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14.4.3、编写竣工结算应依据下列资料:
(1)、施工合同文件
(2)、设计交底、图纸会审资料 (3)、竣工图和工程变更文件
(4)、工程计价文件、取费标准和有关调价规定 (5)、双方确认的经济签证和工程索赔资料 14.5、项目回访、保修
14.5.1、项目部应按交总承包公司编制的年度回访计划,安排专人进行回访,并填写回访反馈记录。 14.5.2、保修时间及内容 14.6、项目考核评价
14.6.1、项目结束后,由总承包公司组织对项目承包人的评价工作。
14.6.2、项目考核评价包括工期、质量、安全、项目管理以及管理上交情况、人工费支付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