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冶公司现场处置方案765618382 - 图文(2)

2019-04-02 16:00

2.瓦斯燃烧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事故类型 1、产生高温 危害高温造成人员烧伤,可燃物点燃。 程度 2、产生有害气体 产生CO等有害气体。造成人员中毒。 其他地点,包括启封巷道排放瓦斯区域,与采空区、老窑、积水区、发火区相邻巷道及联巷,超过6m的盲巷 瓦斯事故 瓦斯燃烧 易发综采工作面及生地其回风隅角 点 综采面回风巷 掘进面风机吸风口 掘进巷道中部 掘进工作面 主要回风大巷 巷道高冒区 综采工作面、综影响采面回风巷区范围 域、波及到的盘区回风巷 综采面回风所在掘进巷区域、波及巷道及相到的盘区回邻区域 风巷 所在掘进巷道及相邻区域和其下风侧回风流区域 所在掘进巷道及相邻区域和其下风侧回风流区域 所在巷道及相邻区域 所在巷道及相邻区域 事故地点及下风侧区域 综采司机、支架工、机头看护工、机尾看护工、控制台操作工、马蒂尔司机、超前支护适用工、排水工、清工种 浮煤人员、检修工、电工、浮煤清理工、瓦检员、安监员、跟班队干及其他人员。 综采队机尾超前支护工、清浮煤工、辅助检修工, 综采面回风顺槽、波及到的盘区回风巷区域巡视排水工、巷道保洁工及其他人员 煤机司机、锚杆司机、梭车司机、破碎机司机、皮带机司机、排水工、检修工、电工、帮锚支护工、下料工、清浮煤人员、掏水窝工、锚索支护工、瓦检员、安监员及其他人员 煤机司机、锚杆司机、梭车司机、破碎机司机、皮带机司机、排水工、检修工、电工、帮锚支护工、下料工、清浮煤人员、掏水窝工、锚索支护工、瓦检员、安监员及其他人员、皮带机司机、波及到的下风侧区域巡视排水工、巷道保洁工及其他人员 煤机司机、锚杆司机、梭车司机、破碎机司机、皮带机司机、排水工、检修工、电工、帮锚支护工、下料工、清浮煤人员、掏水窝工、锚索支护工、瓦检员、安监员及其他人员 回风巷排水工、巷道保洁工及其他人员 所在巷道及相邻区域所有人员 事故地点及下风侧区域人员,包括启封排放瓦斯人员,瓦检员、安监员、跟班队干、采空区相邻巷道内巡视排水工、巷道保洁工、水仓看护工、通风队采空区观测瓦检员及其他人员,进入盲巷人员等 1、防止瓦斯积聚 1)加强通风系统管理,保证工作面的供风量。 2)根据采掘接续变化及时调整优化通风系统,力求通风网络简单。 3)各采掘工作面、机电硐室应实现独立通风。消除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各用风地点风速满足规定。 4)掘进工作面和尾留巷道局部通风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 5)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工作面,无论工作或交接班都不准停风。因检修或其它原因造成局部通风机停运时,瓦斯检查员或生产队组负责人应立即将人员撤至全风压新鲜风流中,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向矿生产指挥中心(调度室)和通风部门汇报。 6)掘进工作面调车硐超过6米的独头巷道应采用导风筒或设置风机。 7)临时停工地点不准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生产指挥中心(调度室)汇报。停风区域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规定,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长期停风的独头巷道,必须及时进行封闭。 预防2、及时处理积聚瓦斯 措施 1)当停风区内瓦斯浓度低于1.5%可以直接启动风机,恢复通风;当停风区瓦斯浓度大于1.5%,小于3%时,必须采取措施限量排放,严禁“一风吹”;当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或大于3%时,必须制定专门排放瓦斯措施报总工审批,进行排放。 2)加强盲巷和冒落空洞的瓦斯管理,采用封闭隔绝、充填等方法及时处理积存的瓦斯。 3)加强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瓦斯管理,根据工作面瓦斯涌出状况及时采取采空区瓦斯抽放等措施。 4)抽出的瓦斯排入总回风巷时,在排瓦斯管路上下出口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栅栏、悬挂警戒牌等,必须保证稀释后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限。 