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警报和紧急公告当事故可能影响到周边地区,对周边地区的公众可能造成威胁时,应及时启动警报系统,向周边公众发出警报,同时通过各种途径向公众发出紧急公告,告知事故性质、对健康的影响、自我保护措施、注意事项等,以保证公众能够做出及时自我防护响应。项目经理决定是否启动警报。警报和紧急公告由派出所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警报方式采用扩音喇叭向周边区发出警报。
3.事态监测发生突发性紧急事故/事件并启动应急预案后,由项目经理部所属的安质部、派出所负责人各指定本部门1名人员组成事态监测小组,负责对事态的发展进行动态监测并做好过程记录。
4.警戒与治安为保障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在事故现场周边建立警戒区域,实施交通管制,维护好现场治安秩序,防止与救援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保障救援队伍、物资运输和人群疏散等的交通畅通,并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伤亡。在安全事故救援过程中现场警戒与治安由派出所负责实施。
现场警戒措施包括:危险区边界警戒线为黄黑带,警戒哨佩带臂章,警车鸣警灯和警笛,用扩音喇叭警告,警戒人员负责阻止与救援无关的人员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5.人群疏散与安置
人群疏散是减少人员伤亡扩大的关键措施,也是最彻底的应急响应。应根据事故的性质、控制程度等决定是否对人员进行疏散。
6.医疗与卫生
由卫生所医生负责对在突发性事故中受伤的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对伤情严重的人员立刻转送至工程所在地附近医院或急救中心进行抢救,转送过程中指派专人进行途中护理,急救车为转送伤员专用车辆或120急救车。在紧急转送伤员时,救护车鸣灯。
7.公共关系突发性事故发生后,应将有关事故的信息、影响、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等及时向媒体和公众进行统一发布,以消除公众的恐慌心理,控制谣言,避免公众的猜疑和不满。发布事故相关信息由项目经理批准,由项目经理部综合办公室发布,保证发布信息的统一性,及时消除传言。
8.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应急救援过程中,对参与应急救援人员(指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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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安全进行周密的考虑和监视。必要时,有专业抢险人员参与指挥或作业。在应急救援过程中,由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部门指派专人负责对参与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进行过程监视,及时发现受伤人员并组织撤换抢救。 三、事故报告制度
1.事故报告范围。凡是内部员工、外部劳务人员的人身伤害事故,急性中毒事件、施工发生的工程事故以及各类交通事故、机械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及其它事故均在报告范围之内。
2.事故报告方法。事故快报,发生报告范围的各类事故,应在事故发生两小时内,最迟不超过3小时,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事故初步原因分析等情况,用电话或派人等快速方法,报到项目部安质部或直接向项目部领导报告。
3.凡发生职工因工死亡事故,在逐级上报的同时还应分别报当地劳动、公安和工会组织。
4.事故结案报告。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应在5日内写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报到项目部安质部,由项目部安质部上报公司安质部。事故报告应附有现场图、照片、责任者的书面检讨书等。
5.事故处理。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施工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四、事故统计报表
1.书面报表:书面报表分月报和年报。月报时间为本月二十八日以前、年报时间为本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前报送到公司(队均应提前二天报到项目部);所有报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方可生效。
2.各队在填报表的同时必须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每年六月底和十二月底,写出半年和全年安全生产情况总结报告报项目部安质部。
3.各单位必须将外部劳务安全管理纳入正式职工管理范畴,建立正规的台帐、档案,每月专题向项目部上报一次管理情况和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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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安全奖励处罚制度
一、奖励和罚款的管理办法
根据《昆明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质量及安全管理文件汇编》中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切实落实地铁施工生产安全,争创文明工地。项目部同各部门及各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根据安全协议中的有关内容,进行考评,实施奖罚。 二、处罚措施的实施办法
项目部所属各单位出现安全质量违章行为,项目部相关管理人员或监察人员,将根据项目部有关管理条例开出违约扣款单,违约扣款单由现场主管和项目经理签发。违约扣款金由财务部扣除,划入安全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安全处罚管理规定一般性实施细则如下:
1.对项目部人员的管理规定:
(1)没有实现各项安全管理目标,每一项对管理责任人罚款100元、相关人员罚款50元;
