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人民政府文件
昆政发?2006?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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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 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
昆山开发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政务公开工作,促进行政权力和对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的公开化、透明化和阳光操作,现就全市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重要意义 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具体体现;是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有限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政府的必然要求;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化发展环境,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推进和谐昆山建设的现实需要;是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精神,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落实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有力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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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是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健全行政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有效举措。
二、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工作范围和职责分工
(一)基本原则
依法实施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全面真实原则,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所有行政权力应当予以公开,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分级负责原则,市、镇、各部门在实施行政权力公开工作中,实行分级负责制,一级抓一级;注重实效原则,从实际出发,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情、办事,不搞形式主义;便于监督原则,畅通民意反映渠道,保障各行政权力监督主体发挥作用。
(二)目标任务
通过全面清理,摸清权力底数,编制内容详实、职责明晰的职权目录,制作程序规范、执行有序、监督有力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建立起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运行公开、制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全面公开行政权力运行过程。经过努力,使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成为全市各级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工作范围
全市各级政府,昆山开发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级行政机关及法定授权组织(详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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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职责分工
市、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总体协调本级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分工负责(详见附件2)。昆山开发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级行政机关及法定授权组织是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所辖范围内的工作负总责。
三、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主要内容
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必须围绕行政权力的配置、运行和行使结果三个重点环节,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全面清理审核行政职权
清理范围既包括本单位所行使的专门职权,也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所确定的共有职权;既包括以本单位为主要执法主体行使的职权,也包括协助、配合其他部门实施执法行为的职权。
1. 行政执法权: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救济(含行政裁决、行政仲裁、行政复议)、行政确认、行政登记、行政检查、行政奖励、行政给付等行政权力以及其他行政执法权;
2. 行政事业性收费权;
3. 重大事项决策权:包括重大项目、资金分配、资产处置等重要事项决策;
4. 财物处置权:包括物资采购、财物支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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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其他实施的行政权力。
各单位清理工作必须经过“三个步骤”:
1. 清理。“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进行清理。按照法定授权依据确定的职责及本单位“三定”方案,由具体行使行政职权的机构,从上而下进行梳理;另一方面对照工作人员实际职责自下而上进行比较。
2. 初审。初步清理结果经本单位法制部门或相关职能科室把关,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市、镇政府部门清理确认的情况,经领导班子审定后,应以正式文件向本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其中,市、镇政府所属部门在申报前,应报上一级主管部门,上一级主管部门必须依据政策和法律予以审查并提出意见。镇人民政府本级清理确认的情况要向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 审核。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单位申报登记的权力进行审核。凡无合法依据的,应予以废止;凡职责不清的,应依法予以确定。凡无保密依据的,均要予以公开;凡依法必须保密的,不得予以公开。
清理工作必须做到“四个印证”:一是与法律法规相印证;二是与科室职责相印证;三是与机构职能相印证;四是与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职能相印证。
(二)编制行政职权目录
职权目录按照行政权力类别,逐项列明项目名称、行使依据、公开形式、范围、时间、收费依据和标准、承办部门和电话等(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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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凡未按要求经过清理列入职权目录,并经市、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的行政权力,不得再予行使(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履行的除外)。对依法不能公开或暂时不宜公开的行政权力,严格执行审核备案制度,制作《涉密不宜公开行政权力目录》(见附件4),逐项列出项目名称、类别、不公开理由等,报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目录涉及内容变更时,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修订。
(三)制作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各单位要按照规范程序、提高效率、简明清晰、方便办事的原则,依法制定并公布覆盖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的流程图。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程序的,要按照法定程序制定流程图;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程序的,要依工作程序逐项标明具体承办岗位、办理时限、职责要求、相对人权利、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等。各单位要认真研究行政权力行使各环节工作时限,向社会作出承诺,并在流程图中标明,原则上承诺时限要比法定时限缩短三分之一以上。行政收费、行政罚款等有一定幅度的,原则上按下限收取,特殊情况要提高收费、罚款标准的,要按一定程序报批并向社会公开。流程图涉及内容变更的,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修订并公布。
(四)制定行政权力运行的工作规程
要以惩防体系建设为总要求,围绕制约和规范权力运行和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在制作权力运行流程图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每项权力运行的工作规程。一要明确权力运行的责任和范围,界定权力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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