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药材数量
4.10 将前处理各步骤处理好的净药材和药材细粉标明品名、数量、药材性状、前处理日期、操作人,转入净药材库,待质量控制实验室检验合格后,交提取车间生产使用。 4.11 记录填写
在生产过程中,每项操作进行时应及时填写操作记录,记录应字迹清晰、内容真实、数据完整。填写数据不得任意涂改,更改时,应在更改处签名、标注日期,并使原数据仍可辨认。操作结束后,由操作人员确认并签名,复核人员进行复核并签名。 4.12 清场
执行“清场操作规程” 4.12.1 设备清场 4.12.1.1 切药机清洁
执行“切药机清洁操作规程”对设备进行清洁。 4.12.1.2 烘箱清洁
执行“热风循环烘箱清洁操作规程”对设备进行清洁。 4.12.1.3 粉碎机组清洁
执行“FZ-400型粉碎机组清洁操作规程”对设备进行清洁 4.12.1.4 灭菌柜清洁
执行“灭菌柜清洁操作规程”对设备进行清洁 4.12.2 操作间清场
4.12.2.1剩余原药材退回库房,净药材转入净药材库,清理现场所有杂物,并移
出车间。
4.12.2.2清扫墙壁、地面及房顶的灰尘和杂物,地面用拖把拖干净,墙壁和门窗用抹布擦干净。 4.12.3 工器具清场
按“工器具管理规程”对工器具进行清洁,用抹布擦干净后存放于容器具存放间。
4.12.4 清洁工具清场
按《清洁工具管理规程》对清洁工具进行清洁。 4.12.5 文件
清场结束后填写“清场记录”及“卫生状态标志”,由QA检查、签字,合格后发放“清场合格证”。
4.12.6 关门,关闭室内照明灯,按进岗相反顺序脱掉工作服、鞋帽,离开生产操作。
4.12.7 清场有效期为7天。超过有效期,应重新进行清场。 4.13 工艺卫生和环境卫生
4.13.1 每项工作开始前,必须注意搞好环境卫生,如地面应无积水、污垢、粉尘,墙壁
无脱落物,防止污染物料。
4.13.2 工作中所用器具必须清洗后方可使用。
4.14 主要设备、工器具名称,维护使用与清洗,检查方法及验收标准 4.14.1主要设备
D74-10A切药机、热风循环烘箱、FZ-400型粉碎机组、灭菌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