。
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建设项目中的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二条
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实施安全、卫生、消防等负全面责任,建设项目实施安全、卫
生制度。 第三条
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工程调查审查、总体开工方案审查、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职业安全卫生监督。 第四条
加强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安全管理,开工前报有关部门审批备案。 第五条
对用于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建设项目,必须搞好安全预评价,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备案。 第六条
设计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对其设计安全负责。 第七条
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应严格按审查通过的基础工程设计进行,不得随意对基础工程设计进行任何变动、删减。确需进行修改的,应征得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同意。 第八条
建设项目的安全、卫生和消防专项验收由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进行,企业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特种设备及其操作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我厂特种设备包括: 1、锅炉 2、起重机械 3、厂内运输机械
第二条 特种设备管理:
1、购置:工厂购置特种设备时,必须进行可行性分析,购置国家定点厂家产品。 2、安装:特种设备危险性大、承压高,必须遵守市劳动局规定,请专业单位安装,及时办理“许可证”,自已允许安装的设备必须严格规范,仔细验收,认真试运转方可交付使用。
3、特种设备严格按使用说明管理。 4、特种设备要定人、定期检查。 5、特种设备有安全附件要保证灵活好用。
6、特种设备操作工,必须经过严格培训,经国家规定机关考试,领取操作证,方可上机操作,操作人员来禁喝酒当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7、必须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对有关设备要做好预防试验仪表要定期样对铅封。安技部门每月组织专家巡查,发现隐患应立即查封或出具整改通知书,使用单位接到通知应停用整改,经安技设备部门验收后启封使用。
8、熟练掌握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加强消防安全培训,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安全教育培训,每年组织一次消防安全考核;对新员工和更换工种的员工必须进行三级消防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