3、加强瓦斯检查和监测 1)各采掘工作面和通风系统检查配备专职瓦检员跟班检查,对采掘工作面及其回风流每班至少检查3次,对机电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每班向生产指挥中心(调度室)汇报三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2)完善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定期维护、维修,对各局部通风地点及其回风、综采工作面及其回风、盘区和矿井总回风的瓦斯浓度进行24小时集中连续监测,超限发出声光报警。 3)采煤机、掘锚机、梭车、转载机、铲车、装载机、钻机、防爆胶轮车等应安设机载瓦斯传感器,瓦斯超限报警、断电。 4)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入井车辆司机下井必须按公司下发的规定配带便携式检测仪器,并处于常开状态;井下不允许擅自调校和拆开仪器。 5)通风队值班人员每班审阅通风、瓦斯日报,每天报通风组、矿总工程师、矿长审批,发现瓦斯有升高趋势,提前采取防范措施。 4、防止火源产生 1)严禁携带烟火入井、严禁使用灯泡取暖、严禁井下拆开、敲打、撞击矿灯。严格控制井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严格执行“一焊一审批”制度。井口房、主要通风机房20m范围以内,禁止有明火。 2)入井电器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规定,井下不得带电检修、带电搬迁电器设备。井下供电要做到 “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 3)在摩擦发热的部件上安设过热保护和温度检测报警断电装置。每班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摩擦高温点。 4)采空区抽放瓦斯时,随时检测一氧化碳浓度和气体温度等有关参数的变化,必须安设甲烷、一氧化碳、压力、温度、流量等传感器,发现有自然发火征兆时,应立即采取措施。 5)加强爆破管理,爆破作业必须遵守《规程》有关规定。 事故发生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1、及时汇报 现场发现人员首先要迅速了解或判断事故的性质、地点、范围、和事故区域的巷道、通风系统、风流情况及火灾烟气蔓延的速度、方向,以及与自己所处巷道位置之间的关系等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现象、人员撤离与被困情况及人员所在具体位置,现场是否进行抢险,有无灾害扩大的可能。汇报的基本原则为汇报看到的事故现象,不得随意判断,以免误导事故救援。 2、积极抢救 初期应急处置佩戴自救器打开火灾就近区域下风侧进回风风门短路风流,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水、灭火器)。 3、安全撤离 当火灾无法控制时,由跟班队干、瓦检员、安监员带领,按照避灾路线立即安全撤离。事故地点进风侧的人员,应迎着风流撤退;在事故地点回风侧的人员,应立即戴好自救器,设法通过其它通道,尽快进入进风侧或新鲜风流中。通过火烟区时,必须佩带自救器,通过时不要飞跑和急促呼吸,应稳步走出危险区。并随时与生产指挥中心联系告知人员撤离情况。 4、妥善避灾 1)如果遇到独头巷被经过此地的有害气体封堵或在自救器有效时间(30min)内不能到达安全地带等情况,人员无法撤退时,就近进入移动救生舱或永久避难硐室或在自救器接力站更换自救器。 2)若附近没有移动救生舱、永久避难硐室或自救器接力站应立即用风幛等将巷口封闭,建立临时避难所。如果有害气体通过局扇被压入巷道内、则应立即将风筒拆除,防止气体侵入独头掘进巷道,并迅速打开压风管路供人员呼吸。 3)避灾时应将衣服,矿灯等物挂于明显位置,以便于救护人员发现。在临时避难硐室避难人员,应保持平静,静卧等待营救,以减少不必要的体力消耗。注意节省水、电和氧气消耗,硐内只留一盏灯,其余全部熄灭,并经常性、有规律敲击管路、铁具或石块,发出呼救信号。 4)若人员被堵在独头斜巷时,不可走向顶部,以防顶部积聚的瓦斯造成窒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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