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以便救灾人员跟踪寻找。撤离中要注意风流方向,尽快走捷径进入新风区域。
4.2.2.2 避灾措施
在发生事故无法撤离时,应选择下列方式避灾:
工作人员可暂时躲避到顶板完好,支架完整的安全地点,不能撤离的工作人员要沉着、冷静,尽量减少活动量,保持体力,在躲避的地点巷道口悬挂工具或定时敲打管子、钢轨等,发出呼救信号,等待援救。附近有压风管时,可设法打开管路,以便为避灾人员提供新鲜氧气。
当发生瓦斯、煤尘爆炸,无其它巷道躲避或来不及撤离时,遇险人员应迅速背向冲击波的方向,脸朝下扑倒在水沟里,或用湿毛巾护住口、鼻子,以便隔绝火焰或有害气体的伤害,待爆轰波过后,要迅速迎着风流方向撤离到安全地点。
4.2.2.3 停电措施 由救灾指挥部下达命令,调度室通知井下中央变电所停止向事故区送电。值班电工应立即切断通往事故区域的所有电源。恢复供电时,必须由瓦斯检查员检查要送电区域有害气体浓度,确定不超限,向救灾指挥部汇报后,由指挥部按照先送风后送电的原则,下达向指定地点逐级送电的命令。
4.2.2.4 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
副井口、井底车场、运输石门、运输大巷、主要硐室发生火灾无法扑灭时,由救灾指挥部决定反风、停风或封闭等方法处理。
采区主要进风巷道发生火灾时,可采取积极方法直接灭火或短路通风;采掘工作面发生火灾用积极方法无法扑灭时,可用隔绝方法进行封闭。总之,必要时可采取张挂风帘、短路通风、减风、局扇反风、隔绝封闭等方法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主扇都要保持正常运转。
4.2.3 采取通风措施限制火区时必须注意以下四点:
4.2.3.1 必须做到不导致瓦斯积聚、煤尘飞扬,避免造成爆炸事故;
4.2.3.2 不危及井下安全;
4.2.3.3 不使超限的瓦斯气流通过火区或不使火源蔓延到瓦斯积聚的地方;
4.2.3.4 有利于限制火区扩散,抑制火势,创造能够接近火源的条件进行直接灭火。
井下处理火灾区域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时,要在火区的进风口一侧连续观测瓦斯浓度,同时充分备料,抓紧进行封闭,建立防爆墙。若发现有爆炸危险时,要及时撤离人员至安全区域,待爆炸后再返回灾区附近建立防爆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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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使通风系统遭到破坏时,应立即组织人员尽快恢复通风系统,如果通风系统不能及时恢复,要派救护队员向灾区送隔离式自救器,或进行积极救险。
要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蔓延和二次爆炸。要有计划的排放事故地点积聚的有毒有害气体。排放高浓度瓦斯的回风巷及主井口附近,严禁出现明火,并切断一切电源,禁止任何人员通行。
抢救遇难人员时,必须在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以救护队员为主进行抢救。
对采空区自燃发火,将采取灌浆、灌水、密闭、均压等措施进行管理火区。
4.2.4 顶板事故处理计划
4.2.4.1 当采掘工作面发生冒顶事故时,应首先将现场人员撤离危险区,并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应立即向矿领导和区煤炭局及鲁西监察分局汇报,并通知矿山救护队。
4.2.4.2 处理冒顶事故必须首先弄清发生事故的原因,冒落顶板岩性和遇难人员的分布位置等情况,由外向里加固支架,防止事故发展扩大,保证退路安全畅通。尽快接近被堵人员的位置进行抢救,然后立即设法与遇险人员取得联系,用呼喊、敲击、灯光或寻人仪器等方法判定人员位置。抢救人员要小心使用工具,以免误伤被救人员。要始终由专人观察顶板,防止二次冒顶;若发生异常,立即撤人。
4.2.4.3 如冒顶区域堵人处不能通风或风量不足,应尽快安设局扇、风障或利用钻孔、管子送风。保证有足够的风量,并指派专人检查该区域有害气体浓度,防止瓦斯积聚和其它有害气体超限。
4.2.4.5 处理冒顶事故,必须制订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力量开掘小巷,绕道通过冒落区尽快营救,并要注意避免造成其它区域的断电、停风、断水等问题。
4.2.5 机电提升运输事故处理计划
4.2.5.1 发生重大机械、电气设备和停电事故,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并迅速查明原因,积极采取措施排除故障,防止事故扩大。
4.2.5.2 发生全矿井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查明原因,积极进行复电,停电时间在10分钟以上时,通知井下人员撤到进风巷道;超过30分钟,井下人员应撤到井下副井口附近;井下停电超过1小时,井下人员应沿主井梯子间撤到地面。
4.2.5.3 矿井主要扇风机因停电、机械事故及其它原因停风时,应打开主井井口防爆门实现自然通风。
4.2.5.4 井下恢复送电时,应先通风、后送电,并严格检查瓦斯浓度,防止积聚的瓦斯集中排放。
4.2.5.5 罐笼提升至井筒中间时,因突然停电或机械事故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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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排除故障,应通知滞留于罐笼内的人员,不得擅自行动,等待营救人员,设法从井筒内的梯子间营救。
4.2.5.6 事故处理完毕后,必须把关键安全设施、机电设备的关键部件严格检查一遍,确认无任何隐患后方可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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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矿井重大灾害应变要点
5.1 全矿井突然停电应变要点(见附表1) 5.2 煤与瓦斯突出应变要点(见附表2) 5.3 瓦斯、煤尘爆炸应变要点(见附表3) 5.4 矿井火灾应变要点
5.4.1 进风井口房火灾(见附表4) 5.4.2 进风井筒内火灾(见附表5)
5.4.3 进风井井底车场、机电硐室或主要进风巷道发生火灾(附表6)
5.4.4 采区火灾(见附表7)
5.5 矿井突水应变要点(见附表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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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5.1 全矿井突然停电应变要点
地面变电所 报告 1、机电科值班人员 2、矿调度室 3、任城区供电局电力调度 查明 1、停电原因 2、如是内部原因,则积极进行复电 3、如是外部原因,则应与当地电力系统配合复电 矿调度室 1、向矿长、总工程师报告 2、向区煤炭局调度室报告 3、向机电副矿长报告 4、向矿山救护队报警 总工程师 判 断 矿长 决定 根据停电情况及总工程师提出的意见作出决策 命 令 1、切断井下电源。 2、打开回风井防爆门。 3、根据停电时间撤出井下人员。 4、排除故障进行复电。 5、通知和营救滞留于悬吊罐笼中的人员。 6、指令各单位执应变任务。 查 询 1、停电原因及范围。 2、地面主扇及井下风流状况。 3、提升罐笼内有无人员。 4、泵房水情 判断1、预计复电时间 2、按复电时间的三个档次(10分钟以内,30分钟以内,超过30分钟以上)制订应紧措施。 意 见1、如停电在10分钟以内, 则应通知井下人员就地待命。 2、如停电在30分钟以内, 则应通知井下人员撤进进风巷待命。 3、如停电在30分钟以上时, 立即通知井下人员尽快从安全出口撤出地面。 4、通知主扇房打开防爆门保证自然通 风。 5、切断井下电源,以防复电时聚积沼 气集中排出。 6、制订营救滞留在悬吊罐笼中人员的 措施。 机电副矿长协助总工程师处理停电事故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