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

2019-04-02 17:28

附件2:

2005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

项目申请须知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以下简称“转化资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为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和推动农业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新阶段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的政府专项资金。转化资金设立目的是强化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农业技术创新能力,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速度、质量和效益。

一、转化资金支持的对象

转化资金充分考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地域性强、周期长、风险大的特点,重点支持有望达到批量生产和应用前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区域试验与示范、中间试验或生产性试验,为农业生产大面积应用和工业化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

转化资金支持农业科技成果与经济的结合,支持对象以农业科技型企业为主,鼓励产学研结合,鼓励科技成果持有单位以技术入股等多种方式参与成果转化和市场竞争;鼓励科研机构和大学通过创办企业的方式申报转化资金项目。服务于农业、农村和农民,以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主、公益性强的转化资金项目,主要由科研单位和大学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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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化资金支持的项目需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农业产业政策和农业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有利于区域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有利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有利于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和农村小康建设,有利于持续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

2.属于《2005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指南》规定的范围。

3.申请项目的科技成果必须是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或国家有关专门机构鉴定(认定)的成果。

4.有较大推广应用潜力或良好市场开发前景。

5.所申请项目的技术水平高,核心知识产权归申请单位;或者属于已经引进但需中试熟化、以利于掌握其核心技术的重大科技成果。

6.涉及到需要行业执法部门审核的成果,必须经过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法定资质机构审定、鉴定或出具有关检测证明。

(二)承担转化资金支持项目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主要从事农业科研、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业务,有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并具备一定的农业科技开发业绩。

2.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清晰,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具有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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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创新的意识。

4.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 (三)转化资金优先支持的对象 1.优先支持的项目

(1)有重大推广应用前景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2)能显著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的项目; (3)能显著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业生态环境的项目;

(4)能显著提升农业技术水平、对农业结构调整具有较大促进作用的转化项目;

(5)农业高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2.优先支持的单位

(1)技术水平高、持续创新能力强、管理科学、产品市场前景好和效益好的企、事业单位;

(2)科技人员或海外留学人员携带具有良好产业化前景的农业高新技术项目创办的企业;

(3)国家农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农业科技园区及产、学、研合作单位;

(4)农业科研单位整体转制,并从事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科技型企业;

(5)国家星火龙头企业和星火外向型企业,科技特派员项目承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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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化资金不支持的对象 1.不支持的项目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

(3)低水平重复、单纯扩大规模或基本建设的项目; (4)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5)对社会或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6)不属于《2005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指南》支持范围的项目。

2.不支持的单位

注册资金低于50万元的当年新注册企业。 二、转化资金支持方式

2005年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采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两种支持方式,以无偿资助为主。项目支持金额为50~100万元。重大项目数约占立项总数的10%~15%,支持强度为80~100万元。

(一)无偿资助

1.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得超过二年。 2.项目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

3.在项目新增投资中,申请企业需有不低于申请转化资金数额的自有资金匹配,事业单位需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匹配。

(二)贷款贴息

1.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已具有一定的产业化能力,市场前景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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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有望形成一定规模、取得一定效益,银行已经给予贷款或意向给予贷款的项目。2005年度贷款贴息项目的贷款有效期(以贷款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为自2004年4月1日起,至项目完成之日止。

2.项目实施阶段总投资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以贴息支持的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三年。

3.贷款贴息的贴息总额原则上不超过第一年到位贷款所应支付银行利息的总额。

三、转化资金项目的申请 (一)申请时间

2005年度转化资金项目的申报受理时间为7月10日前,截止受理时间以申请材料到达北京的邮戳日期为准。

(二)受理单位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由科技部农社司和财政部农业司归口管理,委托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2005年度项目的申报受理工作。

管理中心的通讯地址: 北京3823信箱

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受理部 邮政编码:100038

网址:http://www.innofund.gov.cn 电子邮件:shoul2@innofund.gov.cn (三)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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