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提供更大的财力支持。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完善小额信贷管理办法和运行机制,扩大发放范围、规模和用途,加大小额信贷与整村推进、劳务输出、产业扶贫等扶贫措施相结合的力度。鼓励工商资本及民间资本进入扶贫开发领域,积极探索建立扶贫开发多元化投入机制。
(六)建立以工促农的有效机制。采取更加积极的扶持政策,鼓励工商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参与扶贫开发,带动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户发展。凡属与贫困农户建立互惠互利的利益机制扶贫龙头企业,都应列入扶持范围加以扶持。使其为贫困农户提供技术、信息、农产品收购等方面的服务,带动贫困农民发展生产。
(七)建立对特殊困难群体的扶持机制。加大对缺乏生存条件的贫困人口易地扶贫开发力度,坚持因地制宜、讲求实效,以就地、就近、小规模集中、插花安置为主,严格落实易地扶贫的补助政策。易地扶贫开发与整村推进有机结合,精心规划,统筹安排,量力而行,认真组织实施,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治富”的目标。2010—2015年全县计划转移安置贫困人口7500人。
(八)建立对少数民族给予重点扶持的倾斜机制。优先
— 11 — 扶持少数民族特困村,在项目安排、资金投入上加大投入力度和整合力度,最大限度减轻少数民族特困村、社发展资金不足的压力。
(九)建立社会动员合力帮扶的长效机制。继续加强与中央、省、市定点扶贫单位联系沟通,继续实施好“百千万帮扶工程”。积极争取社会各项资金投入扶贫开发建设。县级定点扶贫单位要继续选派干部到挂钩点蹲点扶贫,围绕整村推进等重点项目,制定并实施好定点扶贫规划,每年至少帮扶1个以上贫困自然村,做到不脱贫不脱钩。争取社会各界对贫困群体的关注帮助,营造全社会扶贫济困的良好氛围。
(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格落实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度。全县各级党委、政府要以扶贫开发总揽全局,按照中央“省负总责,县抓落实,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要求,把扶贫开发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领导。根据贫困地区的不同情况,制定扶贫开发计划、目标、任务和措施,逐项分解到每个村。认真落实县级领导联村包户,党员干部结对帮户的定点扶贫挂钩责任制;严格扶贫工作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切实加强目标管理,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人,层层抓落实。实行扶贫开发工作报告制度,
— 12 — 把扶贫开发工作作为党政一把手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建立并落实扶贫开发工作党政一把手责任制考核办法,把解决温饱的进程、返贫率的高低、经济发展的快慢、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情况、帮扶任务完成的好坏,作为年度综合考核的主要指标加以考核;扩大民主管理范围,实行公选扶贫开发项目制度,贫困村生产经营、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等项目的选择,要由贫困村根据自身条件自主选择,经群众集体评议讨论表决确定;强化部门工作职责。县级各部门按工作职能,把涉及扶贫开发项目纳入“十二五”行业部门规划,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相互配套、形成合力”的要求,对贫困地区给予优先安排和重点支持。以整村推进为平台,整合资金,充分发挥好各部门的职能优势,共同搞好扶贫开发工作。进一步建立督促部门落实责任考核奖惩制度,定期对部门挂钩帮扶进行考核奖惩;加强对扶贫开发政策执行的督查和绩效监管考核。建立工检查工作制度,加强对扶贫开发项目规划执行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指导,对扶贫开发工作搞得好的地方,实行政策上的鼓励、资金分配上的倾斜;对搞得不好的地方,进行通报批评。完善项目和资金的公告公示制度,认真执行资金报账制度、项目验收制度,严格专款专用,严禁
— 13 — 挪用、拖欠、挤占和改变资金用途。加强项目后续管理,坚持扶贫开发项目和资金的审计、监察制度,定期对扶贫资金进行全面严格的审计和督查,牢固建立上级监督、部门监督、监察审计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防线。建立扶贫开发工作考评与验收指标体系,逐步建立健全扶贫统计监测网络系统,对扶贫开发进展情况进行全面系统跟踪分析、监测,及时准确反映贫困状况和扶贫开发工作情况。制定扶贫开发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建立考核评价体系,每年对各级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确保扶贫开发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县乡扶贫扶贫工作人员要努力适应新阶段扶贫开发的要求,切实提高扶贫系统干部素质和工作水平。
(十一)继续申请将彝良纳入全国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革命老区和国家民族地区财政转移支付扶持县,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进行重点扶持,解决彝良农村贫困群众的脱贫和持续发展问题;争取上级给予特殊政策,豁免国家重点工程和社会事业发展项目的县级配套资金;争取完善老区财税改革,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建立切合实际的财政分配体制,对上缴的增值税等税收,返还或留存一部分给地方财政,专项用于支持老区县的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 — 14 —