(2)现场发现违章、事故隐患,凡经上级部门检查指出,每一项对管理责任人罚款200元;
(3)现场隐患、违章不及时纠正、制止,每一项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4)现场防护不按要求设置,每一处对管理责任人罚款200元; (5)对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标牌的人员,违反者50元/人;
(6)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不按规定开动火证,一次罚管理责任人罚50元;
(7)项目部人员不按规定穿工作服一次罚款50元; (8)保安管理出现问题,每出现一次罚100元。 2.对分包、施工单位管理规定: 对下列违章者给予罚款处理
(1)没有三级教育记录上岗者,罚款50元。
(2)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罚款100元,对安全负责人罚100元。 (3)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者,罚款200元。
(4)施工现场吸烟者罚款500元;高危作业区(油料、防水卷材、乙炔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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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罐附近,盾构区间等)抽烟者罚款5000元。
(5)动用电气焊动火无看火者,罚款100元。
(6)动用电气焊无消防水桶(消防设备)者、罚款200元。 (7)动用明火无动火证者,罚款200元。 (8)酒后上岗作业者,罚款500元。 (9)电焊机防护不全者,罚款100元。
(10)电焊作业双线不到位或借路者,罚款100元(视情况而定) (11)小型电动机具用电不按安全用电要求者,罚款200元。 (12)非电工私拉乱接电线、电器者,罚款500元。 (13)未经批准私自使用电炉等违章电器者,罚款500元。 (14)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挂胸牌者(随身代)罚款10元。 (15)聚众赌博、参与社会不健康活动者,罚款500元。 (16)损坏消防设施、器材者,罚款200元。
(17)私自动用消防设施者罚款100元、对所属单位罚款200元。 (18) 没有经过项目允许擅自拆除和损坏安全设施者,罚款500元。 (19)对检查提出的事故隐患不能按期整改者,罚款100元。 (20)施工现场打架斗殴、聚众闹事者,罚款500元。 (21)非塔吊司机私自攀登塔吊者,罚款100元。 (22)故意损坏安全、消防警示标志牌者,罚款500元。
(23) 未经允许留宿外来人员者罚款100元、所属单位罚款200元。 (24)施工现场进行偷盗者,罚款500元。(损失财物照价赔偿) 三、奖励措施的实施办法
凡签订了《安全协议》并满足其条件,同时全年没有出现过任何安全事故的单位,项目部将予以奖励。对于制止事故发生或及时发现事故重大隐患,使项目部免遭重大经济损失或避免人身事故的单位和个人,随时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奖金应视具体情况由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奖励由财务单独列出科目,奖金直接从财务发放。单位罚款从拨款中扣除,个人罚款从工资中扣除。所有奖罚由安质部填制《安全质量违约扣款单》,由项目经理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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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环境保护措施
环境保护是关系到人类生存和发展、保持生态平衡的大事。在施工中既要搞好工程建设,又要减少因施工对环境的破坏,是施工企业的基本职责及必须注意的问题。 一、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保护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化害为利”的原则,对施工扬尘,有害气体及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施工污水排放控制在国家或地方部门要求标准以内;环境敏感地区施工现场场界噪声达标排放;对各施工单位和职能部门的能源和资源消耗控制在计划内;环境污染责任事故为零。 二、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方案
各施工队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按照合同和国家及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对环境保护工作做全面规划,综合治理。会同监理工程师及时与当地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取得联系,遵守有关控制环境污染的法规,从组织管理、防止和减轻水、大气污染、施工噪音及振动控制、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保护、粉尘控制、弃土控制等多方面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将施工现场周围环境的污染降至最小程度,搞好污水处理,防止污染水质,做好水土保持。并按业主批准的环境保护措施完成对环境的恢复工作。
对职工进行环保教育;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的环境;车站取土严格按设计范围施工;挖土施工前采取有效措施将绿化带的树木进行移栽;施工完将绿化带和道路进行恢复;疏通排水系统,做好污水治理,防止污染水源;加强管理,施工中的废弃物和垃圾弃到指定地点;施工中由环保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 三、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 1、组织措施
(1)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为副组长,各部(室)部长、各施工队队长为组员的环境保护领导小组。项目经理部、各施工队,配专(兼)职环境保护管理人员,负责检查、监督各项环保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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