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的职能,廓清权力行使的边界,核准权力行使的要求,使涉及权力运行的各个岗位普遍建立人员、标准、责任和要求的一一对应关系。二要明确权力运行的程序和方式,借鉴质量管理和过程控制的理念,对每项行政权力的运行方式、实现步骤、流转程序等作出严密、具体、明确的规定,使权力运行每个环节互相配套、相互衔接。三要明确权力运行的分工和制衡,对过于集中且易发生腐败的权项进行合理分权,用专门的条文或文字,最大限度地限制个人随意行使权力、滥用权力的空间。四要明确权力运行的路径和载体,依托计算机信息化或流转表单等载体,促使所有权力运行事项全部按规程要求进入程序管理,逐步实现岗位职责精细化、科学化,运作流程标准化、规范化,过程管理表格化、信息化,纠错改进刚性化、经常化。
(五)公开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
各单位要按照《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昆山市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实施细则》的要求,根据法定程序,围绕决策、执行、结果等主要环节,动态公开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对应当让社会广泛知晓的,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对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或依申请按照规定予以公开。公开时间应当与内容性质相一致,相对稳定或经常性的行政权力,应当长期公开,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随时获取;阶段性或临时性的,应当随时公开,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及时获取。同时,建立行政权力行使动态公开运行制度,使每一项行政权力行使的全过程都能动态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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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建立完善的长效管理机制
要积极学习和借鉴科学管理的有关做法,建立健全行政权力公开运行的“PDCA”管理模式。每年,要根据前一阶段权力公开运行的情况,进一步修订、完善权力公开运行的任务标准,做到能细化的尽量细化,能量化的尽量量化;要根据修订的目标任务和标准,明确工作措施、工作程序和各岗位的职责及责任;要对照修订的目标标准,提出相对应的评估指标,并对实施情况加强考核评估;要针对权力公开运行检查评估的情况,认真排查薄弱环节,明确改进重点,落实整改措施。要通过每年的持续改进,推动整项工作不断上新水平。
四、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具体步骤 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分两个步骤: (一)动员部署、清理审核
1. 组织开展调研,起草下发全市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规范性文件(12月)。
2. 召开全市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动员大会(12月)。
3. 召开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组建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12月)。
4. 召开全市业务培训会议(2007年1月)。
5. 各单位组建机构、明确人员,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报同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2007年1月)。
6. 各单位清理行政权力、编制行政职权目录、绘制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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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流程图(2007年1月~2月)。
7. 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职权目录、涉密不宜公开行政权力目录、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等进行审定(2007年2月~4月)。
8. 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对清理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2007年4月)。
(二)规范运行、完善提高
各地、各部门公开行政职权目录及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及工作规程,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试运行工作。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政务公开成员单位对各单位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试运行工作进度组织检查考核、总结、表彰,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进行跟踪落实,并在此基础上对原有的流程图及操作规程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和提高。
五、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要求
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制定详实方案,配备得力人员,落实有力措施,确保高标准完成工作任务。
(一)加强宣传教育
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开展思想教育,树立公共服务理念,确立依法行政观念和政务公开意识,奠定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思想基础,加强对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所涉及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公务人员履行职责和为人民、促发展的能力,为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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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力和技术支持。要组织好社会宣传,营造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氛围,使人民群众了解和熟悉有关政策,引导他们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与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实践活动。
(二)切实加强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的要求,把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等工作有机结合,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各单位行政首长是推动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履职尽责,制定符合实际、操作性较强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三)严格监督考核
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对行政权力清理过程中故意隐瞒应当清理事项的,敷衍了事造成清理工作不到位的,拒不公开或搞假公开、欺上瞒下的,公开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指导监督,要把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纳入单位评先创优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内容。明年底,市委、市政府将对推进此项工作实绩突出的单位、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附件:
1. 昆山市行政权力清理单位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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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昆山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分解表 3. 《职权目录》(样表)
4. 《涉密不宜公开行政权力目录》(样表)
二○○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工作 意见
抄 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委各部门、市法院、
市检察院、市各民主党派、各群众团体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2月14日印发
共印1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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